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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手表、缝纫机

  一、手表
    70年代以前,黑龙江省市场销售的手表完全从国外进口或从省外进货。1970年哈尔滨手 表厂建厂,1973年试产北方牌17钻全钢三防(防水、防震、防磁)机械手表,试销出厂价每 块40元,零售价60元。1983年4月制定厂、销价格,每块出厂价42.59元,零售价55元。198 4年5月,降低国产机械手表价格时,哈尔滨产北方牌17钻全钢三防机械手表,每块零售价格 由55元降为50元,直到1985年末没动。
    二、缝纫机
    随着人们对缝纫机需求量的逐步增加,靠从省外进货已满足不了省内市场的需求,1958 年哈尔滨缝纫机厂建厂,1960年生产15—80五斗鹿牌缝纫机,产地每台零售价格147.3元。 1962年12月,调整哈尔滨产的缝纫机和部件的价格,把原来的批零同价改为批零两个价格, 批零差率为12%。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每台批发价格分别为144.2元、145 .1元、145.4元和145.7元;4市每台零售价格分别为162元、163元、163元和164元。
    为了与省外产品价格相衔接,在缝纫机的生产成本不断下降的情况下,1963年9月,根据 按质论价的原则,将哈尔滨产五斗缝纫机每台出厂价格由135元降为120元。产地每台批发价 格由144.2元降为129.5元,零售价格由162元降为145元。其它市、县的销售价格按中心城 市价格加规定的地区差价调整。
    随着国民经济全面好转,根据生产发展和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为了有利于促进生产和 商业经营,扩大销售,减轻人民生活负担,1965年12月调低了15—80五斗鹿牌缝纫机厂、销 价格。每台出厂价格由120元降为110元。产地每台批发价格由129.5元降为121元;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市每台批发价格分别为121.4元、122.3元和122.3元。产地每台零售价 格由145元降为135元;齐齐哈尔市每台136元;牡丹江和佳木斯市每台137元。
    1972年12月,调整了哈尔滨木器厂生产的配套用五斗缝纫机台板出厂价,同时调整了哈 尔滨缝纫机厂生产的成套鹿牌缝纫机销售价格。产地每台批发价格由121元调为125元,每台 零售价格由135元调为140元。各销地按产地调后价格加规定的地区差价相应作了调整。
    生产缝纫机的原材料生铁等提价后,缝纫机的生产成本提高,致使生产企业长期亏损。 本着生产企业保本,经营部门费用打紧的原则,1980年12月提高了缝纫机的厂、销价格。每 台出厂价格由110.58元提为116元;每台批发价格由121.4元提为127元;每台零售价格由1 36元提为142元。1983年1月,由于缝纫机产大于销,供过于求,省内产品竞争力弱,鹿牌缝 纫机不得已降价,每台出厂价格由116元降为104.4元,每台批发价格由127元降为116元,每 台零售价格由142元降为130元,并于当年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