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鞋帽的品种、款式不断更新换代,价格也随之不
断变化。
一、鞋
(一)棉胶鞋
黑龙江地区冬季气候寒冷,棉胶鞋是广大工农群众过冬防寒的必需品之一。“九·三”
抗战胜利前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本地区市场销售的棉胶鞋多由沈阳等地进货,价格
随产地季节和供求情况而变化。1952年黑龙江地区销售沈阳产37—42号进步牌棉胶鞋,哈尔
滨、牡丹江、佳木斯市每双零售价格为旧人民币(下同)55500元,齐齐哈尔市56000元。19
53年产的棉胶鞋不分厂别、牌号,各产地统一牌价。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市产的37—42
号棉胶鞋,产地每双零售价格61600元,齐齐哈尔市每双62000元。1958年12月,黑龙江省调
整省以上掌握作价商品牌价时,哈尔滨生产的长征牌39号棉胶鞋每双零售价格为:哈尔滨、
牡丹江市5.59元,齐齐哈尔市5.62元,佳木斯市5.67元。哈尔滨新生产的中工牌棉胶鞋,
由于用胶量增加,质量提高,根据按质论价的原则,1962年6月制定的标准品39号产地每双零
售价格为6.27元。
1964年9月,根据商业部调整胶鞋规格差价和批零差价规定,全省修改胶鞋标准品规格为
:大人胶鞋标准品规格由39号改为40号;中人、女用胶鞋由混码定价改为分码定价,中人胶
鞋标准品规格为34号,女用胶鞋标准品规格为36号。胶鞋的批零差率由15%改为14%。随着生
产的发展,生产成本降低,同年12月调低了省内产的胶鞋厂、销价格。哈尔滨、牡丹江市生
产的中工牌棉胶鞋每双零售价格,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市由6.27元降为5.9元,佳木
斯市5.95元。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等市生产的棉胶鞋,与哈尔滨、牡丹江市的产品执行
同质同价。
从1974年5月1日起,全国实行胶鞋统一的鞋号,分号订价:特小号、小号胶鞋为混码订
价,七码同价;中号、大号和女用胶鞋分码订价,一码一价。新鞋号标准码与旧鞋号标准码
对口,执行原价不变;其它各码按递增3%的规格差率计价。
为支援农业生产,满足农民田间生产劳动的需要,省内各地于80年代初,开始生产农田
棉胶鞋。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生产的25厘米农田棉胶鞋,1982年省规定每
双零售价格均为6.67元。
(二)夹布鞋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前,黑龙江地区夹布鞋的消费量较大,价格随行就市。“九·三”
抗战胜利后,夹布鞋几经更新换代,其价格从1961年起由省统一管理。
随着原材料价格提高,布鞋生产成本上升,致使生产企业亏损。为减少亏损,促进生产
发展,满足市场供应,1962年5月提高布鞋价格。冲礼服呢面、千层底、圆口男夹布鞋,全省
统一零售价格为每双4元。
60年代初,本省开始生产塑料底市鞋。塑料鞋底价格不断降低,塑料底夹布鞋的生产成
本下降,省内产品与省外产品比价偏高。为有利于生产发展,扩大销售,1963年3月调低塑料
底夹布鞋销售价格。冲礼服呢面、塑料底圆口反上38-42号男夹布鞋,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市每双零售价格分别为 4.8元、4.83元、4.84元、4.85元。
70年代,本省生产塑料底紧口夹布鞋。根据产销情况,并参照省外价格,1976年4月制定
厂、销价格。灯芯绒面、塑料底、紧口 26厘米男夹布鞋,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
斯市统一零售价格为每双4.58元。1979年10月,降为4.43元,一直执行到1985年末没作变
动。
(三)夹皮鞋
“九·三”抗战胜利前,黑龙江地区夹皮鞋的销售量较少。“九·三”抗战胜利后,特
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夹皮鞋的需求量逐年增加。夹皮
鞋的价格从1961年起由省统一管理。
1935年至1940年及1948年至1962年,哈尔滨市场夹皮鞋零售价格见表3-2。
为有利于生产和扩大省内产品的销售,根据省内产皮鞋价格高于省外产品的情况,1963
年10月调低省内产皮鞋厂、销价格。正牛面、汉牛底、矮腰、五眼男夹鞋,标准品3742号每
双零售价格由21.4元降为19.8元。由于省外调低皮鞋价格,本省市场销售外进的皮鞋价格
偏高。为与省外市场皮鞋销售价格相衔接,以利于扩大销售,1965年4月改变外进皮鞋作价办
法,由原来按省内产品比质比价,改为按产地或进货地批发牌价加合理地区差价制订销售价
格,使本省销售省外进的皮鞋零售价格降低6%。哈尔滨市销售的芜湖产汉牛皮面、水牛皮底
、矮腰、五眼40—41号男夹皮鞋,每双零售价格由18.8元降为17.8元。调整省外进皮鞋销
售价格的同时,调整了省内产品的销售价格。哈尔滨产牛皮面、牛皮底、矮腰、五眼标准品
37—42号男夹皮鞋,每双零售价格由19.8元降为17.4元。
由于省内制革企业生产用的原皮质量降低,出品率下降,熟革生产成本上升,制革企业
普遍亏损。因此,1974年6月将黄牛底革(3等)和黄牛面革(3等)出厂价格分别提高7.7%
和22.2%,同时夹皮鞋出厂、销售价格分别提高9.7%和8.8%。省管价格的牛皮面、牛皮底
、矮腰、五眼标准品40号每双零售价格由17.4元提为19.5元。
1984年皮张价格放开后,价格大幅度提高,致使制革、制鞋企业生产亏损。为促进制革
、制鞋生产发展,满足市场供应,1985年2月提高皮鞋厂、销价格。省管价格的牛皮面、牛皮
底、矮腰、五眼标准品40号男夹皮鞋每双零售价格由19.5元提为30.2元。
二、皮帽子
黑龙江地区冬季寒冷,皮帽子是防寒必需品,。东北沦陷时期,日伪统治者控制皮张为
军用,黑龙江地区的劳动人民只能以价格低廉的狗皮、山羊皮、兔皮帽子防寒。中华人民共
和国成立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改善,皮帽子的品种、款式不断更
新,价格随之变化。
1957年至1959年,山兔皮帽子按混等出售,执行混等价格。1960年9月,撤销原来的混等
价格,改为分等定价,分3个等级:以乙等品为100,甲等为110,丙等为90。哈尔滨市乙等布
面、山兔皮帽子每顶批发价格3.2元;乙等制服呢面、狗皮军式帽每顶批发价7.24元;乙等
制服呢面、狐狸皮军式帽每顶批发价格16.42元。皮帽子品种、规格差价为:苏式高于军式
0.5元,军式高于便式0.1元,和平式高于苏式0.2元;皮面高于制服呢面1元,制服呢面高
于布面1.8元,高于灯芯绒面0.7元,灯芯绒面高于布面1元;剪绒高于非剪绒12%。
1964年11月,在保持冬寒用品价格总水平稳定的前提下,对突出不合理的皮帽子的销售
价格进行了调整。除将兔皮、猫皮、剪绒帽子平均价格格下调17.2%外,哈尔滨市制服呢面
便式乙等狐狸皮帽每顶批发价格由17元提为19元,每顶零售价格21.10元。
由于皮帽子原料发生较大变化,货源较紧,供不应求,加之原料的质量下降,价格反而
上涨,致使皮帽子生产成本提高,生产亏损。为了有利于扩大生产,满足市场需要,1973年
7月调整了皮帽子出厂价格。哈尔滨产的革面羊剪绒坦克式2级(标准品)皮帽,每顶出厂价
格为15.5元;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和肇东县生产的同品种、同等级的皮帽子每顶出
厂价格为15.8元。出厂价格调整后,同年11月调整了销售价格。每顶批发价,哈尔滨市17.
5元,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为17.7元。1975年11月,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
佳木斯市和肇东县生产的革面剪绒坦克式帽子,每顶出厂价格为15.5元,批发价格为17.5
元,零售价格为19.4元。
由于生产皮帽子用的原材料、燃料等价格的提高,原材料质量降低,皮帽工业生产成本
大幅度增加,生产企业连年亏损,影响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为促进生产发展,保障市
场供应,满足广大群众冬季防寒的需要,根据工厂的实际成本和商业的经营情况,本着工业
微利,商业保本的原则,1980年3月调整了革面羊剪绒坦克式、布面美化羊龙江式和布面疙瘩
羊军警式皮帽子的出厂价格,平均提高幅度为17.5%。革面羊剪绒坦克式帽(标准品),每
顶出厂价格由15.5元提为18.4元。当年7月,调整上述3种皮帽子的销售价格,平均提高19
.3%。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革面羊剪绒坦克式帽每顶批发价格由17.5提为
20.6元,零售价格由19.4元提为22.9元。
由于皮帽子的原材料羊革面和羊剪绒的进货价格大幅度提高,生产成本增加,生产企业
亏损,难以维持再生产。因此,1985年6月提高了羊革面、羊剪绒京式皮帽子厂、销价格。每
顶出厂价格由18.9元提为24.1元;每顶批发价格由21.2元提为26.8元;每顶零售价格由
23.5元提为2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