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灯泡
哈尔滨灯泡厂投产前,省内市场销售的灯泡主要由沈阳等地进货。哈尔滨灯泡厂于1956
年建厂,1957年投产民用灯泡。40W(瓦)以下灯泡产地每只零售价格为0.37元。省内普通
灯泡的生产虽然发展很快,但由于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成品率仅达64.8%,生产成本高。
虽然为了扶持生产发展,给生产企业以必要的财政补贴,但生产部门仍无利润。因此,1962
年提高民用灯泡厂、销价格。40W以下每只产地零售价格由0.37元提为0.55元。
随着生产条件改善,产量上升,成本下降,1964年7月,调低省内产灯泡厂、销价格。哈
尔滨灯泡厂生产的40W以下的灯泡每只出厂价由0.41元降为0.38元,产地每只零售价格由0
.55元降为0.46元;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每只零售价格为0.47元。降价后,省内
产灯泡价格仍然偏高,为与省外产品价格衔接,同年12月,再次调低厂、销价格。哈尔滨产
的40W以下的灯泡每只出厂价格由0.38元降为0.29元,产地每只零售价格由0.46元降为0.
38元;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每只零售价格由0.47元降为0.39元。同时规定灯泡的
规格差率:10—40W为100,60W为123,100W为150。随着原材料涨价,灯泡生产成本上升,1
971年6月,提高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灯泡厂生产的40W以下普通灯泡出厂价格,每只由0.29
元提为0.305元。出厂价格提高后,市场销售价格未动。
在原材料继续涨价的情况下,灯泡生产成本不断增加,生产企业全行业亏损。为了调动
企业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保证市场供应,1980年8月再次提高省内产40W以下普通灯
泡出厂价格,每只由0.305元提为0.39元,提高幅度27.8%。为稳定市场物价,灯泡出厂价
格提高后,销售价格未动。经营部门发生的亏损列为政策性亏损。1981年以后,随着工业调
整和整个经济形势好转,灯泡货源增加,省外进的与省内产的灯泡,质量和价格竞争激烈。
经工商部门协商,临时降低商业部门收购灯泡价格(即出厂价)。哈尔滨产40W以下灯泡每只
出厂价格由0.39元降为0.325元,齐齐哈尔产40W以下灯泡每只出厂价格由0.39元降为0.
305元。出厂价调整后,销售价格未作变动。
二、手电池
“九·三”抗战胜利前,黑龙江地区市场销售的电池主要是哈尔滨产的东明牌1.5V(伏
特)电池。1934年至1939年和1950年至1959年,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场手电池零售价格见表
3—3。
1956年哈尔滨电池厂生产天鹅牌1.5V(下同)半封闭1号电池,产地每打批发价为2.1
元,每节零售价为0.2元,齐齐哈尔市每节零售价为0.213元。1958年12月,产地销售价格
未动,齐齐哈尔、牡丹江市每打批发价为2.14元,佳木斯市2.15元。齐齐哈尔、牡丹江、
佳木斯市每节零售价格均调为0.21元。1962年,哈尔滨产天鹅牌1级品电池产地每节零售价
由0.20元调为0.23元,齐齐哈尔市由0.21元调为0.24元。1963年3月,哈尔滨产天鹅牌电
池产地每打批发价格提为2.94元,每节零售价格由0.23元提为0.28元;齐齐哈尔市每打批
价格提为3元,每节零售价格由0.24元提为0.29元;其它市、县按中心城市调后价格加规定
的地区差价相应调整。批零差率由15%缩小为14%。
1964年哈尔滨电池厂新生产的全密封、双底、塑胶盖、表皮用玻璃纸包装的电工牌、天
鹅牌电池,质量达到国家一级品标准,从当年8月起厂、销价格按国家规定的一级品价格执行
。每打出厂价2.47元,产地每打批发价2.7元,每节零售价0.26元。其它市、县按规定的
地区差价执行。1982年产地每节零售价格由0.26元提为0.27元,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
斯3市均为0.28元。一直到1985年末未作调整。
三、自行车
“九·三”抗战胜利前,黑龙江地区销售的自行车全从国外进口和省外进货,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国后从沪、津、沈等地进货。1960年哈尔滨自行车厂投产,生产孔雀牌28男式脚闸
自行车,产地每辆零售价格167元。自1962年6月对自行车实行高价销售,孔雀牌男式脚闸自
行车产地每辆零售价格为550元,至1964年12月先后6次降低,依次降为400元、250元、225元
、180元、167元和157元。随着国民经济形势的好转,为了促进生产发展,扩大销售,满足广
大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1965年4月调低自行车销售价格,降价幅度为11%。孔雀牌28男式脚
闸自行车,产地每辆批发价格由138.2元降为121.9元,零售价格由157元降为139元;齐齐
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每辆批发价格分别为122.7元、122.9元和123.1元,零售价格均
为140元。1965年调低自行车销售价格时,出厂价格未作调整。生产企业不断改进生产管理,
提高产量,降低成本,1966年2月,调低了自行车出厂价格。孔雀牌28男式脚闸自行车每辆出
厂价格由,123元降为112元。
1981年12月,修订了自行车作价办法,省内产自行车,销地二级站按产地批发价加2.5
%的地区综合加价率制定当地牌价。孔雀牌28男式脚闸自行车的出厂价和产地销售价格未作变
动;销地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每辆批发价格分别由122.7元、122.9元和123.1元
统一提为125元,零售价格由140元提为143元。其它市、县不分省内外产品,均按经济区二级
站所在地的批发价加各自的交电类商品综合加价率定价。这次价格调整后,直到1985年末没
作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