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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针织品

  黑龙江省地区早在民国初年就有设备简陋的针织品生产企业,产品价格随行就市。东北 沦陷初期,针织品市场比较稳定,价格较低,1939年后开始上涨。1934年针织品零售价格, 哈尔滨市场地产118白熊牌男短袜每双伪币(下同)0.4元,三鸽牌男背心每件0.529元,9 0厘米绒衣每件1.51元;齐齐哈尔市场地产金牛牌袜子每双0.3元,富字牌绒衣每件2.2元 。1939年哈尔滨市场上述3个品种价格分别上涨为0.63元、0.759元和2.75元,齐齐哈尔市 场上述两个品种价格分别上涨为0.454元和3.9元。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原料价格上涨而使针织品成本提高,价格连连上升,1948 年与1946年相比,16支和20支棉纱平均上涨11.75倍,一直持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1950年哈尔滨产三鸽牌90厘米绒衣每件零售价,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场分别为东北币5553 70元和450300元,其它品种价格亦有不同幅度上涨。
    为了平抑物价,稳定市场,国家从1951年初开始对棉纱实行统购政策,并以上海产品为 标准,连续提高了全国20个中心城市的棉纱和针织品价格。因为黑龙江地区棉纱的原有价格 较高,为了与其他地区衔接,棉纱价格反而向下作了调整。哈尔滨市场棉纱价格平均下调2. 8%,针织品价格随之平均下调2%,其他市、县亦作了不同幅度下调。调后的哈尔滨产三鸽牌 男背心和90厘米绒衣每件零售价,哈尔滨市场为旧人民币(下同)14460元和46450元,齐齐 哈尔市场各为12730元和49000元。1952年哈尔滨市场的上述两个品种价格分别上升为17270元 和54520元,齐齐哈尔市场背心价格下降为11000元,绒衣价格上升为54500元。1955年8月国 家实行棉纱计划供应后,针织品价格逐渐稳定。1956年10月黑龙江省根据国务院规定调整了 部分针棉织品销售价格。在全国总水平下降1.8%原则下,将哈尔滨市场绒衣、绒裤销价提高 0.82%,将32支、42支棉纱汗衫、背心等产品价格下调0.87%,60支纱双股线产品价格下调 10.3%。1958年12月省商业厅调整商品零售牌价时规定,哈尔滨产三鸽牌90厘米背心每件零 售价,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市场均为新人民币(下同)1.73元,佳木斯市场为1.74 元;哈尔滨产三鸽牌90厘米绒衣每件零售价,哈尔滨市场为5.32元,齐齐哈尔、牡丹江市场 为5.35元,佳木斯市场为5.36元。60年代初我国经济困难,物资缺乏,为满足市场需求, 1961年10月,国家对部分针织品实行高价销售政策。高档毛巾、棉毛衫裤、卫生衣裤、汗衫 背心、袜子、毛巾被、丝光提花床单及60支以上的股线精梳织物、80支防缩府绸衬衣等“高 级针织品”,以平均比平价高出3.9倍的价格在省辖市、工矿区及主要县份免票销售。随着 国家经济情况好转,1962年8月起逐步降低了高价针织品价格。哈尔滨市场棉毛短裤每条由9 .2元降为4.6元,同年11月再降为3.7元(平价为3.13元);毛巾每条由4.1元降为3.6 元,11月降为2.7元(平价为1.2元);棉毛衫每件由20.25元降为15.6元,11月降为11元 .(平价为5.93元);枕巾每条由7.2元降为6元,11月降为4.5元(平价为2.1元);毛 巾被每条由62.4元,11月降为37.4元(平价为24.96元)。1963年5月棉毛衫裤退出高价销 售范围,1966年末取消了针织品高价销售政策。由于平价针织品销售价多年未变,各产地间 价格未能随生产和市场变化而进行及时调整,致使地区间、品种间价格不衔接,质量差价亦 不合理。特别是棉纱价格调整后,因生产成本提高而影响了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市场 供应。针对这种情况,根据国家部署,黑龙江省于1965年12月调整了省内外产针织品销售价 格。天津产90厘米深色厚绒开襟男衫和男灯笼裤每件零售价,哈尔滨市场分别为6.57元和6 .19元,齐齐哈尔市场分别为6.58元和6.19元,牡丹江市场分别为6.58元和6.2元,佳木 斯市场分别为6.59元和6.21元;上海产双口平底女袜(双花板)每双零售价,哈尔滨、齐 齐哈尔市场为0.93元,牡丹江、佳木斯市场为0.94元;天津产平口夹底男袜每双零售价, 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场为0.72元,牡丹江、佳木斯市场为0.73元。省内产新规格的绒衣绒 裤、棉毛衫裤、汗衫背心的出厂价和销售价同时按规定进行了调整。随着化纤工业的发展, 化纤针织品质量不断提高,而且价格较低,深受消费者欢迎,市场上供不应求。为了鼓励生 产企业的积极性,1966年4月省商业厅调整了弹力丝、锦纶丝和绵纶3种化纤针织袜子的销售 价格。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中心城市化纤袜子标准品零售价平均提高19. 5—31.8%,同一规格、质量的省内、外产品执行同价,其他市、县按中心城市调后价加运杂 费,再加1%的综合差率制定销售价格。弹力丝罗口平纹素袜每双零售价,哈尔滨市场为2.9 元,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场为2.92元;锦纶罗口夹底平纹素袜,哈尔滨、齐齐哈尔 市场为2.93元,牡丹江、佳木斯市场为2.41元;锦纶丝罗口夹底平纹素袜,4个中心城市均 为1.84元。“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国家实行了冻结物价政策,针织品价格未变。
    1975年7月,省商业厅局、轻工业局根据国家部署制定的《黑龙江省新标准棉针织内衣厂 、销价格制订办法》规定,省内生产的新标准棉针织内衣,可根据全国1965年价格水平,另 加3%的棉纱地区差价绝对额,制定零售价格。按可比口径计算,新标准棉针织品销售价格比 1965年全国水平高出1.5%。按照这一规定,省内产精漂90厘米背心每件零售价,哈尔滨、齐 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中心城市统一为1.41元;罗纹领汗衫统一为1.61元。1983年4 个中心城市上述两种针织品的每件零售价格,分别由1.41元调为1.39元和由1.61元调为1 .89元,一直执行到1985年末未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