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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酒

  一、白酒
    (一)散装白酒
    民国期间,黑龙江地区生产白酒的小型作坊遍布城乡,而且多与油坊、粮栈、杂货店等 混体经营。1920年(民国9年)哈尔滨市场每市斤散装白酒零售价为银元(下同)0.13元, 齐齐哈尔市场为0.1元,1924年分别上涨为0.18元和0.17元。东北沦陷后,由于日伪政权 严加控制,各地制酒作坊明显减少,酒价上升。1935年哈尔滨市场白酒零售价每市斤为伪满 币(下同)0.207元,齐齐哈尔市场为0.231元。由于原料短缺,白酒价格不断上涨,1940 年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场白酒价格,分别由1939年的0.301元和0.324元上涨到0.363元和 0.378元。1942年以后,大部分制酒业被强行改产70—80度军用白酒,50度白酒极缺,价格 暴涨,哈尔滨市场50度白酒每市斤零售价一跃涨为0.67元,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场 分别涨为0.54元、0.83元和0.88元。东北解放后,因原料缺乏,白酒价格依然上涨,194 8年哈尔滨市场每市斤零售价为东北币(下同)14419元,1949年上升到30000元。中华人民共 和国成立后的1950年又上升到42000元。
    制酒是高税利的行业。为增加财政收入,国家于1953年实行白酒专卖,价格统一管理。 当年6月根据东北商业局的部署,结合黑龙江地区情况,调整了50度白酒零售价格,哈尔滨市 场每公斤为旧人民币(下同)16400元,齐齐哈尔市场为15200元。12月,鉴于东北各地白酒 价格高低不一,东北商业局统一规定了主要城市白酒价格。50度散装白酒每公斤零售价,哈 尔滨、齐齐哈尔市统一为17000元。1958年12月调整地区差价时,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 江、佳木斯各市50度散装白酒零售价统一调整为每公斤新人民币(下同)1.6元。
    1962年4月国家商业部决定白酒实行高价销售,50度散装白酒全省统一零售价每公斤10元 。国家经济好转后,省商业厅根据国家商业部部署,于同年8月将散装50度高价白酒零售价降 低50%,全省统一零售价格为每公斤5元,1963年4月又降为4元,7月再降为3元。1964年白酒 退出高价商品销售范围,每公斤50度散装白酒零售价由3元降为2.3元,60度散装白酒每公斤 由4元降为2.8元。黑龙江省白酒退出高价销售范围后实行的新价因比国家规定的平价高出4 3%,比吉林、辽宁省高出4.5%,为与省外价格衔接,从1964年12月起将50度散装白酒零售价 每公斤由2.3元降为2.2元,60度散装白酒由2.8元降为2.7元。1965年根据省内白酒产、 销情况,将50度和60度散装白酒每公斤零售价又分别降为2元和2.5元。
    以粮食、粮糠混合、糠麸及代用原料(草籽、橡子、土豆、甜菜、甘薯等)生产的白酒 ,全省各地执行同一的出厂和销售价格时间较长。在市场供应紧张时,以代用原料生产的白 酒虽然质量欠佳,但补弥了粮食、糠麸酒的供应不足。随着市场形势的好转,以代用原料生 产的白酒与粮糠生产的白酒质价矛盾突出。本着按质论价原则,1966年5月省商业厅实行了白 酒品质差价。以粮食、粮糠混烧、糠麸生产的白酒价格一律不动,以草籽、甜菜、甘薯、土 豆、橡子等代用原料生产的50度散装白酒每公斤零售价由2元降为1.6元,60度酒由2.5元降 为2元。1981年由于制酒原料和燃料价格提高而成本上升,为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国家在提 高其它酒类价格同时,将以粮食和糠麸为原料生产的60度散装白酒零售价格由每公斤2.5元 调为2.6元,直到1985年价格未变。
    (二)地方名酒
    阿城酒厂生产的玉泉大曲和哈尔滨酒厂生产的龙滨酒,经过一段试制后,于50年代末先 后面市,并评为地方名酒,1960年哈尔滨市零售价每瓶分别为1.84元和1.8元(均为60度) 。1961年因国民经济正处在困难时期,玉泉大曲、龙滨酒,瓶装只供应外宾,国内消费者只 能零杯享用,而且价格较高,每杯(1市两)零售价0.5元。1962年4月根据国家高价销售政 策,每杯地产名酒零售价又上升到0.8元。市场供应情况好转后,酒价明显偏高,不利于销 售,全省于1962年8月开始调低名酒价格。玉泉大曲、龙滨酒、北大仓、牡丹香酒每瓶零售价 统一调整为6元,同年10月又降为2.8元,11月退出高价销售后再降为2.64元。地方名酒退 出高价销售后的销价仍然偏高,1965年1月将玉泉大曲、龙滨酒、北大仓洒每瓶零售价由2. 64元降为2.35元。
    地方名酒自1965年调价后直到1978年价格未动,这期间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两个环节都 亏损;“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的新品种,未经省统一平衡由各地自行定价,质次价高的新 品种与老品种比价不合理,直接影响了白酒的生产。随着国家对几种名酒进行调价,毗邻的 吉林、辽宁各省也先后调了价,因此,黑龙江省于1978年12月提高了地方名酒的出厂价,19 79年2月将龙滨酒、北大仓地方名酒每瓶零售价由2.35元调为2.8元,玉泉大曲由2.35元调 为2.6元。1981年根据国家调整酒类销售价格的规定,全省于同年11月将龙滨酒产地零售价 每瓶由2.8元提高为4元,北大仓酒由2.8元调为4.1元,玉泉大曲酒由2.6元调为3.56元 。1982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龙滨酒和北大仓酒每瓶产地零售价分别由4元和4.1元降为3 .3元,玉泉大曲酒由3.56元降为2.7元,直到1985年末价格未变动。
    二、啤酒
    民国时期啤酒价格昂贵,日伪统治初期压低了销售价格。1934年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场 11.5度麒麟牌啤酒每瓶零售价分别为伪满币(年平均价,下同)0.36元和0.375元;此后 连年上涨,到1939年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场11.5度麒麟牌啤酒每瓶零售价格分别上涨到0. 48元和0.519元;1943年齐齐哈尔市场又上涨到0.84元,1944年为0.9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黑龙江地区啤酒价格持续上涨。1950年哈尔滨市场11.5度红 星牌啤酒每瓶零售价为东北币(年平均价)25983元,1951年为旧人民币(下同)3100元,1 954年为3800元;同期的齐齐哈尔市场11.5度麒麟牌啤酒每瓶零售价分别为28975元、6600元 和4820元。1955年3月,哈尔滨、佳木斯市场每公升生啤酒产地零售价均为新人民币0.44元 ,每杯(0.5公升,下同)为0.22元。
    随着哈尔滨啤酒厂生产能力提高,红星牌啤酒产量逐年增加,行销全省各地。但因安排 地区差价不尽合理,增加了部分消费者经济负担,亦影响经销单位的积极性。省专卖公司于 1955年6月重新制定了30个市、县批零价格,齐齐哈尔市每箱批发价为10.08元,每瓶零售价 为0.46元;讷河县批、零价格(下同)分别为10.92元和0.5元,甘南县分别为12.24元和 0.56元,肇东县分别为9.12元和0.42元,泰来县分别为11.28元和0.52元,富裕县分别 为10.68元和0.49元,安达县分别为9.6元和0.44元,克山县分别为11.04元和0.51元, 铁力县分别为10.08元和0.46元,兰西县分别为9.84元和0.45元。1955年12月哈尔滨啤酒 厂试制一批高浓度(16度)啤酒,经省专卖公司批准每箱出厂价格为5.22元,批发价为10. 56元,每瓶零售价为0.5元。
    由于省内各地啤酒生产厂家不断增多,1958年啤酒产量增长已超过消费速度,为扩大销 售,依照“薄利多销”原则,自1958年7月销售价格开始下调。哈尔滨产哈尔滨牌、佳木斯产 松花江牌和宁安县横道河子产和平牌11度瓶装熟啤酒,产地零售价每瓶由0.4元降为0.34元 ;每公升生啤酒由0.23元降为0.2元;哈尔滨牌瓶装生啤酒每瓶由0.3元降为0.27元。19 59年11月取消啤酒销售季节差价,省内产12度熟啤酒每瓶零售价为0.4元,每公升11度生啤 酒零售价为0.4元,全省执行同价。1962年4月,因啤酒市场供应紧张,全省各市、县瓶装1 1度熟啤酒零售价每瓶由0.34元上调为0.61元,每公升11度生啤酒零售价由0.4元上调为0 .72元,一律实行高价销售。同年7月,市场供应形势变好,酒类销售价亦开始降低。高价销 售的11度熟啤酒每瓶零售价由0.61元降为0.5元,11度生啤酒每公升零售价由0.72元降为 0.6元。1964年3月因大麦和啤酒花等啤酒原料价格上涨,生产成本提高,企业发生亏损,商 业进销价差较大,有的啤酒品种零售价亦偏高。为促进啤酒生产和合理经营,省物价委员会 决定将哈尔滨产生啤酒出厂价格平均提高10%,熟啤酒平均下调5%。凡是产啤酒的其他市、县 参照哈尔滨市出厂价格,本着按质论价原则自行安排,但出厂价和销售价上调幅度不能超过 8%,各销售地零售价按主产地零售价加省规定的地区差进行调整。哈尔滨产14度熟啤酒出厂 价每箱由8.3元调为9.2元,批发价由11.14元调为10.8元,每瓶零售价由0.52元调为0. 5元;12度熟啤酒的出厂价由7.38元调为7.92元,批发价由9.648元调为9.36元零售价由 0.45元调为0.43元;11.5度啤酒出厂价由6.15元调为7.44元,批发和零售价格未动;1 1度生啤酒出厂价每吨由280元调为310元,每吨批发价和每公升零售价未动。1965年12月规定 熟啤酒销售实行季节差价,哈尔滨产12度熟啤酒,冬季(10月5日至翌年5月4日)每瓶零售价 为0.38元,夏季(5月5日至翌年10月4日)为0.43元,熟啤酒的出厂和批发价格亦随季节变 化调整。哈尔滨产的其它不同浓度啤酒按12度熟啤酒调价水平相应调整,其他市、县生产的 啤酒价格参照哈尔滨市啤酒厂产品的厂、销价格由当地确定。1969年11月,为促进啤酒生产 发展,满足市场需求,取消了啤酒季节差价,实行全年同价,并整顿平衡了各主要啤酒产地 的厂、销价格。全省各主要城市生产的瓶装11度生啤酒每瓶零售价,除哈尔滨市为0.3元外 ,其余城市均为0.34元;12度熟啤酒每瓶零售价统一为0.4元;散装11度生啤酒每杯(0. 5公升)零售价统一为0.2元。此次调价以后,生产啤酒主要原料大麦的供应价格自1972年开 始不断提高,到1978年已提高了71.3%,但啤酒的厂、销价格一直未作相应调整。由于生产 成本大幅度上升,企业发生全面亏损。为迅速使企业摆脱困境,从1979年3月起,对哈尔滨、 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鸡西、双鸭山、鹤岗、绥芬河市啤酒厂和海林县啤酒厂 、阿城县玉泉啤酒厂、尚志县一面坡葡萄酒厂与一面坡啤酒厂生产的啤酒的厂、销价格进行 了调整。瓶装11度生啤酒每瓶零售价格,哈尔滨市为0.34元,其余市、县为0.38元;瓶装 12度熟啤酒每瓶零售价统一调为0.44元;散装11度生啤酒每杯零售价统一为0.22元。各地 生产的其它规格啤酒价格,参照上述调后价格水平由各地自行调整;哈尔滨啤酒厂于1978年 生产的优质太阳岛牌啤酒厂、销价格未动。同年4月又对齐齐哈尔市和阿城县生产的瓶装11度 熟啤酒价格作了安排,每瓶产地零售价格为0.4元。
    1981年11月按国家部署提高了啤酒销售价格。将省内产瓶装12度熟啤酒产地零售价格, 每瓶由0.44元调为0.52元;散装11度生啤酒每杯由0.22元调为0.28元,上述啤酒价格执 行到1985年未作变动。
    三、果酒
    黑龙江地区山葡萄等野生浆果资源丰富,是酿造果酒的天然原料。自50年代末开始,果 酒新品种不断增加,老规格的果酒品种因销售不畅而逐渐被淘汰。尚志县一面坡葡萄酒厂于 1957年试产东北葡萄酒,试销零售价格每瓶(1市斤装)1.35元。经过与吉林产通化葡萄酒 比质比价后,为使价格衔接,于1958年2月将东北葡萄酒每瓶零售价降低为1.13元。
    随着山葡萄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1960年每市斤0.12元,1961年上升到0.240.4元) 和辅助材料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增加,一面坡葡萄酒厂只好采取降低产品质量的办法来维持 生产。为满足市场需要和保证产品质量,1961年提高了东北葡萄酒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 每瓶零售价由1.13元调为1.5元。因为该酒实属杯中佳品,而且产量有限,1962年在市场供 应紧张时转为“内销”,并改名为古柏牌葡萄酒。
    1962年6月,尚志县一面坡葡萄酒厂生产的普通葡萄酒每瓶零售价为2.55元(1.5市斤 装1213度),1963年11月由2.55元降为2.1元。由于调后的价格仍显偏高而影响销售,又由 2.1元降为1.8元,1964年9月再降为1.46元。由于商标陈旧销售不畅,长期存放亦影响资 金流通,所以商业部门于1965年1月再次调低了销售价格,每瓶由1.46元降为1.38元。调价 后不久便被新牌号所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