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化学药
黑龙江地区化学药经营业始于20世纪初年,由于市场所销化学药靠进口,价格昂贵。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1支进口青霉素(当时称配尼西林)的价格近于当时0.8钱黄金的价
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国家立即采取措施平抑物价,但因化学药的重要品种仍靠进口
,数量少,价格高,加之药贩囤积抬价,化学药价格依然起伏不定。1950年1月哈尔滨市场每
支青霉素(20万单位,下同)售价为东北币(下同)180500元,4月为229900元,12月为209
000元,1951年1月为285000元,4月和12月分别为旧人民币25000元和20000元。齐齐哈尔市场
,1950年1月为东北币(下同)428450元,5月为227050元,12月为168150元,1951年1月为1
90000元,2月为285000元,3月为266000元,12月为15000元(旧人民币)。
国产青霉素等化学药品于1953年陆续投放市场,由国营商业经营。由于地区差价混乱,
各地销售价格较高而且相差悬殊,哈尔滨市场每支国产青霉素零售价格为旧人民币(下同)
13400元,齐齐哈尔市场为9570元。因为国产化学药价格高而且质量不如进口的,不法药商乘
机贩运进口药,并以低于国家牌价出售,造成国产化学药大量积压。为了扩大销售,根据商
业部统一部署,松江省和黑龙江省于1953年11月先后调低了国产化学药零售价格,如哈尔滨
市场每支青霉素由13400元降为12500元,12月又降为11500元。为了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国家
规定,1954年对化学药价格又进行了多次调整,哈尔滨市场每支青霉素零售价,1月为11500
元,9月调为7800元,12月调为8400元。1955年,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场将青霉素零售价格每
支由8400元调为8500元(合新人民币0.85元)后,直到1957年价格未变。
随着国产化学药生产成本下降,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减轻群众负担,1958年调低了省
管的化学药品销售牌价。哈尔滨市每支青霉素零售价格先由0.85元降为0.76元,当年12月
再由0.76元降为0.75元,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统一调为0.76元。1960年再次调低
化学药零售价格,哈尔滨市每支青霉素由0.75元降为0.53元,齐齐哈尔市降为0.63元,佳
木斯市降为0.536元。1961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4个中心城市每支青霉素
零售价格统一降为0.36元,1963年又降为0.28元。在调整中心城市化学药价格同时,其他
市、县按就近中心城市价格加规定的地区差价进行了相应调整。1965年在调整26种下乡化学
药价格时,将正痛片、胃舒平、消痛片、止痛片、小儿安、宝塔糖、解热止痛片、驱虫灵等
8种化学药零售价格调整到全国统一水平。
随着制药工业的逐步发展,化学药价格不断降低,地区差价缩小。但由于仍然实行地区
差价,偏远地区药价仍显偏高。根据国家《关于西药实行全国统一价格的通知》,自1966年
12月10日起取消了化学药零售价格地区差价,属于商业部管理的品种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商
业部管理以外的品种实行全省统一价格。商业部管价的青霉素(20万单位、钾盐)每支零售
价格由0.28元降为0.26元。为贯彻毛泽东主席“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和周
恩来总理“药品不应盈利”的指示,全国从1969年8月1日起调低医药价格。青霉素每支零售
价由0.26元降为0.14元,降价幅度为46.1%;消炎片降价13.3%,解热止痛片降价20%,磺
胺嘧啶片降价50%。根据国家商业部、燃化部、财政部1973年《关于调整药品价格的联合通知
》,自1973年12月31日起调低化学药零售价格。此次调整化学药价格,不但幅度较大,而且
品种很多。其中,每盒磺胺嘧啶片(0.5克×100片)零售价由4元降为2.8元;每瓶咳必清
(0.025克×100片)由1.3元调为0.66元;每瓶抗炎灵(0.2克×200片)由8元调为4.4
元;.每盒磺胺嘧啶钠(20%,5×20毫升,针剂)由2.9元调为2.25元。
1983年随着价格改革逐步展开,黑龙江省将解热止痛散类、消炎粉散类、胃肠药粉散类
、耳鼻用药类、抗菌和消炎膏类等68种药品价格管理权下放,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此改革
措施对促进药品生产发展和满足市场需要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