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煤炭价格
黑龙江地区煤炭资源比较丰富,由于旧中国生产力不发达,煤炭开采的历史并不长。日
本帝国主义侵入后,为掠夺煤炭资源,逐渐将黑龙江地区的煤炭开采利用起来,煤炭价格也
受其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黑龙江地区市场销售的煤炭多为抚顺煤和鹤岗煤;建国
后,随着煤炭生产的发展,除大量销售鹤岗、鸡西、双鸭山、七台河等国家煤矿煤炭(统称
“统配煤)外,还普遍销售地方国营煤矿等生产的煤炭。20世纪50年代初期,煤炭出厂价格
略高于生产成本,煤炭生产企业尚有一定的利润。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煤炭的需求
量增加,煤炭采掘不断扩大,巷道不断延长。在矿建资材不断增加和矿建资材价格逐渐提高
的情况下,煤炭生产成本逐渐上升。50年代中期之后,煤炭出厂价格低于生产成本。进入80
年代,对煤炭生产采取征收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简称“维简费”)和煤炭超产加价等措施
,仍未根本解决煤炭出厂价低于生产成本的问题。
为了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不因煤炭价格调高而过多地增加人民生活负担,在调整
煤炭出厂价格时,市场民用煤的销价一般不作变动,经营亏损实行财政补贴。即使上调销售
价格,也由国家给予职工适量的煤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