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区畜力车运输由来已久,在机动车辆问世以前,畜力车为民间主要运输工具,
自20世纪10至30年代,则为水路、铁路运输的重要补充。1912年至1916年(民国元年至民国
5年)间,全地区用马车运出的粮谷约占运输总量的1/3。此期间,客、货运价有政府统定和
协商议定等多种形式,运价比较低廉。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货物运输多为自由议价。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随着国营、合作社运输业成份的扩大,畜力车营运趋向正规,运价逐
步实现全省统一。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受马匹、草料等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运输成本上
升。为解决畜力车运价偏低的问题,1979年2月全省畜力车运价上调25%。1982年3月,对运送
粮食、基建物资实行运费补贴。随着机动车运输业的发展,畜力车运输在大中城市逐渐减少
,1984年之后,运价管理权限由省管改为地、市管理。
一、客运运价
清末民初,各地畜力车客运运价已有统一规定。1911年(清宣统三年)3月,哈尔滨公布
《马车价目章程》,马车载客运价为:江沿各街至秦家岗大桥、普贴瓦牙街(今一面街),
每人次皆为俄洋(下同)25戈比;由江沿各街、秦家岗各街至车站每人次分别为40戈比、25
戈比。1913年(民国2年)4月,齐齐哈尔《厘定价同规则》载,马车始发不分远近,以时间
计算每10分钟为黑龙江江钱(下同)500文,10—30分钟递加500文,计为1吊,每1小时2吊,
2小时3吊。1915年7月,齐齐哈尔制定《马车价则》,乘客由砖城里至东土城、北土城、西花
园一带和永安里至火车站1吊;自南戏园起,至南大营2吊,至藏书楼一带3吊,等候时间另加
运费。1917年2月,《远东报》载,哈尔滨道里至火车站乘运每人次俄洋1.5卢布,同年11月
经哈尔滨董事会重定,道里至道外,每乘坐1人次1卢布5戈比。1922年(民国11年)2月,哈
尔滨《规定车价》载,道外界内,每人次为大洋(下同)0.05—0.1元,道外至道里0.15
元,道外至南岗0.2元。1929年(民国18年)8月,齐齐哈尔规定快马车统一运价,后因货币
贬值,物价飞涨,1931年7月大幅度上调,南门至齐昂车站2.28公里,运价由每人次黑龙江
江钱(下同)75吊涨为240吊,雷家胡同至城南义地4公里由130吊涨为400吊,其它各线皆涨
价2倍左右。
东北沦陷时期,马车载客运价由各城市警察厅规定。据《满洲与中国主要城市马车运费
调查》载,1933年(民国22年)哈尔滨每人次乘车费为哈尔滨火车站至埠头区2公里,哈尔滨
火车站至马家沟2.7公里,皆为哈大洋(下同)0.5元,哈尔滨火车站至傅家甸,哈尔滨火
车站至旧哈尔滨(今香坊)2.9公里,皆为0.7元。1934年(民国23年)8月,伪哈尔滨警察
厅规定马车载客运费为每人次:哈尔滨火车站至道里、至新安埠、至南岗一带伪满币(下同
)0.24元;哈尔滨火车站至傅家甸、至马家沟、至懒汉屯一带,0.48元以内;哈尔滨火车
站至香坊、至顾乡屯0.72元以内。1940年(民国29年),哈尔滨警察厅为统一全市马车载客
运价,曾定每运距一百米运费1分,并以告示通告乘客某地到某地的运距和运费,由乘客监督
。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运价一度混乱,1946年至1949年期间,客运运价多由主、客双
方自由议定。1950年,松江省、原黑龙江省按照东北公路总局运输成本计算标准,分别制定
本省客运运价:松江省不分车种、路线,客货同一运价,每人公里为东北币(下同)1322元
;黑龙江省客运运价每人公里,望奎至哈尔滨1200元;肇东至肇源1400元;兰西至肇东1500
元;克东至宝泉2150元。1951年12月,东北公路总局调整运输成本计算标准,黑龙江省上调
客运运价。1952年2—5月间,松江省为实现薄利多运,胶、铁车客运运价分别下调5.7%和1
6.6%。50年代末,汽车客运逐渐发展,畜力车客运开始减少,只在道路较差或偏僻地区营运
,运价由当地政府比照汽车客运运价制定。
二、货运运价
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公路运价较铁路运价低廉很多,黑龙江地区运往南部的粮
谷多用马车,但运价标准各异。
1932年(民国21年)9月,松花江水暴涨,人心不稳,哈尔滨市成立水灾非常委员会,规
定车、船最高运价。大板车运输,每吨公里道里区界内为哈大洋(下同)1元,道里至南岗2
元,道里至马家沟2.5元。计日运价5—6元。1934年(民国23年)8月,哈尔滨大板车每日1
2小时运价为伪满币4元;半日6小时2.5元;不满1日或半日者递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松江、黑龙江省先后制定胶车货运运价,松江省每吨公
里为东北币(下同)20355元,黑龙江省每吨公里为16400—22223元。同年10月黑龙江省运价
上调并实行季节差价,1、4季度运价低于2、3季度。1952年5月,松江省根据各线道路质量不
同,货运运价上调,平均提高19%,每吨公里运价为旧人民币(下同)2406—3865元。同年黑
龙江省胶车货运运价为每吨公里2576—3387元。同年5月,实行货物分类运输加价,除粮、煤
、盐、布、青菜等与国计民生关系直接的品种外,鲜活易变质食品加价10%;易碎及贵重物品
加价20%;易燃及毒性物品加价30%;危险品加价50%。1953年10月,东北财经委员会调整东北
区公路运价,松江省冬季运价较夏季运价降低17—20%。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为黑龙江
省,实现全省统一运价。每吨公里乙级路2880元,丙级路3023元。1955年12月,运价下调为
乙级路新人民币0.2769元,丙级路0.2907元,平均降低3.85%。运距15公里以上去、回空
车辆运煤给20%运价优待,同一货主的回程货源,给15%运价优待。计时运价,每车、吨日5.
18元,每车、吨时0.65元。1956年12月,按照交通部颁发的《运价计算暂行办法》,全省胶
车运输不分路线,以10—25公里为基本运价,每吨公里0.2907元;9公里以内运价递近递增
;26公里以远运价递减。计时运价,每车、吨日7.7元,每车、吨时0.86元。货物运价分5
等,5等品为100%,4等、3等、2等、1等分别较5等品运价加价10%、20%、40%、60%。1958年
至1959年,因畜力车运力不足,用车单位抢雇车辆,运价一时上涨。为控制运价上涨,保持
运输秩序,实行统一运价、统一调度、统一货源政策,哄抬运价现象得到抑制。
1960年6月,全省实行新运价规则,以10—25公里为基本运价,每吨公里甲、乙、丙级路
分别为0.2827元、0.3223元、0.3675元;9公里以内运价递近递增;26公里以远运价递减
。计时运价按马匹数计,单匹马胶车每小时0.78元,两匹马胶车每小时1.22元,三、四匹
马胶车运价酌增。1961年因草料不足,畜力减弱,运输效率降低,加之马匹、草料、挽具等
价格上涨,致运输成本提高,企业出现亏损,全省年亏损额14.7万元。1966年2月,运输企
业管理改善,成本降低,企业转亏为盈,运价下调5%。6月调整运价尾数,以5公里为基本运
价,甲、乙、丙级路分别为0.33元、0.37元、0.43元;4公里以内运价递近递增;6—25公
里运价递远递减;26公里以远执行同一吨公里运价率。每件重量500公斤以上者加成15%;运
输支援农业物资减成10%;利用去、回空捎运煤炭减成50%。自1967年8月20日中央决定“不合
理的价格和地区差价、城乡差价,一律放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①(①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1967年8月20日文件通知。),运价10余年未能调整,以致运价低
于运输成本。
为解决牲畜、挽具、饲料价格上涨,运输成本提高,企业营运亏损等问题,1979年2月运
价上调25%。
计时运价:单、双、三、四套车每日分别为8.8元、13.8元、16.2元和18.8元,四轮
原木车为28.2元。1979年2月上调运价后,饲料价格继续上涨,运输成本不断上升,企业亏
损未能扭转。1982年3月对运送粮食、基本建设物资的畜力车实行价外补贴,日工用车每天每
匹马补贴0.79元,补后单、双、三、四套车的运价分别为9.59元、15.38元、18.57元和
21.96元。四轮原木车为31.36元。1984年9月以后,畜力车运价管理权放到地、市,运价由
当地参照运输成本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