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水路运价
黑龙江水系与长江、黄河、珠江并称全国四大水系,主要通航河流有松花江、黑龙江、
乌苏里江和嫩江,通航里程达7000余公里。自19世纪末叶沙俄修筑中东铁路时起,机动船舶
日渐增多,客货运输逐渐兴旺。清末民初,内外商船利用各江竞运粮谷杂货赚取利润,常视
江水深浅,运输易难,客货多少灵活收取运费。1926年至1929年(民国15—18年)期间,东
北航务局、哈尔滨航业公会先后统定客货运价。1932年(民国21年)调低横江运送车辆运价
,划细货物等级,规定黑河至漠河之间的货物运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为配合经济建
设,发展水运事业,实行“低价多运”政策,1950年大幅度降低水路运价。此后30多年中多
次制定、调整水路运价。客运运价较大调整为:1952年、1957年、1963年、1984年上调,19
66年下调。货运运价较大调整为:1951年、1952年、1961年、1978年、1984年上调,1955年
、1967年下调。因“文化大革命”及其它原因,1968至1983年客运运价未作调整,致使运价
长期偏低,1984年调整水路客货运价之后,水路与铁路、公路运价的比价才趋向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