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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轮船货运

  一、自由竞争运价
    1911年(清宣统三年)5月,松花江、黑龙江水位低枯,轮船行驶困难,货运运价上涨。 东清铁路轮船公司自定货运运价,每普特哈尔滨至伯力俄洋12戈比,哈尔滨至依曼15戈比, 哈尔滨至黑河18戈比。7月上旬,松、黑两江水势上涨,货轮畅通,粮谷、杂货运费降低,每 普特哈尔滨至伯力8—9戈比,哈尔滨至黑河14戈比。1914年(民国3年)2月《黑龙江》①( ①汤尔和译《黑龙江》,存于北京图书馆2室674·31卷。)载,大赉至肇洲(今肇源)100俄 里(1俄里合1.0668公里),运粮食每石8吊(黑龙江江钱,时市价24吊合1卢布),运杂货 每件(50—60公斤)1吊;大赉至哈尔滨278俄里,运粮食每石10吊,运杂货每件6吊;大赉至 齐齐哈尔348俄里,运粮食每石15吊,运杂货每件15吊。1918年(民国7年)6月,哈尔滨双合 盛购盛记号、合记号江轮两艘,盛记号开往黑河沿江一带,合记号开往富锦一带,运价皆较 低廉。哈尔滨开往黑河的庆澜号轮船,因船大装载量多,廉价运货,营运额大增,每往返黑 河一次获俄洋10多万元。9月之后,哈尔滨开往松花江下游轮船,因运输米、面增多,每普特 增加收入15元。1919年4月,因卢布贬值,松花江下游沿岸货物收购萧条,大批轮船停港待航 。此期间,松花江下游运至哈埠粮食,戊通公司运价每普特2卢布,俄国商船为竞争承运,每 普特运价降至1卢布50—60戈比。历年封江之前,因船舶减少加之航行风险,货运运价上涨。 1920年(民国9年)10月,哈尔滨运至黑河货物每普特大洋(下同)3.5元,各船皆获厚利, 是年4—11月,戊通航业公司营运收入133.1万元,支出98.6万元,盈利34.5万元。
    二、中华民国统一运价
    1929年(民国18年)4月起,中华民国实行统一运价。哈尔滨航业公会规定松花江、黑龙 江、乌苏里江统一货运运价。其中各江道货物运价为:运每辆全套大车、轿车,松花江皆为 大洋(下同)40元,黑、乌两江皆60元;载重汽车,松花江150元,黑、乌两江230元;马车 ,松花江28元,黑、乌两江50元;自行车、人力车,松花江3.5—4元,黑、乌两江7元;运 输古玩、金银器皿,每普特松、黑、乌各江皆为100元;金沙、金条,每担各江皆为220元; 各种纸币,每价值壹千元各江运费皆为5元。
    由黑河及黑龙江各港口运至哈尔滨的木材,每普特0.36元。松花江、黑龙江沿岸各港口 运至哈尔滨的粮食,每普特运价分别为:木兰至哈尔滨0.09元,三姓至哈尔滨0.15元,佳 木斯至哈尔滨0.18元,富锦至哈尔滨0.24元,同江至哈尔滨0.27元,萝北至哈尔滨0.32 5元,黑河以下到萝北各港至哈尔滨0.34元。此期间,货物运价分为特等、1等、2等、3等、 4等5个等级。特等为硝、硝磺、硝强水、棉花、药等;1等为煤油、酒精、瓜子油、干菜、海 米、呢绒绸缎、鞋帽、玻璃器具、文具、玩具等;2等为布匹、土特产品、纸张、套缸粗瓷器 、挂面、粉条、红枣、酒类、机器零件等;3等为鲜菜、盐、碱、五金杂货、木炭、粳米、茶 砖等;4等为煤、石块、麻袋、麸子及粳米外各种粮豆。1932年(民国21年)5月,哈尔滨航 业公会调整江道运送车辆运价,较民国18年运价降低30%左右。其中5座汽车、7座汽车、载重 汽车,松花江运送每辆分别为60.21元、70.83元、81.46元,黑、乌各江运送每辆分别加 价1倍;人力货车,松花江每辆3.54元,黑、乌各江皆为5.67元;人力车、自行车,松花江 每辆分别为2.83元、2.48元,黑、乌各江皆4.96元;全套大车,松花江为28.13元,黑、 乌各江皆加价50%。黑河至漠河之间,因每年仅有东北航务局派船一艘。无其它商船往来,一 般货运不分等级和运输距离,一律按重量计费,每普特0.181元;各种畜、禽按重量分等计 费;运送车辆,黑河至三站,每辆四轮马车运费5.667元。其它航线货物运价分为5等,特等 7种,1等170种,2等120种,3等60种,4等32种,品种与1929年基本相同。1936年(民国25年 )6月,伪满洲国交通部为维持水路运输“繁荣”,自是年开江起,除特定货物外,降低松、 黑、乌各江货运运价,每百公斤1公里运价核减5厘。
    三、新中国建国后统一运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统一管理水路货物运价。为发展水上运输事业,政府实行 “低价多运”的政策。东北人民政府决定,自1950年4月开江起大幅度降低东北内河货运运价 ,基本运价每吨公里由1949年东北币(下同)的3327元降到1637元,幅度49.2%。货运运价 分为4等,以4等品运价为100%,3等、2等、1等品运价分别较4等品运价加价10%、30%和60%。 哈尔滨至各港4等货物每吨(立方米)运价为:至巴彦19.92万元,至木兰28万元,至依兰4 6.28万元,至佳木斯55.11万元,至富锦72.18万元。运输木材,每立方米哈尔滨至木兰2 9.4万元,至浓浓河32.13万元,至通河35.11万元,至清河镇44.47万元。1951年水运成 本提高,每吨公里由1950年的1411元上升为1840元,提高30%。8月调整大部分货运运价,基 本运价每吨公里松花江、嫩江1880元,黑龙江、乌苏里江按松、嫩江运价加价50%,每吨公里 为2850元。整批货物(一次运30吨以上)除煤炭运价外,皆提高20%;零担按整批货运运价提 高40%。货运等级由4级调为10级。1952年6月,整批货物运价未动,零担运价上调。松、乌、 嫩江零担运价按整批运价加价70%,提高幅度21%;黑龙江零担运价按整批运价加价50%,提高 幅度25%。1955年4月,鉴于水路运价高于铁路,松、乌、嫩、黑各江运价调低10%。整批货物 黑龙江较松、乌、嫩江运价加价25%;200公里以近较其以远加价20%;嫩江的富拉尔基至布西 ,呼兰河的呼兰河口至黄土崖子,较松、乌、嫩江运价分别加价50%和40%。
    各等级货物主要品种为1等为各种危险品;2等为烟叶、亚麻布、丝绸织品、皮鞋、陶瓷 、玻璃等;3等为熟毛皮、烧酒、葡萄酒、纸烟、糖果、罐头、胶合板、熟皮革及制品等;4 等为布衣服、啤酒、药酒、药类、肥皂、热水瓶等;5等为白面、猪、羊及其它畜禽、糖类、 茶叶、绵纱、布等;6等为大牲畜、畜兽毛、蛋品、豆油、煤油、火柴、棉花、纸张、大米、 西瓜、草类、胶鞋等;7等为水果、药材、五金器具、粗瓷、小麦、香油、柴油、重油、木家 具、瓷砖、石、石灰等;8等为水稻、豆类、种子、干鲜菜、铁草木制品、土碱、焦炭、酱油 、醋、陶搪瓷器、水泥、砖瓦、原木等;9等为大麦、高粱及米、元豆、小米、花生、豆饼、 玉米及面、糠、生铁、铜块、麻、肥料、盐等;10等为麻袋、破布等。1956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货物运价规则》,将运价等级由10级改为25级,降低基本运价 ,松花江、嫩江每吨公里基本运价调至0.015元。
    进入60年代,水运运价于1961年4月和1967年4月开航日起作两次调整。1967年实行《黑 龙江省直属水运企业货物运价计算规则》,运价下调,并将货物运价等级由25级改为8级。2 00吨公里整批货运为:松、乌、嫩江干支流和黑龙江的同江至抚远一段,1—8等运价分别为 ,3元、3.15元、3.31元、3.47元、4.02元、4.65元、6.51元、9.06元;黑龙江干支 流(除同江至乌苏里江汇合点)1—8等运价分别较松、乌、嫩江1—8等运价加价10%。各等级 货物主要品种为:1级为农业机械、肥料农药、耕牛、种子、糠、豆饼、煤、焦炭、矿石、泥 土、沙等;2级为生铁、铸铁、砖瓦、盐、水、冰等;3级为各种粮食、芝麻、葵花籽、钢坯 锭、水泥等;4级为各种钢材、有色金属块锭、各种木材、棉花、麻、麻袋、石灰、碱、沥青 等;5级为列名外货物;6级为原油、柴油、煤油、润滑油脂、轮胎、纸张、空容器、活禽、 畜兽、布匹、呢绒绸缎、鞋帽、洗涤品等;7级为汽油、煤焦油、颜染料、芦苇、稻草及制品 、毛绒鬃、人发、成药、药材、烟叶、茶、日用品、危险品等;8级为烟、酒、毛皮、皮张、 皮革、照相机、收视机、钟表、化妆品、纸制品、皮棉衣等。
    经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批准,自1978年4月开航日起提高直属水运企业各江运价。松花江 、乌苏里江基本运价每吨公里由0.015元上调为0.018元,幅度为20%;黑龙江运价较松花江 运价加价10%;嫩江(大赉至江桥)运价较松花江运价加价50%,200吨公里整批货物运价为: 松花江、乌苏里江1—8等运价分别为3.6元、3.78元、3.97元、4.17元、4.84元、5.6 1元、7.85元、10.99元;黑龙江1—8等运价较松、乌两江1—8等运价分别加价10%;嫩江( 大赉至江桥)1—8等运价较松、乌两江1—8等运价分别加价50%。此期间,省地方水运企业运 价亦作上调,干线上调6.5%,支流上调18%,运价水平较直属水运运价高80%左右。
    1983年,黑龙江航运管理局改为交通部直属企业,货运运价作了改革,自8月起运价等级 由8级改为10级,12月颁发《直属水运企业货物运价规则》。各级主要货物品种为:1级为煤 、焦炭、散装泥土沙石、小农具、化肥农药、饲料、轮胎、洗衣粉、布匹呢绒绸缎、服装、 床上用品、体育用品等;2级为生铸铁、水、盐等;3级为各种粮谷、铁坯锭、畜禽野兽、鲜 菜、水果、茶、烟叶、蛋、火柴等;4级为钢铁制材、有色金属块锭、石灰、水泥、中西药、 木材、橡胶等;5级为碱、沥青、蜂蜜、五金及工具、肥皂、罐头等;6级为食糖、瓷砖理石 、桶装动植矿物油、胶合板、卷烟、纸制品等;7级为酒、油漆、颜料、化工及危险品等;8 级为列名外货物;9级为热水瓶、灯泡、灯管、铝锅壶、鞋、中药材等;10级为干辣椒、苇草 竹及制品、蚕茧、蜜蜂、塑料泡沫等。此次改革运价分为3种,以松花江(三岔江—同江)运 价为100%,黑龙江(同江—洛古河、乌苏里江)运价为115%,嫩江(三岔河—江桥站)运价 为150%。各江运价上调25%左右,自1984年4月开航日起实行。其中200吨公里整批货运运价为 :松花江(三岔河—同江)1—10等运价依次为4元、4.2元、4.41元、4.63元、5.37元、 6.23元、8.72元、5.03元、3.42元、2.40元;黑龙江(同江—洛古河、乌苏里江)、嫩 江(三岔河—江桥站)1—10等运价,较松花江1—10等运价分别加价15%和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