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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铁路装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铁路系统货物装卸费率由铁道部统一管理。195年6月,铁道部 颁发《铁路货物装卸费率表》,全国划分9类地区费率,由低向高排列。哈尔滨、齐齐哈尔铁 路局系统执行1类地区费率。1965年经铁道部调整,哈、齐两局改为2类地区费率,标准略作 上调后20余年未动。
    1985年2月,铁道部改革铁路货物装卸费审批办法。经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省物价局批 准,制定《哈尔滨铁路局货物装卸作业收费标准和计费规定》。
    新铁路装卸费率与地方装卸队同项作业费率相比,水平接近,部分类项稍低于吉林省、 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同类作业的费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