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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邮电资费

  19世纪末叶以来,黑龙江地区邮电业历经清代邮政、中华邮政、伪满邮政和人民邮政几 个阶段。清末民初,邮电资费分别由清廷、国民政府统管,信函资费较廉,电报资费较为昂 贵。1945年“九·三”抗战胜利后,东北地区邮电资费由东北邮电管理总局核定,东北行政 委员会批准。受货币贬值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夕邮电资费多变并大幅上涨,普通 平信1946年12月邮资东北币2元,1949年2月涨至1500元。建国初期,邮电资费基础较高,为 保障人民生活不受影响,国家实行邮政资费随物价涨落有比例调整。1950年5月11日,国家规 定重20克国内信函,资费人民币800元,当时东北地区通行东北币,资费与关内尚不统一,1 951年7月,在东北实行人民币3个月之后,全国统一资费。建国后,国家实行邮电低资费政策 ,邮资较长时期保持稳定,与其它物价相比偏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上调部分 邮电资费,资费偏低的矛盾有所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