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燃气费
黑龙江地区于1941年(民国30年)开始生产人工煤气,60年代中期开始生产液化石油气
。人工煤气的销售价,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30多年保持稳定,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80年
代上涨。哈尔滨市煤气公司每千立方米煤气、液化石油气综合成本,1949年、1966年、1976
年和1985年分别为82元(合新人民币币值,下同)、63.4元、76.8元和130元。以上4个年
度的综合盈利额分别为亏0.5万元、盈7.3万元、29万元和37万元。
一、人工煤气价格
哈尔滨市40年代初兴建煤气实验厂,1943年向部分居民区输送煤气(当时称“瓦斯”)
,民用煤气每立方米伪满币0.145元。1951年3月,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每立方米销售
价为东北币4000—5000元,其中:使用量1—40立方米的5000元,41—100立方米的4500元,
101—150立方米的4000元。1964年11月,开始征收城市附加费10%,民用煤气每立方米0.05
5元,工业用煤气每立方米0.099元。1984年新煤气供应用户,亦执行原价。
二、液化石油气价格
随着大庆油田原油开采和石油冶炼工业的发展,60年代起,黑龙江省已有大庆、哈尔滨
、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市5家工厂生产液化石油气,1965年起陆续供气。60—70年代,液化石
油气生产成本和售价均较低廉,齐齐哈尔市每公斤售价0.2元(容量为15公斤的,每罐3元)
,其它城市接近此价水平。80年代初,因成本提高,加之消费量增加,销价上涨,哈尔滨等
地居民反应较大。1983年7月,省物价局制定全省统一销价,每公斤供应自管户0.18元,供
应居民0.2元。1984—1985年,因成本提高,消费量上升,加之管理权下放,各城市销价上
调,齐齐哈尔市先后调为每公斤0.28元、0.48元,其它城市接近此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