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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医疗收费

  民国中期,黑龙江官医院收费标准于1929年(民国18年)11月经省政府令准,在《职院 简章》中规定。1930年9月,省政府责令修订各项收费不合理处。超限定时间取药,实行现额 收费。出诊费降低为每人次哈大洋(下同)2元。各杂项收费每人次:割症手术费,小割症1 —10元,大割症10—100元,军人因公者免收。注射药针费随药品价值临时酌定,其中进口药 每次为2—6元。爱克司(X)光查验5元。照像7—20元。服毒救治费5—20元。接产费,住院 5—30元,院外15-40元。住院费以日计算,每日特等病室10元(含伙食费4元),1等病室4元 (含伙食费2元),2等病室3元(含伙食费2元),3等病室军人、商民、产科分别为0.4元、 1元、2.5元(含伙食费分别为0.4元、0.8元、2元)。贫困病人,酌情减或免。1931年( 民国20年)6月,为缓解货币以哈洋为本位,金票币值日增,药费缩减,医院经费负担加重的 矛盾,黑龙江省政府令杂项收费作部分调整。挂号、领药等项由免费改为收费,一般挂号, 每人次0.1元;挂号快签(急诊)每人次1元;领取诊断书、检验执照,每张收费1—2元;产 科住院费由每人每日2.5元提高到2.5—5元(含伙食费2—3.5元)。同年,宋文郁著《哈 尔滨特别市市政报告书》①(①北京: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藏书。)中“第一医院管理规则” 载,每人每次收门诊费0.5元;住院费依病室等级计收,1等病室住1人,日收费5元,2等病 室住2—3人,日收费3元,3等病室住3人以上,日收费1.5元。赤贫病人凭市政局《免费治疗 证》免收门诊费、住院费。“第一医院化验所办事规则”规定各种化验、检查每次收费标准 :验尿,定性及沉淀物化验1—3元;定量化验3—6元。验血,一般化验24元;定量化验2—5 元。验痰,1—2元。验胃汁,一般化验2元。验粪便,一般化验1—2元。验脊髓液,一般化验 2元。华舍尔满反应检查6元。其它食品饮料卫生和药品卫生化验及鉴定,依手续繁简酌收费 用。爱克司光线,闪光1—2元;照牙0.5元;玻璃板,13×18寸,1.5元,亮胶片,13×18 寸,1元,皆大增小减;光线治疗,2—5元。第二医院收费标准与第一医院水平接近。40年代 末,因大量化学药品依靠进口,价格昂贵,患者多以中医国药及传统医术治疗疾病,医疗费 用较为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政府视医疗为人民福利事业,从防病治病、国家财力、患者负 担等几方兼顾考虑,制定医疗收费政策。自50年代起,省、市、.县、乡各级医院、卫生院 、诊所皆有发展,1952年之后公费医疗制度逐步实行。1956年6月1日,黑龙江省试行《卫生 事业医疗单位药品材料医疗收费规则》,制订首批医疗机构医药收费标准。以提高医院病床 周转率,发挥大、中型医院的设备条件与技术水平,合理收费为宗旨,对市区卫生所以上医 院收费标准作具体规定。其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为:药品加成率:城市(哈尔滨、齐齐哈 尔、牡丹江、佳木斯市及呼兰疗养院、肇东康复医院)45%以内;农村(各县及鹤岗市卫生院 )35%以内;制剂药品无商业牌价的,按成本加40%计。采暖费:采暖期住院,每床每天收0. 1元(火力发电地区另收电费0.05元),。住院床费:城市患者、产妇每人每天0.4—0.5 元;农村患者、产妇每人每天0.3—0.35元。挂号费:每人次初诊0.2元,复诊0.05元, 急诊0.2元,往诊0.5—1元。身体检查费:团体及学生每人次0.3元。接产费:正常者1. 5—2元;难产3—10元。注射费:每次0.1—0.3元。透视费:胸、腹部,每人次1元:胃、 肠3—5元。超声波检查费每人次0.15—0.3元。血常规检验费:每人次0.2—0.3元。胃肠 吻合术费:每人次15—20元。肺叶切除术费:每人次15—30元。全口塑料托牙,每例30—70 元。60年代,国家既增加对医院的财政补贴,又降低医疗收费标准。自1960年5月1日起,较 大幅度降低手术费等收费标准。为贯彻卫生工作面向群众的方针,自1966年8月1日起,再次 降低收费标准。改西药“定额收费”为单项收费,项目划细为1:600多个。县以上医院到农 村巡回医疗,从低执行农村收费标准,减轻农村人民的经济负担。
    自70年代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医疗收费项目逐渐增多,对原收费标准少数偏高 或偏低部分作了调整。70年代后期,受医院用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医疗成本上升,医疗 部门亏损增加,正常医疗活动受到影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黑龙江省自1983年7月提高住院 床位、放射线检查、救护车、一般处置检查和全部手术的收费标准。住院床费,地、市以上 医院提高1.5—1.6倍,乡级医院提高3倍;放射线检查收费提高1倍;住院取暖费提高75%; 手术费提高50%。同时试行自费和成本医疗两种收费制度,适当提高了公费、合同医疗的挂号 费、住院床费和其它少数项目的收费标准。进入80年代,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医疗单位增添现代医疗设备,拓宽新的医疗项目。1985年12月补充医疗收费标准30余项。此 期间,因煤价上涨,提高住院取暖收费标准:普通病房每床每日由0.35元提高到0.7元;领 导干部病房由按床费的15%收取提高到按床费的30%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