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羊 黑龙江地区养羊的历史较为悠久。肇源县白金宝文化遗址发掘出土的陶器上的仿羊纹饰
及牌饰证明,该处早在公元前950年前后(西周中叶)已开始养羊。698—926年(渤海时期)
一些民族养羊除自用外,并已开始作为交易品向外地交换或出售。羊的繁殖出现了空前纪录
,东丹初年(926年后)曾去南唐卖羊。927—1234年(辽金时期),契丹族以游牧为生,逐
寒暑驱羊随水草而牧,各部落无定居,迁徙无常。羊以千百为群,生息极繁。据《金史·兵
志》记载:1188年(大定二十八年)蕃息之后,羊达87万只(金全境数)。
1206年(成吉思汗元年),民间养羊已渐普遍。尤其是牧区人民以养羊为主要生计。一
些水草丰盛的地方,羊群到处可见。据《元史》卷59《地理志》中记载:“黑龙江境内的水
达达之路,土地广阔,人民散居。其民皆水达达、女真之人,无市井城郭,牧羊、牛逐水草
而居,以猎牧为业。”1403年(明永乐元年),在大兴安岭以东的嫩江流域设三卫后,各部
大小酋长各领所部,以安畜牧。据《环宇通志》卷119《兀良哈》记载:“兀良哈人利用这里
的自然条件,使畜牧业有了很大发展。家畜有……,绵羊、山羊等,渴则取马、牛、羊之乳
而饮,饥以其肉而食。”据《吉林行省宾州政书》(1911年版):“清代黑龙江地区的畜牧
业颇为发达,在未解除封禁之前,满洲居民,多以养畜为业,水草丰盛之区,牛、羊成群,
供食用和使役或出卖,其利益实属无穷。”“内地人民陆续迁入黑龙江地区境内,农垦有了
较快的发展。但居住在北部山区、草原地区的人民仍沿旧俗,专门从事羊、牛、马等牧业生
产,以为生活之源。农区人民虽大部从事农业,但在荒原草地较多的地方,一些农户仍有养
羊数十只至百只者,以为副业。”“黑龙江地区境内所养的羊,分山羊、绵羊二种,农家亦
有养数只者。以为专业者则以一童或一老人驱绵、山羊五六十只至七八十只……,放之于山
野,森林草地之间。”
1912—1931年,黑龙江地区的养羊业呈现出逐年发展的趋势。据《民国29年牲畜统计》
记载:1915年全境养羊为11.8万只,1931年已发展到17.5万只,比1915年提高48.3%。
东北沦陷后,黑龙江地区养羊数量前期上升后期下降。1933年全境养羊20.4万只,比1
931年增加16.6%。到1943年全省养羊16.2万只,比1933年减少20.6%。从1934年起陆续输
入一批考力代、兰布里耶美利奴羊,饲养于哈尔滨等地绵羊改良场内,与当地农民饲养的本
地羊进行杂交改良。到1949年解放初期,养羊数量一直在下降,据《黑龙江省牧业三十二年
统计资料》记载:到1949年全境养羊7.3万只,比1945年下降5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重视养羊生产,加强了领导,使养羊业有了恢复和发
展。据《黑龙江省牧业三十二年统计资料》记载:1952年全省羊只存栏数已发展到15.6万只
,比1949年增长97.5%。
1952年农业实行合作化后,牧区、半农半牧区个体养的羊,加入了合作社。由于养羊有
利,加之,集体饲养繁育条件有了改善,全省养羊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到1958年,全省羊
的存栏数已发展到37.2万只,比1952年增长1.4倍。其中国营农牧场养羊4.9万只,农村社
队集体养羊20万只,社员个人养羊12.3万只。
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时,由于牧区、半农半牧区的羊只早已为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饲养
,加之,毛纺工业原料和农田施肥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都较重视养羊生产,而且羊属草食
动物,饲料来源广,易于大群饲养,因此,羊只生产仍有较快的发展。到1960年全省羊只存
栏数为71.2万只,比1958年增加91.4%,其中国营农牧场养羊8.2万只,社队集体养羊39.
8万只,农村社员养羊23.2万只。
1960年,从省外引进一批苏联美利奴、高加索、斯达夫、阿斯卡尼等优良品种公、母羊
,进行纯种繁育和对本地羊进行杂交改良,提高了羊的质量。
1960年12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纠正一平二调处理退赔的决定,各地将平调社员的羊
只退还给了社员。肇东、肇源、尚志、宝清、龙江、甘南、汤原等养羊县,在退还羊只的同
时,每只羊还拨给饲草50公斤,饲料10公斤,扶持社员发展养羊业。1960年使用银行贷款从
内蒙古购入母绵羊5000只,在齐齐哈尔市、松花江地区建立绵羊繁殖场,进行繁育改良。19
61年从苏联引进斯达夫和卡拉库尔种羊,以后由于卡拉库尔羊饲养成本高,销路不畅,全部
砍掉。
1962年1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委提出:在积极发展集体养羊的同时,要大力扶持
社员家庭养羊。社员家庭养羊可以分散养,也可几家伙养;每只羊给留料12.5公斤,种公羊
留料25公斤。社员家庭养羊饲草饲料不足的,由生产队帮助解决。各地加强了配种、防疫灭
病和收购工作,使羊只生产有了稳定的发展。到1965年全省羊只存栏数已发展到108.6万只
,比1960年增加52.5%。其中国营农牧场养羊33.4万只,社队集体养羊63.3万只,社员家
庭养羊11.9万只。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收购农副产品奖励办法》,规定“交售一市斤羊毛奖
给棉布0.3市尺;山绵羊皮一张奖给棉布0.8—2市尺”。放宽了社员家庭养羊生产的限制。
各地给养羊户划定了放牧地和采草地,银行发放贷款帮助社员购买羊只,进一步提高了社员
发展养羊生产的积极性。
1959—1967年,国家农业部组织黑龙江、辽宁、吉林三省畜牧科研部门及部分院校,培
育出东北细毛羊。其特点是:适应性强,生长发育快,生产性能高。主要分布在嫩江地区、
绥化地区、大庆市、黑河地区及部分国营农牧场。到1970年,全省羊的存栏数达到207.3万
只,比1965年增长90.9%。1975年,全省羊只存栏数发展到246.5万只,比1970年增长18.
9%。其中国营农牧场养羊84.4万只,社队集体养羊146.5万只,社员家庭养羊15.6万只。
1980年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一些国营农牧场和农村社队,陆续把原由国营和社队集体
饲养的羊只,承包给农牧场职工和社员饲养。有草原的地方按承包羊只数多少,划拨了放牧
地和采草地。同时帮助解决了配种、防疫等技术问题,激发了广大职工和农民的养羊积极性
,农村社员家庭养羊户不断增加。据黑龙江日报1980年9月报道:“杜蒙自治县养羊户由197
8年的1100户增到12800户,占全县农户的46%,共养羊2.69万只。龙江县养羊户由1978年的
5480户增到9483户,养羊9.83万只,占全县羊只总数的41%。该县哈拉海公社共有13个大队
,其中有11个大队家家养羊,平均每户养羊6.8只。”全省养羊出现了大发展的势头。到19
82年,全省羊只存栏数已发展到381.9万只,比1975年增长54.9%。其中国营农牧场养羊36
.9万只,集体养羊69.8万只,社员家庭养羊275.2万只。
1963年,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开展东北半细毛羊联合育种工作,合江、牡丹江地区
和部分国营农牧场成为半细毛羊的育种基点。经过19年的共同努力,到1981年培育出适应性
强、耐粗饲、产毛量高的毛肉兼用型东北半细毛羊新品种群。主要分布在合江、牡丹江地区
和部分国营农牧场。
80年代初,由省畜牧研究所副研究员宋之才、赵连友主持,在滨北、齐北铁路沿线的各
县,利用萨能、吐根堡种公羊对杂种奶山羊进行级进杂交。经过繁殖选育出了适应黑龙江省
自然条件的萨能、吐根堡类型羊群。每只年平均产奶量为484公斤,比改良前产奶量提高30%
左右。
1972—1985年,在省畜牧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启唐的主持下,与龙江县靠山种畜场、省
齐齐哈尔种畜场协作,利用澳大利亚美利奴种公羊,与东北细毛羊进行杂交改良,经过14年
的精心选育,初步形成了“优质细毛羊”的类群。
1983年以来,由于羊毛、羊皮收购价格偏低,细羊毛、半细羊毛特等的每公斤收购价为5.28元,一等每公斤为4.86元
,二等每公斤为4.56元。改良羊毛一等每公斤为4.26元,二等每公斤为3.88元。黑花毛每
公斤为2.80元。每只羊的羊毛和产羔只能值40—44元。可是每只羊每年的饲养成本需40元左
右,每只羊年收入无几,同时由于商业部门减少了菜羊的收购数量,1983年全省有20万只菜
羊卖不出去。加之,毛纺工业部门大量进口外毛,全省有80多万公斤地产羊毛找不到主顾。
一些养羊户见养羊获利少,卖羊难,而将羊大量宰杀卖肉。全省羊的存栏数下降,1984年羊
只存栏248.2万只,比1982年减少35%。为了扭转全省养羊生产下滑的局面,省畜牧局、省供
销合作联社、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省纺织总公司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指示,于1985
年5月21日联合发出《关于绵羊毛经营问题及实行浮动价格的通知》,规定羊毛由省土产公司
主渠道负责经营。合同内的细毛、半细毛、改良毛,各等级收购、结算、供应价格,在现有
价格基础上,暂定每公斤上浮20%,上浮部分不加环节费,不纳税金。合同外的羊毛实行议购
议销,并增设了羊毛、羊皮收购点。同时省农业银行拨贷款1000万元,扶持养羊户发展养羊
生产,从而减缓了全省养羊生产下滑势头。到1985年底,全省羊只存栏数为229.6万只,比
1984年减少7.5%。
全省绵羊经过改良,到1985年本地羊已基本绝迹。细毛羊、半细毛羊的比例已达95%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