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镇企业的种植业有农场、林场、药材场和果园等。起源于40年代末,在农业
合作化时期是生产队的副业队,副业队在“以粮为纲”的制约下,发展缓慢,商品量很少,
长期没有形成独立经营的农业企业。1958年,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
议》中提出“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方针之后,省委主管财贸书记杨易辰提出:“发展两
翼保主体,主体带两翼”的指导思想,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在有
关部门的支持下,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陆续兴办一些小农场、小林场、小果园、小药材
场、小蚕场、小蜂场等农业企业。经营体制除少数比较大的种植企业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直接归社队领导之外,大多数企业则是挂靠农业队或综合厂,实行统一核算、合计盈亏。由
于坚持“以粮为纲”带有多种经营的性质,属于社队两级所有的“公有制”的集体企业,在
60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农业企业只是经营体制改变,而不象工业企业“一刀切”;到
1978年,全省社队企业的种植业企业有3 796户,占全省社队农业企业总数的51.6%,从业
人员40 089名,占农业企业总数的55.5%,总产值为5 288万元,占农业企业总产值的5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经过“六五”期间的调整,1985年来全省种植业企业有2 068个,
人数23 629名,产值7 305万元,比1978年企业数减少了1 728个,下降45.5%,人数减少
16 460名,下降41%,总产值增加2 017万元,增长38.1%。
一、农
场
黑龙江省乡镇办农场分布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七台河市、松花江地区、
绥化地区、黑河地区的56个县(市)。
1958年,全省农村人民公社掀起大办工业的高潮,部分公社和生产大队为解决就业在社
队工业、社队建筑业的农民和外来自流人口的口粮,公社为解决“以农代干”和公社干部及
家属的口粮补助,利用计划外土地开始兴办社队农场。
60年代初开始,山东、河北等地移民黑龙江省松嫩平原,松花江地区、绥化地区、嫩江
地区一部分,接受移民的公社集中开荒垦地建立农场。60年代中期,全省农村社队为安置知
识青年,兴办一批以知识青年为主的社队农场,经济独立核算,自给自足。1977年,知识青
年返城后,部分农场解散,一部分农场交由社、队两级自主经营。1978年,全省社队拥有农
场835个,粮食种植面积为862 770亩,粮食总产量为131 055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农村加快农业生产步伐,全省社队农场1979年达到1 019
个,粮食产量达到98 000吨。泰来县汤池公社按省开荒办批准的设计任务,在无依托的条件
下建立2处机械化青年农场,当年开荒3万亩,第二年开荒25万亩,分别经营水稻和旱田。1980
年末,公社党委加强经营管理和发展水田需要出发,把两场合并称为“四间房农场”,实行
“统一经营,发展水田”的方针,经过3次大规模的施工,完成土石方60万立方米,围堤总长
19.6公里,可以防御20年一遇的洪水,7千立方/秒的中上水位,先后建临时抽水泵站5处,
排水量为4.25秒立方,建排水泵站3处,排水量为2.55秒立方,干支渠土石方22万立方米,建
桥4座、涵洞5处、节制闸10座,架设输电线路23公里,低压线路5公里、配电变压器10台,季
节运行1 295KA,常年运行315KA,打电机井20眼。1985年4间房农场,已建6个屯(其中有2个
族屯),农户451户,人口1 750人。建房面积11 800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房屋5 800平方
米,修路10公里,架设电话线路20公里,建学校3处,面积为600平方米,场内设有卫生所、
兽医、供销部三处,造林面积4 526亩,养鱼水面为2 000亩,投放鱼种85万尾。加工业20
处,多种经营收入占总收入20%。农业机械化程度占田间作业生产的50%左右,现有链轨拖拉
机20台(4台推土机)、胶轮车10台、手扶及四轮车75台、播种机19台(进口13台、国产6台),
其它脱谷机及农具152台件,并有风焊、电焊、打气、充电、机床机修设备30台件。粮食总产
3 800吨,总收入115万元,单产比1979年增加了225斤,总产比1979年增长了1.9倍。
1981年,全省社队农场1 105个,比1978年增长32.3%;粮食种植面积是1 124 133亩,
比1978年增长30.1%;粮食总产量159 565亩,比1978年增长21.8%,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
落实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落实,全省农村社队农场迅速减少,1983年全省社队农场732个,比
1981年减少33.8%,粮食种植面积是752 855亩,比1981年减少33%,粮食总产量103 262吨,
比1981年减少35.3%,同时,乡、村兴办的以老、弱、病、残等贫困户为主的农场在全省农村
开始出现,解决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落实后所产生的亟待解决的问题。1985年,全省乡镇
拥有农场543个,粮食种植面积68 746亩,粮食总产量达到105 490吨,比1981年增长2.2%。
三、药材场
黑龙江省乡镇办药材场分布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
七台河市、伊春市的23个县(市)主要种植产品有人参、黄芪、红花、平贝母、党参等20余个
品种。
1958年,阿城县药材部门组织一些生产队种植红花、大力子、生地、黄芪等中药材,建立药
材场,桦南县南城子大队试种人参,东宁、宁安、虎林、林口等县的部分社队开始试办人参
种植场。1959年,虎林县新乐公社新民等4个大队试种人参,并进行南药北移试验,到1965年,
牡丹江地区各县社队普遍种植人参。
60年代中期,全省浅山区、半山区县的社队积极兴办药材场、药材园。1966年,省医药
公司决定,由市县医药公司对种参社队发放少量的预购定金,全省种参重点市县各得3~10万
元不等,以解决社队办参场的生产资金不足,成为农村副业生产发放预定金的首创。
1967年,阿城县蜚克图公社新富大队、小岭公社北河大队、红星公社红星大队第四队建
立人参园,试栽人参27亩。1969年,阿城县红星、料甸、平山、山河、小岭、玉泉、交界、
蜚克图8个山区公社、7个大队的40多个生产队建起药材园、人参园等药材生产区点。1981年
栽培人参205亩、贝母126亩、黄芪及其他药材350亩。1985年贝母发展到225亩,比1981年增
长78.6%。
1969年,全省社队药材生产企业以牡丹江地区人参生产初具规模,其中林口县龙爪公社
保安大队人参场种植面积达5 000平方米。1971年10月,省医药公司在林口举办地产药材展
览,由林口县医药公司介绍扶持社队发展种植人参、黄芪等药材的经验。1972年4月,国家农
业展览馆第一馆,以“穷棒子种出金棒锤”为题,展出林口县龙爪公社保安大队发展人参种
植的事迹。1976年,牡丹江地区掀起发展人参、黄芪等商品生产的高潮,药材部门开始发放
大量预定金。密山县知一公社向化大队第二生产队参场技术员,对120平方米人参追施腐熟的
豆饼,创每平方米单产3.05公斤高产纪录;林口县奎山良种场参场技术员,对人参施用腐熟
的猪、羊粪,获得平方米丰产1.65~1.75公斤的丰产,打破了传统的种参不能施粪的迷信。
1977年,牡丹江地区开始大面积种植黄芪,林口县社队种植面积达4 000亩。宁安县大面积
推行黄芪苗卧栽,142个生产队卧栽黄芪1 000亩以上,当年育苗根系长达70厘米,最长达1
米以上,栽后主根不长粗,而长“毛胡子”,卧栽黄芪宣告失败。牡丹江市铁岭一大队参场、
鸡东县鸡林公社鸡林大队卫生所,东宁县三岔口公社东方红大队卫生所,分别引种的川芎、
半夏、天南星、当归、牛夕、牡丹、生地、训化野生苍术、赤药、五味子等100多种中药材,
成为南药北移最有名的3个百药园。1978年,牡丹江行署商业局、供销社、农业局联合召开中
药材生产工作会议,决定一整套扶贫措施;参农缺钱药材公司给贷款,签定合同,发放预购
定金,债权由药材公司承担,利息由药材公司承付,收购商品时回收预购定金;没有种栽,
药材公司给买,不加手续费;没有技术,药材公司教,不收学费,发给伙食补贴费;销路药
材公司包,收购时付给现金,一次结清,增加网点,方便药农。全地区种药、采药积极性空
前高涨,人参年产24万公斤,全区875个大队,702个小队,1 132个专业队(组),有11 183
人从事药材种植。人参产品开始打入国际市场。1978年,全省社队办药材场589个,种植面积
42 552亩,收入达1 240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农村社队办药材场不断增加,原有药材场面积逐渐扩大,
1979年,药材场发展到803个,比1978年增长36.3%;种植面积78 531亩,比1978年增长85.4%,
收入1 186.7万元,比1978年下降4.3%。随着农业生产制度的改革。全省社队实行经济联合
药材场开始减少,种植面积扩大。
1980年8月,省药材公司、医药局确定林口、密山、东宁3县为全省人参生产基地县。同年12
月,省政府召开全省人参工作会议,表彰了扶持社队发展人参生产成果显著,年产鲜参多达
25.6万斤的密山县;种植发家,由穷变富的林口县刁翎公社三家子大队参场;全省首先实行
联产计酬责任制,人参稳定高产的密山县装德公社青年大队参场;参场面积大,单产高,发
展快的东宁县老黑山公社西威子大队参场;虎林县新乐公社参场;被誉为后起之秀的穆棱县
下城子公社保安大队参场。会议设立的3个扶持社队发展人参生产的一等奖,全部被牡丹江地
区囊括,牡丹江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成立参茸公司,为全省社队企业第一家药材专业公司。
1981年,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不断开放,全省各级党政部门把药材生产作为多种经
营的骨干项目来抓,但由于劳动组合和市场物价变化很大,因而波及药材市场,全省药材生
产亦发生很大变化。牡丹江市社队企业管理局参茸公司在宁安县石岩、林口县柳树、刁翎等
5个公社建立人参收购加工厂,年加工鲜参5万公斤,解决了农村药材场、园的人参销路不畅
的问题,但却同药材部门向社队发放预购定金签定的合同发生矛盾,《经济日报》对牡丹江
社队企业自行加工人参提出批评。尚志县苇河镇志成生产队,1981年秋由大队与参农签定一
定5年责任制合同,18户参农实行个人承包。1982年,人参种植面积发展到13 600平方米,
其中1年生1 000平方米,2年生1 100平方米,3年生3 000平方米,4年生3 500平方米,
5年生3 000平方米,6年生2 000平方米。此外,他们花5 000元购置10英磅西洋参籽,播
种300平方米,保苗5万株。1985年筹建成立志成村参场研究会,志成参场10年销售商品参6万
公斤,总收入达240万元,实现利润150万元,上缴村30万元。
1983年全省农村开始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许多地区社队药材场承包到户,户户分
得一块,少数人当年起光卖光,药材场数量急剧减少,年末,全省社队企业拥有药材场352个,
比1979年下降56.2%,种植面积20 647亩,比1979年减少73.7%,总收入1 172万元,减少1.3%。
1984年,随着全省农村种药“重点户”、“专业户”的出现,乡镇、村办药材场绝大多数分
给或卖给村民。1985年,林口、密山、东宁、穆棱、虎林5个药材重点县,除虎林县90%的参
场得到巩固外,其他县集体参场数量下降36%,个体参场留存数比1984年上升44%,但留存面
积下降13.8%。
1985年,全省乡镇药材场315个,种植面积1 869亩,产值322.9万元。
二、林
场
黑龙江省乡镇办林场、苗圃分布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鹤岗市、七台河市、
松花江地区、绥化地区、牡丹江市、伊春市、黑河地区的50个县(市),经营的树种以落叶松、
杨树、柳树、榆树为主。经营方式以自用为主,剩余出售。
1947年,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完成,农业互助合作的兴起,全省浅山区、半山区的翻身
农民一边保护林木,一边开始栽植人工林,为农村林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50年,全省农村群众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的林垦部以及省政府的批示和通知精神
为造林做好苗木准备,其中牡丹江市区、宁安、林口、穆棱、密山、虎林等6市县建立中心苗
圃,育苗面积达259亩。1951年,东宁县三岔口乡增产社主任金俊熙先后多次到县林业科申报
日照山林区管辖权,1952年获得管辖权,合作社栽上41亩人工落叶松林,并实行封山育林,
成为全省第一个乡镇办林场。1952年初,林业部提出“谁种谁有”和“民造公助”的方针政
策,群众采取国家提供苗木,农民义务出工的形式。互助组和合作社时期,合作造林和集体
造林大都靠近村屯的荒山上和不宜耕种的荒地上,农民零星植树都在房前屋后等地。全省出
现林口县刁翎、亚河;牡丹江市郊温春、虎林县新禾伟光、海林县石河、通河县浓河、尚志
县石头河子、苇河等重点造林区(乡)。
1957年9月,中共八届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中提出的“发展
林业、绿化一切可能绿化的荒地、荒山,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只要是可能的,
都要有计划地种起树木”,再次重申“谁种谁有”的政策。1958年11月,中共八届六次会议
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特别是“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三自”
方针制定后,全省农村公社建起林业站,大队设立林业委员会,社队办苗圃作为社队林场的
雏形遍布全省农村。许多社队一边育苗,一边造林。1963年牡丹江地区建立63个社办林场,
林场多在山区或半山区,采取护林和造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经营管理,成为全省社队林场的
主体。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全省社队组织群众以“运动、会战”方式进行大规模造
林,一方面森林管护在无政府主义泛滥的情况下,许多社队林场被毁林开荒、毁林搞副业,
使社队林场遭到严重破坏。
从70年代初开始,在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方针指导下,社队林场开始复苏,
其中以浅山区、半山区发展最快,通河县14个公社,136个生产大队,队队有苗圃,专业经营,
独立核算。1973年,克山北联公社黎明生产队,从育苗入手,建立苗圃,组织社员在6 000
亩的荒山上植树80 000株,林带14条,成立林业生产队,实行队长负责制,由队长、会计、
培育员等13人集体承包。规定:林场暂承包给13人,每年上交村3万株树苗,在承包期内完成
指标,每人每年由村负责发500元工资,完不成指标,每人每年罚款100元。13人分片管理,
任务明确,奖惩分明。由于领导重视,管理得当,树苗茁壮成长。1974年建立了3个育苗池,
到1976年育苗100亩,育苗20万株。他们组织社员去本镇推销树苗,3年来,共卖出树苗10万
株,收入2万元。1977年以后,林业生产从多种经营队中分离出来,成立林场,由村统一管理
和核算。1984年村里新盖20栋房屋,木料就用林场成材的树木,林场还分给每户13棵树作为
建房用材,群众得到实惠,实现了木料自给自足。他们还组织农民利用不能种田的地块、树
周围,路两侧植树造林4万株。
1977年,富裕县富裕镇公社自力更生,白手起家,自建社办林场,由一名场长带领5名社
员,坚持以林为主的方针,实行以短养长,以副养主,以林养林,长短结合,边建场,边育
苗,边在开荒地上播种大田和经济作物,当年育小黑杨树苗30亩,种植750亩谷子和经济作物,
培育树苗40多万株,收入为1.6万元,除收回全部投资外,又自己动手盖起5间砖房,栓了1挂
车,为发展社办林场打下良好的基础。1978年用上年收入所得资金营造林8.5亩,育苗70亩,
种地1 035亩,造林整地1 000亩。1979年像国营苗圃一样,采取专群结合办法,城镇街道
出人,林场付给报酬,日出动100多人,从5月1日开始,苦战12天,造林600多亩,育苗150亩,
在开荒地上种植作物和经济作物1 050亩,总收入7.2万元,为1978年收入的2倍,为建场当
年收入的4倍。1981年春季又造林906亩,育苗234亩,是年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产萌条近
100万株,可培育苗木80万株,其中有672亩是用机械化造的林。到1981年末富裕县富裕镇公
社林场共造林1 657亩,其中小黑杨1 479亩,育苗234亩。固定资产由28 500元增加到61 000
元,翻1番多。人均收入由180元,增加到280元,被评为镇、县的先进单位,嫩江地区林业战
线上的先进单位。
1978年,全省社队林场1 621个,林业面积815 554亩。1979年3月,省革委会下发86号
文件,全省大面积划定宜林“两荒”给公社大队造林建场,农村社队随着稳定山权,林权划
定山林界限,划给农村宜林“两荒”,天然次生林的进展,社队植树造林面积的扩大,开始
组织农民承包责任山、自留山,社队林场也承包和作价卖给农民个体经营,出现国社联营,
社户联营,户户联营办林场,社队集体林场个数下降,1983年,全省社队林场675个,比1978
年下降58.4%,林业面积380 832亩,比1978年下降53.3%。
1985年,全省乡镇企业林场564个,林业面积22 464亩。根据乡村集体办林场培育经营
林木的不同阶段和投入产出状况,可分为3种类型:造林型,以荒山造林和迹地更新为主,林
业发展处于资金投入阶段。如穆棱县河西乡、密山县黑台镇。育林型,成林林地与宜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面积大体各占一半,通过对林木的抚育采伐,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林业
发展处于以林养林阶段,如宁安县宁西乡大牡丹村、牡丹江市郊区桦林镇。经营型,基本上
没有荒山荒地,中龄林以上龄组面积占有相当比例,林业收入除用于发展林木外,还可以补
工、补农、兴办集体福利事业。如林口县亚河乡亚河村、宁安县江南乡。穆棱县推广河西公
社向阳大队的经验。大造扶贫林,以造林还三角债。乡镇办场成为乡镇企业一个产业支柱。
四、果
园
黑龙江省乡镇办果园分布在哈尔滨市、鸡西市、鹤岗市、七台河市、松花江地区、绥化
地区、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共31个市县。主要产品有黄太平、大秋、红铃铛、
花红、草莓、樱桃、杏、李子、灯笼果、葡萄等。
1949年,松江省甲等劳动模范,东宁县三岔口区大乌蛇沟村下屯互助组长金俊熙把劳模
会奖励给他的300棵小沙果树苗,捐献给互助组,栽种在林西山坡上,成为黑龙江省乡镇企业
第一个果园。1952年春,金俊熙带领30余名社员和互助组成员艰苦奋斗7天,在西山坡8亩土
地上栽种1 600棵优质黄太平、大秋、花红等果树,从此,抽出9名社员组成专业队管理果园,
到1954年,果园面积达到60亩,农业合作化高潮后,果园隶属东方红大队队办企业。
1952年,宁安县三区新安村农业生产合作社从哈尔滨市引进黄太平、红铃铛1 200株,
栽植3垧多地,建起新安果园。同年,宁安县江东勃力哈达村建立果园一处。1956年,团山子
集体农庄建设一处8垧多地的果树基地。
1958年,全省农业开展“大跃进”运动,农村果园遍地开花,讷河县委发出“荒山变成
花果山”的号召,要求每个生产队建果园一处,全县栽果树400亩,由于缺乏栽培技术,管理
又差,虽连年增植,到1960年,实有果树面积300亩,产水果3 500公斤。
60年代初,经过“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之后,全省农村社队办果园逐年增加,肇
东、尚志、宁安、海林、阿城、五常、东宁、林口、通河、讷河等县社队果园占据全省果园
面积和总产量的主体,总产量占全省水果总产量的70%。
1976年,尚志、海林、宁安、东宁、阿城等县被列为全省水果生产基地。五常县财政局、
县供销合作社、省果品公司等联合投资73 475元,扶持建起五常县八家子公社红新果园、民
意公社明华果园、长山公社农兴果园、冲河镇农场果园、常堡公社二岗果园、保山公社保山
九队果园等,果园面积达170垧。1980年五常县58个果园,分布在19个公社,果园面积4 567
亩,种植果树13.3万株,年产水果71.5万公斤。阿城县被列为省黑加仑生产基地后,在平山、
山河、玉泉、亚沟、交界、小岭等公社的13个生产大队建立大面积黑豆果园,栽培面积2 100
亩。1978年,全省社队办果园744个,果园面积94 517亩,水果总产量953万公斤。1981年,
全省社队果园388个,比1978年减少47.9%;栽培面积403 425亩,比1978年增加4.3倍;水果
总产量为1 253.3万斤,比1978年增长1.3倍,栽培面积和总产量均创历史最高纪录。
1984年,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乡镇村办果园多数承包给个体经营,集
体果园减少。1985年全省乡镇村办果园236个,栽培面积47 218亩,水果总产量412.6万公斤,
比1981年减少67.1%。
五、其他种植场
黑龙江省乡镇办蔬菜、食用菌、麻类、油料、糖料、花卉、烟叶、苇草等种植场分布在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伊春市、松花江地区、绥化地区、
黑河地区等地市乡村。1978年,全省社队企业其他种植场375个,1983年411个,比1978年增
长9.6%。
蔬菜 农业合作化初期,全省乡镇、市(县)郊区蔬菜种植户组成蔬菜生产合作社,以蔬
菜专业生产供应城镇居民需要。从60年代开始,市(县)郊区农业生产队逐渐过渡为蔬菜专业
生产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形成蔬菜为主的种植场和蔬菜
专业户,供应全省城镇居民生活的需求。
木耳 70年代初,通河、方正、海林、宁安、五常、东宁、密山、穆棱、绥化、伊春等
地社队开始人工种植木耳段,设立木耳食用菌养殖场。1978年全省社队生产木耳108 960公斤。
1980年生产164 930公斤,比1978年增长51.4%。80年代初,由于林木资源减少,停采木耳段,
社队企业减少,产量下降,随后,开始利用稻草、锯沫取代段木发展人工木耳种植,社队企
业年产量在5~6万公斤左右。1985年全省乡镇企业木耳产量为57 855公斤。
蘑菇 70年代末,社队种植场开始人工种植平菇、滑菇、香菇、金针菇等。1983年,齐
齐哈尔市华安(今碾子山)区曙光公社工程队在实验室种植鲜蘑32平方米,共采3茬648公斤,
室外栽培96平方米,除被水淹50平方米外,采收600公斤。1985年全省乡镇企业蘑菇生产均作
为各种植场内一个项目进行经营。
油料 50年代中期,全省农村社队副业生产种植向日葵、油菜、花生、蓖麻、芝麻、小
麻子、苏子等油料作物,作多种经营的项目之一。70年代后期,由于国家收购价提高,油料
作物生产发展迅速。1985年,全省乡镇油料生产主要分布在平原县份。
甜菜 50年代,黑龙江省社队甜菜种植分布在阿城、双城、呼兰、巴彦、绥化等22个县、
市。60年代,发展到46个县、市的社队。1985年除边远山区外,全省66个市、县社队种植甜
菜,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
亚麻 黑龙江省乡镇亚麻种植起源于农村生产自用自产。随着哈尔滨亚麻纺织厂和黑龙
江兰西亚麻纺织工业公司的建立,全省平原和半山区社队纷纷种植亚麻,建立亚麻种植基地。
1985年,全省52个市、县的乡镇亚麻生产量占全省亚麻生产量的95%以上。
花卉 1982年,佳木斯市郊长青公社万发大队建立生产花卉园艺场,品种有月季、木菊、
扶桑、柳桃、枝子、石榴、牡丹、橘子、茉莉、文竹等;并建立花卉供销部。
苇草 70年代,随着牧业的发展,松嫩平原一些社队建立牧业草场,部分队建立的生产
造纸原料为主的苇草场,人工种植苇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