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函件 黑龙江地区近代邮政创设以后各邮政局(所)即收寄国际信函,并逐步添办
明信片、新闻纸、印刷物、贸易契、货样、瞽者文件等业务。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与日本首先通邮。1935年1月,开始收寄和转运发往其它部分
国家的函件。1937年以后,逐步与世界各国通邮。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于1947年与苏联恢复通邮。1948年1月1日,与朝鲜通邮。
建国后,1950年1月10日,根据邮电部邮政总局通知,黑龙江地区各局除小包和保价函件
外,其他国际函件均可收寄。1959年2月18日,省邮电管理局指定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
、佳木斯、爱辉邮电局按邮电部规定的通达国际小包邮件的国名收寄国际小包邮件(其中包
括波兰、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和阿尔巴尼亚),规定各局
对办理快递函件各国的快递函件均可收寄。1959年12月9日,省邮电管理局根据邮电部邮政总
局的通知,决定上述各局自该日起收寄发往苏联的小包邮件。自1960年1月1日起,省内各局
恢复与香港地区互寄挂号函件业务,寄往香港地区的各类函件(除小包邮件外)均按国内函
件资费收费,各地收寄发往香港地区的挂号函件,按《国际邮件发寄办法》发至本省省会局
封发指定邮局汇封。1961年6月15日起,黑龙江省与澳门地区办理互换小包业务。1973年6月
29日,省邮电管理局再次明确规定国际函件收寄范围:(1)国际函件(信函、明信片、盲人
读物、印刷品)和国际挂号函件(挂号小包除外)各市县邮电支局(所)均可收寄。(2)国
际挂号小包,以通达国家和地区为限,各市县局均可收寄。(3)国际保价信函由哈尔滨市邮
政局收寄,其他各局暂不办理。
为满足国内外用户的需要,促进科技文化交流和对外贸易的发展,邮电部于1980年规定
开办国际特快专递邮件业务。省邮电管理局指定哈尔滨市邮政局于同年7月15日开办。截止1
985年,已同世界上3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往来关系。
国际包裹 清代,根据清政府《代寄包裹挂号章程》规定,“中国设有邮局各处,除龙
州……等须照专章办理外,其余各处,现均可接收代寄章准之各项小包。如欲寄往外洋联约
各国,本邮局亦可代寄。”黑龙江地区总、分各局自设立之日起,均照此章程办理代寄联约
各国水陆路包裹。
民国初期,黑龙江地区国际包裹业务量逐渐增加。1914年,因欧洲战争,吉黑邮区大豆
、皮张包裹停收。1922年,在满洲里禁止旱獭皮出口,包裹收寄量因此跌减不少。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与日本、朝鲜互寄包裹增多。1945年8月日伪政权垮台时,国
际包裹业务停办。
建国后,中苏互换邮件和包裹协定于1950年签订。当年5月15日起,东北地区恢复收寄发
往苏联的包裹。当时,黑龙江地区办理国际包裹的局为哈尔滨邮政局及所属道里、中央大街
、马家沟支局,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邮电局。同年8月,恢复收寄发往捷克斯洛伐克的
包裹,取道西伯利亚运递。同年12月10日起,哈尔滨邮政局收寄发往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包
裹。
1958年12月,邮电部邮政总局规定,寄往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包裹各地邮局都可收寄。
1959年2月18日,省邮电管理局规定,哈尔滨市邮局可以接收寄往瑞士、英国、丹麦、瑞
典、芬兰、挪威、缅甸的普通包裹和寄往苏联的脆弱包裹。1962年,哈尔滨市邮局收寄寄往
加拿大的包裹。
1964年1月8日,省内寄往各社会主义国家的水陆路包裹,放宽到部分支局收寄;寄往已
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水陆路包裹,指定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
斯、鸡西、鹤岗、伊春、安达、双鸭山、北安、爱辉邮电局收寄;寄往资费表内所列未与中
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和港澳地区的水陆路包裹,指定哈尔滨市邮局收寄。
1973年7月1日起,哈尔滨市邮政局收寄发往美国的水陆路包裹。
随着中国国际交往的日益扩大,1973年6月29日,省邮电管理局重新规定收寄国际邮件的
单位,凡列入国际包裹资例表国家的国际水陆路包裹,各市县邮电局均可收寄。
国际航空邮件 始办于东北沦陷时期。1932年伪满邮政建立后,东北地区便开始收寄发
往朝鲜和日本的航空邮件。
建国后,1950年4月10日,黑龙江地区各邮电局正式受理寄往苏联的航空邮件业务。同年
4月29日,省内各局开始受理寄往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罗马尼
亚、阿尔巴尼亚及芬兰、奥地利等国航空邮件业务。7月,开始受理寄往亚洲、苏联及东欧社
会主义国家的国际航空邮简业务。各类国际邮件,凡全程或者一段能够利用飞机运送的,都
可作国际航空邮件交寄,各局都可以收寄(主要指函件)。
1958年,由于当时外汇运费支出较大,国家采取控制手段,明确国际航空包裹范围为对
外贸易机构邮寄有时间性的货样和物资。当时,省邮电管理局核准哈尔滨市邮局收寄发往缅
甸、巴基斯坦、印度和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的航空包裹。
1964年1月8日,省邮电管理局指定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安达市邮电局
收寄发往各社会主义国家和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航空包裹。1973年6月2
9日,省邮电管理局重新规定,凡寄往列入国际包裹(包括国际航空包裹)资费表的国家和地
区的航空包裹,各市县局都可收寄。同年7月1日起,哈尔滨市邮政局开办与美国间的航空包
裹业务。1980年7月8日起,开办与法国、意大利、奥地利和孟加拉国间的航空保价包裹业务
。1984年2月1日和5月1日,先后开始收寄发往日本和巴基斯坦的航空保价包裹。
国际保价邮件 清代和民国初期,黑龙江地区均办理寄往联邮各国的保价邮件业务。东
北沦陷时期,保价邮件称“保险”业务,一般由指定的邮局办理。
建国后,1950年3月,东北邮电管理总局指定哈尔滨邮政局恢复办理寄往苏联的国际保价
信函业务。1959年2月,省邮电管理局指定哈尔滨市邮局收寄发往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的保价
包裹和保价信函。1976年6月1日起,哈尔滨市邮政局与孟加拉国增办水陆路保价信函和水陆
路保价包裹业务。1977年1月15日起,哈尔滨市邮政局与意大利互寄水陆路保价包裹。1980年
7月8日和10月1日,哈尔滨市邮政局先后与法国、意大利、奥地利、孟加拉和澳大利亚开办航
空保价包裹业务,与法国、澳大利亚开办水陆路保价包裹业务。1984年2月1日和5月1日,哈
尔滨市邮政局先后与日本和巴基斯坦开办航空和水陆路保价包裹业务。1985年9月23日,哈尔
滨市邮政局与澳大利亚开始办理保价信函业务。年底,哈尔滨市邮政局共与22个国家通达保
价包裹。
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 寄往俄国和东欧以及西欧一些国家的国际邮件一向由哈尔滨
经转。据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邮政事务情形总论》记载:“邮件仍照常由大清铁路
运至奉天府,由奉天府交由日本南满铁路运至宽城子,换交俄国东清铁路运至哈尔滨,即由
是处搭用西伯利亚铁路,每一星期有快车三次。由哈尔滨开往欧罗巴,分占礼拜二、礼拜四
、礼拜六之三日。大清铁路公司之快车,每礼拜日之晚由北京开行,与由大连湾开行继船之
车,核计定时同至宽城子,以便搭客及邮件迳接哈尔滨之快车。其开往哈尔滨之快车,系由
哈尔滨去欧罗巴之快车,每个礼拜二晚间开行,由此等交通机关运至柏林,如自北京需十三
天,自上海需十五天”。
1909年(清宣统元年),中俄双方订立互换邮件协定,指定哈尔滨为交换局。1914年,
中国加入万国邮联,吉黑地区的哈尔滨、满洲里为互换局,绥芬河、绥远、大黑河、虎林为
互换分局。同年9月,因欧洲战争,所有快车加挂邮车改为一般货物慢车加挂邮车。自11月底
起,由哈尔滨及满洲里封发直寄伦敦的邮件总包。
1917年,中俄边界双方邮政协定直接互换包裹。1918年,西伯利亚铁路暂时停运,邮件
运递自3月份停止。1923年5月10日恢复。
1922年,中国与日本国缔结直接互寄普通邮件、包裹、保险信函及箱匣、互换汇票等项
协定。1924年,根据这一协定,哈尔滨与日本东京、横滨、神户、大阪、下关、门司开办直
封邮件业务。同年,中国与苏维埃共和国签订莫斯科—柯尼斯堡(Konigsbeng)航空运输邮
件协定。1925年,所有在5月1日—11月1日的飞行期内寄往柯尼斯堡、柏林、巴黎及伦敦的邮
件,均由哈尔滨经火车寄往莫斯科,交由飞机运寄前途;同时,哈尔滨与瑞士互换包裹,与
新义州、拉巴哈、利牙及维也纳互换邮件。同年10月,瑞士的日乃佛(Gencca)与哈尔滨直
接互换邮件。该年内,哈尔滨每星期收到邮件1500袋,出口邮件430袋。之后,进口增至295
0袋,出口增至700袋。
1926年5月15日起,中苏及经苏联转运的各国办理的保价信函,由西伯利亚铁路运至中国
互换局哈尔滨。俄国互换局为赤塔。
1927年5月4日,哈尔滨第一次向莫斯科封发航空邮件总包。自5月15日起,进口邮件由原
来每星期两次改为3次,出口邮件仍为两次。日本寄往欧洲邮件原由敦贺、海参崴及乌苏里铁
路运递,自4月1日起,改经哈尔滨及赤塔寄递,故经由西伯利亚运递的邮件增加甚多。该年
,出口邮件由1926年的13476袋增至26613袋,进口邮件由60862袋增至78586袋。
1928年,自哈尔滨寄伦敦的信函6日可到达。同年10月15日起,俄国的司登尔司(stolp
ce)每星期一、三、五向哈尔滨直封总包;11月1日起,法国司特拉司补尔(strasbourg)每
日向哈尔滨直封总包,均取道西伯利亚。
1929年1月,美国寄往哈尔滨等处的邮件由上海运寄改为由日本运寄。
解放战争时期,哈尔滨与苏联及欧洲一些国家相继直封邮件总包。为加强国际邮件转寄
工作,1949年11月15日,在满洲里设立国际邮件转口局,取代哈尔滨邮政局的邮件转口工作
。1950年2月7日中苏互换邮件和包裹协定签订后,指定哈尔滨为国际邮件交换局,绥芬河为
国际邮件交换站。同年3月21日,东北邮电管理总局批准哈尔滨邮政局设立联邮股,同时将满
洲里国际邮件转口局撤销,改设满洲里及绥芬河联邮站,划归哈尔滨邮政局领导。据哈尔滨
邮电管理局1950年5月给东北邮电总分局的呈复,苏方每日固定车次,14时30分到达满洲里,
22时50分由满洲里发车,日平均约4500袋,每天仅能发出250——260袋。绥芬河当时尚未开
展工作,时有大连直通绥芬河及苏联邮车来往,苏方运来的邮件,均装中国邮车直发大连。
苏联寄往中国的水陆路邮件,由莫斯科向哈尔滨等局直封总包。同年10月20日起,列宁格勒
亦向哈尔滨直封邮件总包。
截止1958年,哈尔滨已与国外建立了10处直封关系:莫斯科(7)局直封进出口包裹总包
;莫斯科(8)局直封进口水陆路和航空函件总包,直封出口航空函件总包;莫斯科(15)局
直封进口水陆路函件总包;莫斯科(27)局直封进口航空函件总包;列宁格勒直封进口水陆
路函件和包裹总包;赤塔直封出口水陆路函件总包,直封进口水陆路函件和航空函件总包;
伊尔库茨克直封出口航空函件和进口包裹总包;海参崴直封进出口水陆路函件和包裹总包;
布拉格直封进口水陆路包裹总包和出口航空函件总包;法兰克福直封进出口水陆路包裹总包
。
此后,1959年1月1日,根据邮电部批复,将满洲里国际邮件交换站移交给内蒙古自治区
邮电管理局领导。1964年1月1日起,哈尔滨封往赤塔水陆路函件总包改封伊尔库茨克OPP互换
局。1965年6月1日起,哈尔滨向新义州、稳城直封水陆路函件和包裹总包。
截止1985年,哈尔滨国际邮件互换局对国外11处直封邮件,国外有15处向哈尔滨直封邮
件。
边界和地方通邮协定 自1917年始,哈尔滨以其地理位置,以及抗日战争胜利后曾是东
北邮电管理总局所在地,故先后与俄、朝签订过多次通邮协定。
中俄边界互换包裹协定1917年,中俄双方签订边界直接互换包裹协定。中国互换局为满
洲里、绥芬河、大黑河及绥远县等处;俄国互换局为拿兰聂恰(Togranitchuaia)、濮兰哥
夫斯金斯克(Blagrcstehenxk)及哈巴罗夫斯克等处。从9月起,边界开始互换包裹。其后,
往来绥远县及哈巴罗夫斯克的邮班曾因俄国检查邮件停办。
中俄互换邮件包裹暂行协约1920年4月——1921年4月,邮政总局根据苏联赤塔地区的请
求,先后两次令哈尔滨邮局与之签订互换邮件包裹暂行协约,在满洲里、绥芬河两处互换邮
件及包裹。1922年3月,复令北满邮务管理局邮务长与赤塔代表协商互换邮件的临时办法。至
1923年4月,依据苏联政府的请求,签订互换直封国际总包邮件的暂时通邮办法。
中朝通邮通电协定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最早的通邮协定之一。1947年12
月18日,由东北邮电管理总局与北朝鲜人民委员会递信局在平壤签订。协定规定,办理邮件
的种类有平信、明信片、新闻纸、印刷品、单挂号。中国互换局为安东、辑安和图们。北朝
鲜通达地点有平壤、义州、新义州、黄州、海州、元山、北青、清津、会宁、罗津等地。中
国方面由哈尔滨市邮政局局长李进代表签字,北朝鲜方面由递信局局长代表签字。自1948年
1月1日起,东北解放区各邮电局(所)开始与北朝鲜各地互换邮件。该协定直至1949年12月
25日中朝两国新的通邮协定签订后失效。
国际邮件资费 清代和民国初期,国际函件资费均按全国统一规定收取。1903年,信函
每重20克1角。1908年,改为1角起算,6分递加;1922年,调为1.5角起算,8分递加;1923
——1929年,又调为1角起算,5分递加;1930年,调至1.5角。1903——1929年,贸易契资
费与信函资费同。新闻纸、书籍、印刷品、货样每重50克收费标准,1903——1921年2分,1
922年增至3分,1923——1929年又调为2分,1930年调为3分。1931年2月,平常信函调为2角
,新闻纸、印刷品等调为4分。1931年7月1日,全国调整资费,东北地区没有执行。
东北沦陷时期,1934年,寄往日本的信函每重20克3分,单明信片1.5分,贸易契、书籍
、印刷物、货样、新闻纸均照沦陷区内资费收取。1937年,寄日本的信函增至6分,单明信片
3分,寄其他各国信函2角,单明信片1角,双明信片2角,贸易契重250克1角,超过250克每加
50克增收4分,盲人读物每重1公斤改为2分,货样每重100克8分;航空信函寄日本、台湾每重
20克3角5分,寄朝鲜新义州2角。1942年公布资费表,寄其他各国信函改为每重20克2角,续
重20克以内1角2分。
解放战争时期,东北邮电管理总局于1947年11月1日规定,国际信函每重20克60元(东北
币),明信片40元,政治印刷物、新闻稿件每重50克10元,新闻纸每重50克6元。1948年4月
1日——1949年,对国际函件资费先后作过5次调整。
1949年12月25日中朝通邮协定签订后,寄北朝鲜信函资费每重20克60元(东北币),明
信片40元,新闻纸每重50克6元,印刷品每重50克10元,单挂号120元。
建国后,1950年5月15日,黑龙江地区寄苏联亚洲部分的包裹资费,每重5公斤东北币62
.4万元;寄欧洲部分,每重5公斤东北币94.9万元。同年8月,恢复收寄捷克斯洛伐克国际
包裹,其资费1公斤以内东北币54万元,1——3公斤75万元,3——5公斤140万元。同年12月
,开始收寄发往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国际包裹,重量不足1公斤者东北币35万元,1——3公斤
者71万元,3——5公斤者112万元,5——10公斤者224万元。
1950年一年内,因中国人民银行美汇牌价调整,东北邮电管理总局对国际函件资费又作
过4次调整。1951年5月1日,因统一人民币币制而再次进行调整。
1951年7月1日起,东北地区与全国统一邮资。此后,黑龙江地区国际邮件资费一直按邮
电部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