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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药材与中成药

  一、萌芽与形成
    黑龙江地区中药商业兴起较早。唐代渤海国所产人参、牛黄、麝香、昆布、白附子、蜂 蜜等中药材曾进献唐廷,也有部分在集市交易(《渤海国志长编》中有唐开元二十八年“十 月,渤海靺鞨遣使献貂鼠皮、昆布”的记载。)。
    公元748年(唐天宝七年)3月,黑水靺鞨等部向唐廷贡献金、银及六十综布、鱼牙绸、 朝霞绸、牛黄、头发、人参等物。925年(后唐庄宗同光三年),为密切同后唐之间的联系, 渤海遣使向后唐进贡人参、松子、昆布等。据《渤海史稿》记载:“人参已作为珍贵的药材 和补品而闻名于唐廷和日本。”并与中原地区有频繁的供求关系,当时与日本、新罗等国家 的交流已有相当规模。《东北历代疆域史》记载:“女真人在市场出售北珠、蜜蜡、人参、 白附子等土特产品。契丹贵族对‘生女真’的勒索愈加苛重,女真每年按规定向辽缴纳人参 、生金、北珠、蜜蜡等土特产品。”“女真人采集的人参等中药材除纳贡外,还在民间与汉 人、契丹人、渤海人和高丽人交换其它生活用品。”
    金代初期,黑龙江地区商业发展滞缓,中药材仍处在以物易物阶段。随着中原地区经济 的繁荣,黑龙江地区的商业有了长足的发展,这期间金代同南宋中药材交换较多。1118年( 金天辅二年),金太祖曾派使者前往卞京(开封),向宋王朝赠送人参、北珠、松子、貂皮 等礼品。1142年(金皇统二年)5月金同南宋在边境地区设立榷场(在边境所设的互市市场) ,开展规模较大的南北间经济往来。金向南宋输出的物品中有人参、甘草、松子等中药材; 南宋向金输出的物品有犀角、乳香、檀香、陈皮等药材,同时上京城已出现了交易活动。
    明代女真社会中商业活动占有特殊重要地位。女真人除继续向明朝纳贡并与内地进行物 资交换外,还以明朝设立的“马市”作为交换场所,进行物资交流。《黑龙江大事记》记载 :1478年(明成化十四年),“明应三卫的请求,复开辽东马市,规定时间为:开原每月初 一至初五开;广宁每月初一至初五开一次,十六至二十日开一次”。《东北历代疆域史》记 载,马市上“海西女真、野人女真,远自数千里外,争来交易,络绎不绝。……边疆各族之 各种毛皮以及人参、松子、蜜蜡、木耳、蘑菇等特产,品种甚多。”(《东北历代疆域史》 ,268页。)1583年(明万历十一年)7月至1584年3月的一份《马市抽档分册》记载,在8个 月中,海西女真人共售出人参3467.5斤,蜜蜡1460斤。另据文献记载,每到市期,进入马市 的女真人,少则数百人,多则上千人。交换的物品,来自女真地区的是以貂皮、人参为主的 土特产品,来自内地的主要是生产和生活用品。
    清代黑龙江地区军事重镇宁古塔,已成为东部地区的中心城市。据《宁古塔副都统衙门 行文档》记载,每至冬闲时节,宁古塔地区居民,用采集到的人参、木耳等物品,与朝鲜人 交换食盐、耕牛等生产、生活必需品。这时,黑龙江地区和南方各省的贸易往来也十分活跃 ,人参等名贵中药材交官后,剩余部分在市场出售。“有苏州、山西参商来买者,亦有揽头 ,创先自赴苏州去卖者”。据载,在齐齐哈尔以北,所产黄芪,条长、匀称、绵软、粉性足 、豆腥强,形似镰刀把,是内地少见的上乘药材,习称“卜奎芪”,销往东北地区和关内各 地。清代不仅在集市上进行中药材交易,生产者和境内外的行商长途贩运中药材,而且,在 黑龙江地区出现了中药店堂。
    1821年(清道光元年)至中华民国初年,黑龙江地区的阿勒楚喀城、哈尔滨、宁安等地 相继建立了多处中药店堂。据资料记载,1830年(清道光十年)阿勒楚喀城永德堂药店开业 ,店主孟春芳,资本金5000吊。中华民国以后,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交通运输的发展 ,在人口较多,交通较方便的地区逐渐形成了中药材集散市场。黑龙江地区中药集散市场, 以哈尔滨为中心;西部地区以齐齐哈尔为主。由于中药经营活动的不断扩大,促使中药店实 行经营分工,于是出现了专门从事零售(包括批零兼营)或批发的中药商。批发商直接从产 地收购,再长途贩运至销地称行商;从行商手中购进,再小量批发给零售药店称二批发商; 还有药材行栈,主要是为中药商代购代销,并提供食宿和存放货物。
    东北沦陷时期,由于伪满洲国实行经济限价政策和药材货源不畅,中药经营日渐萧条, 许多药店大量减员或被迫停业。黑市中药材价格猛涨,药品质量每况愈下,以次充好,以伪 乱真现象屡见不鲜,中药业陷入步履维艰的困难境地。抗日战争爆发后,许多中药商从河北 省安国撤离,进货渠道由安国改为辽宁的营口、沈阳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黑龙江地区在历史上形成很多中药名店。
    二、历史名店
    鼎恒升
    该店是齐齐哈尔著名药业老店,是一家综合性药业工商一体企业,始建于1644年(清顺 治元年)。系早年闯关东的山西人杜玉瑾创办。鼎恒升不仅主营中草药和中成药,制造并出 售史国公酒,也经营绸缎布匹、油酒米面、食品海鲜、日用杂货,还贩运马匹,拥有牧场。 清末在海拉尔开设鼎恒升分号,经营中药和日用杂货。
    鼎恒升是清初齐齐哈尔八大商户(“四大亨”和“四大宏”)中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 一家。在市内有专门供鼎恒升人生活居住的鼎恒升营子,到齐齐哈尔进货的小商家,必到鼎 恒升和天亨号企业进货,然后再去别的商户补齐。当时流传着“一进卜奎城,先住天鼎亨” 的民谣。鼎恒升与齐齐哈尔清朝地方政府的关系十分密切,有旗人官员参股其间。鼎恒升曾 给清朝军队代管帐目,并为军队垫付军饷,是当时齐齐哈尔清朝地方政府的折子铺之一。
    1821年,齐齐哈尔城逐渐开放,由山西招来商户24家,市场日益繁荣。此时鼎恒升已经 拥有资金8550两纹银,租平房15间。鼎恒号企业更名为鼎恒升,于同年四月初一在南大街开 业。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鼎恒升雇有店员二十五六名,占门市房七间。年内沙俄出 兵10万人入侵东北,侵占齐齐哈尔,致使鼎恒升遭受毁灭性打击,遗失流动资金1万两纹银。 所有货物损失殆尽,仅存药柜和一部分中药饮片。时局平稳后,该店缩小经营范围,放弃了 杂货经营。在仅有的药柜基础上,用两间门市房,由6个店员经营药店。时值瘟疫流行,药价 暴涨。鼎恒升由掌柜程兆令在齐齐哈尔经营药店,由掌柜任秀贤去海拉尔建立分号。经过四 五年的恢复经营,才慢慢恢复起来。1917年,经十四五年的经营,企业渐见起色,门市扩大 到5间,齐齐哈尔总号店员增加到14名。史国公酒除畅销东北各大城市外,又销到华北、京津 一带,并有一部分通过大连、安东(今丹东)出口国外。史国公酒的销售额达到总卖钱额40 %左右。1929年,海拉尔分号再次受到损失,房产及全部货物被烧毁一空,丧失了自身经营能 力。经总号支援后重新营业。到1931年,鼎恒升已有店员32名,资金及公积金银大洋20万元 。1937~1939年的三年间,鼎恒升再度繁荣。企业有职工234名,生产销售史国公酒每天10大 缸(2000斤)。1940年,日伪政权实行“七二五”限价统治后,鼎恒升经营状况急转直下, 全部资金冻结坐吃山空。1941年,日伪当局将史国公酒原料80余包,约含红糖15000斤全部没 收,迫使史国公酒停产。至1945年,全部资金消耗殆尽而废业。
    1950年,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席于毅夫指示,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责成商业局对鼎 恒升进行调查,决定予以保留。鼎恒升于1950年12月5日正式复业。市政府协助调整人事,给 予贷款4000万元(旧人民币),恢复史国公酒的生产。到1954年三季度末,企业全部资金及 实力已达到19379万元。在国家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鼎恒升率先申请公私合营。经市政府批 准于1955年1月1日正式公私合营,名称改为公私合营齐齐哈尔鼎恒升制药厂。后发展成为齐 齐哈尔制药厂。
    世一堂
    该店始建于1827年(清道光七年),总号设在吉林。经营的药品素以货真价实、疗效显 著而被世人称道。1912年,世一堂已能自制人参回天再造丸、安宫牛黄丸、八珍益母膏、虎 骨膏、玫瑰露酒和各种规格的野山参等共240多种药品。1915~1916年,世一堂的药品两次参 加巴拿马国际博览会,其中鹿角胶、虎骨胶、爱国神丹熊酒、虎骨膏分别荣获民国政府农业 部四等奖和农商部三等奖。当时曾流传“里有同仁,外有世一”的说法。前者指山海关内有 同仁堂国药店,后者指山海关外有世一堂药店。
    吉林世一堂总号在东北地区和上海、天津等地设有13处分号,哈尔滨两家世一堂(道里 世一堂、道外世一堂),即为吉林世一堂的两个分号。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吉林总 号在哈尔滨道里中国十二道街(现道里区西十二道街),开设世一堂分号。1912年,吉林世 一堂总号在哈尔滨傅家甸正阳五道街(现道外区靖宇五道街)开设世一堂分号。1927年,道 里世一堂迁至中国十道街(现道里区西十道街)。
    设在哈尔滨的两家世一堂,均以零售为主,兼营批发。自开办以来始终保持着吉林总号 的经营特点,在哈尔滨享有盛名。公私合营后一直以经营中药为主,兼营茶叶和海参、海米 、豹皮、虎皮、狐狸皮等山海杂货。在中药经营中,侧重经营老山参、鹿茸、虎骨、熊胆、 麝香、田鸡油等名贵中药材;同时经营中药饮片近600种;炮制加工名贵药材、中成药140多 种,丸、散、膏、丹、酒等高中低档中药一应俱全。回天再造丸、大活络丹、白角清宫丸、 苏合丸、虎骨清月酒、参茸丸、鹿角胶、女金丹、七厘散等中成药质量上乘,畅销不衰。清 代末年至中华民国初年道里世一堂年平均销售额159万两申银,获纯利5万两以上。世一堂经 营的中药材货源,主要来自祁州(现河北省安国县)和辽宁省营口市;有时也从吉林、四川 、广东、云南、贵州、香港、印度购进中药材,但数量甚少。地方中药材主要坐店收购,也 派人去产区收购山参、鹿茸、鹿尾、黄芪等地产中药材,除自己就地批发、零售部分外,还 远销香港等地。东北沦陷时期,货源减少,价格暴涨。两个世一堂的经营状况日渐萧条,经 营品种、销售额大幅度下降,药品质量也大不如初。
    哈尔滨市解放后,世一堂开始恢复传统经营特色。50年代初,销售额明显上升,比东北 沦陷时期成倍增长。1954年道里世一堂销售额达66万元(包括山海杂货),道外世一堂销售 额达54万元。1956年,中药业实行公私合营。道里世一堂改为道里世一堂门市部,为道里区 国药中心店,下设尚志、顾乡、爱国、中央大街、保康5个分店;道外世一堂改为道外世一堂 门市部,为道外区国药中心店,下设曙光、光辉、广盛堂、同庆堂、天和昌、天育堂6个分店 。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世一堂取消了老字号,道里世一堂先后易名“东方红药店”、 “道里药店”;道外世一堂先后改为“红旗药店”、“道外药店”。封存了贵细中药材,停 止了传统中成药加工,经营品种减少,中药饮片脱销断档严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两家世一堂先后恢复老字号,同时也逐步恢复了传统经营特色 。
    1985年为适应搞活经济需要,两家世一堂实行独立核算。道里世一堂以批发为主,1985 年经营药品1410种,其中,中药饮片750种、中成药360多种、化学药品300多种,年销售额2 57.4万元,实现利润21.8万元;道外世一堂以零售为主,1985年经营药品1690多种,其中 :中药饮片890多种、中成药520多种、化学药品280多种,年销售额169.3万元,实现利润8 .5万元。
    万育堂
    该店始建于1878年(清光绪四年),是沈阳市万育堂总号设在齐齐哈尔的直属分号。建 店初期有店员9人,经理高德新。
    建店初期,即以药品质量好,“坐堂医”医术高明而负盛名。无论是中药饮片加工炮制 ,还是中成药配制,都具有自己的特色。不仅在选用地道、正宗药材作为原料上有独特方法 ,而且在加工制作上也十分考究。一颗槟榔切120刀,切出的槟榔片薄如蝉翼。不仅出售自己 加工配制的优质丸、散、膏、丹,而且还经营全国各地的精良中成药。鉴于万育堂在群众中 和中药界的影响大,信誉高,1919年,齐齐哈尔商业总会成立了以万育堂为首的医学研究会 。研究会以“求医理而治活人”为宗旨,广救民生,为推动齐齐哈尔地区的中医中药事业的 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东北沦陷时期,由于伪满洲国实行经济限制政策,万育堂的经营状况出 现萧条。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扶持下,万育堂出现了购销两旺的好势头。从业人 员增加到42人,日营业额达20万元(东北流通券)。每天营业时间从早6点到晚10点,求方、 看病、买药的人越来越多。还增加了批发业务,来函订货不断。万育堂的经营规模之大,发 展速度之快,在齐齐哈尔中药业中首屈一指。
    1956年实行公私合营,万育堂改为国药总店,隶属于齐齐哈尔市药材公司。“文化大革 命”中,国药总店易名医药第一商店,转为国营企业。1982年恢复了万育堂老字号,药店经 营出现新的生机。从经营管理人手,狠抓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恢复传统服务项目,增设参 茸专柜、老干部用药专柜、计划生育专柜,实行函购代邮、送货上门、代煎汤药、出租小型 医疗器械等多项便民措施。特别是夜间售药通宵达旦,深受人民群众欢迎,被《中国医药报 》誉为“北国疆城的一盏长明灯”。1985年荣获黑龙江省药品质量先进单位称号。
    万育堂现地址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大街106号。1985年有职工47人,自有资金12万元 ,营业面积481平方米,经营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医疗器械、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六大类,共2200个品种。年销售额147.1万元,实现利润9.1万元。
    王麻子膏药店
    该店因店主王树森脸上有浅白麻子而得名。王树森祖居北京,幼年随父熬制膏药,后因 家境败落,迁至呼兰县。他熬制的拔毒膏、虎骨熊油膏等疗效极好,深受患者欢迎。于是“ 王麻子膏药”声誉日高,求购者越来越多,各种膏药供不应求。
    20年代末,王树森从呼兰迁至哈尔滨。1936年取得伪满洲国颁发的“王麻子膏药”专卖 许可,在哈尔滨道外富锦街开设家眷铺福庆堂王麻子膏药店。膏药店坚持质量标准,恪守信 誉,所制膏药的选料、配方、熬制的火候都由王树森亲自掌握。常常公开支锅,当众下料, 以示膏药用的是真材实料,保证质量。由于王麻子膏药疗效显著,产品畅销国内外。在国内 销往东北各省和河南、河北、山东、山西等省以及新疆伊犁地区;在国外销往日本、苏联、 蒙古、美国和南洋各国。
    由于王麻子膏药名气越来越大,在富锦街西端,由五道街人口处至七道街一段(人称王 麻子街),先后出现了以“王麻子”为标记的膏药店:李明臣开设的“真正王麻子膏药店” ,刘万溢开设的“这才是王麻子膏药店”,宋子珍开设的“真正假王麻子膏药店”。但王树 森开设的福庆堂熬制的“真正老王麻子膏药”并未受影响,始终享有盛名,王树森被誉为是 “王麻子膏药”的始祖。1948年店主王树森病逝,次子王殿元继承父业,继续经营福庆堂膏 药店。1956年公私合营后,王殿元取得骨科中医师资格。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老字号。1981年,经市卫生局批准,王殿元开设的个体 诊所(地址在道外区富锦街233号)树起“真正老王麻子膏药”的牌匾。
    三、发展时期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下,黑龙江地区的中 药商业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中药店已遍布黑龙江地区各地。 其中较大的批发商主要集中于哈尔滨和齐齐哈尔。这些批发商从省外的安国、天津、营口等 中药材集散地购进中药材,然后销给省内各市县的二批发商或零售药店。地产中药材运销, 主要是靠产地的批发商或药店收购后,由哈尔滨的批发商从产地收购运至哈尔滨再销往外地 。西部地区中药店多是就近从齐齐哈尔的集散市场购销中药材。此外,还有一些大型药店派 人去省外集散市场或中药材产地直接购销,避免了批发商从中盘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药店(堂)遍布黑龙江、松江两省城乡。哈尔滨市有中药 店289家,牡丹江市有中药店176家。在“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政策 鼓舞下,私营中药商对开展购销业务活动更加积极,促进了中药市场的繁荣。这一时期,国 营药材公司尚未建立,中药材由土产公司和供销合作社兼营,经营品种仅一二十种,数量很 小。国合药材经营机构力量比较薄弱,中药经营仍以私营中药商业为主,私营中药商在中药 经营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但是,一些唯利是图的商人为牟取暴利,不顾国家政策法令,不 择手段的进行偷税、漏税和偷工减料,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1952年,根据中共中 央指示精神,黑龙江、松江两省开展了“五反”运动,同一些不法商人进行了坚决斗争,维 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五反”运动中,黑龙江、松江两省国营土产公司和供销合作社 开始扩大中药经营,占领批发市场,国合商业的地位得到了巩固和提高。与此同时,国家对 私营中药商在物价、税收、货源等方面采取了一些限制性措施,使私营中药商的经营活动受 到了约束。为指引私营中药商业合法经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陈雷在全省土产交流会 上指出:“私营工商业者只要消除‘五毒’,遵守共同纲领,抛弃投机倒把的行为,进行正 当经营,所获得的利润是合法的。”私营中药商业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开展业务活动,为 活跃城乡经济发展发挥作用。会议上提出和研究了中药材经营问题,除解决部分现货外,还 签订了部分期货购销合同。
    1952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黑龙江、松江两省土产公司对中药经 营政策作了部分调整,私营中药商业经营额有所上升。
    1953年,政务院颁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改的决定》。国家机关 、国营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开始实行公费医疗,中药材需求量大增,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全虫、牛黄、苍术、瓜蒌、蜂蜜、乳香、没药、酸枣红等40多种常用药材常年脱销。这一时 期,私营中药商业比较活跃,特别是大中城市和较大的县份尤为明显。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海伦、密山、北安等市县的中药批发商,利用他们与内地药商联系密切, 熟悉进货渠道的优势,在国合中药商业品种不全、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乘机囤积居奇,高价 出售紧缺中药材,从中获取暴利。一些投机药商还鱼目混珠、掺杂使假,造成市场秩序混乱 ,药品质量低劣,价格暴涨。白术国营牌价每公斤8.6元。因货源短缺,私营中药商则以每 公斤28~34元高价出售,从中渔利。
    1954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和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 深入贯彻实施,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扩大了原有中药经营机构,成立了 药材批发商店。同时,其它市县在土产公司内部成立了药材购销部(组)47个,专门从事中 药经营。使中药经营量不断扩大。据调查,1954年全省中药总销售额2232万元,其中:国营 药材商业销售441万元,占总销售额的19.76%;供销合作商业销售161万元,占总销售额的7 .21%;医疗单位销售738万元,占总销售额的33.06%;私营中药商业销售892万元,占总销 售额的39.97%。中药材主产县国营中药商业销售黄芪3810公斤,比1953年增加16.3%;销售 防风7000公斤,比1953年增加40%;销售细辛2105公斤,比1953年增加4倍多;销售甘草1180 公斤,比1953年增加3.4倍。随着国营中药商业的发展,私营中药商业的经营状况发生了变 化。1954年全省有私营中药商业1414家,比1953年的1526家下降了7.34%;从业人员3136人 ,比1953年的3537人,下降了11.34%;资金占有272.5万元,比1953年的289.3万元,下降 了5.81%;卖钱额为892万元,比1953年1141.5万元下降了21.86%。到1955年上半年,全省 国营中药商业进一步控制了中药市场,私营商业批发额平均下降15%左右,最高的下降22%, 最低的下降10%。
    1955年,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成立后,提出了《加强黑龙江省中药供销与管理工 作的意见》,要求国营药材机构与公营、公私合营医疗单位建立合同、计划供应关系,根据 医疗单位需要有计划组织货源,保证及时供应。供不应求的品种,按“先公营后私营,先医 疗后批发”的原则进行分配。同时,为改变部分县中药购销“既有人管、又无人管”的状况 ,国营药材机构与供销合作社药材机构明确分工,供销合作社发挥国营药材公司的辅助作用 ,一切药材的购销均按省药材公司计划执行,从而把药材经营工作纳入国家计划轨道。
    根据中央指示,对私营中药商进行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5年8月,全省通过各 种形式改造私营中药商147户。其中:实行公私合营13户(合营后合并为4户);成立合作商 店26户(合作后合并为8户);成立经销小组22户(成立后合并为6户);86户成为经销户。 1955年末随着全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深入发展,全省对私营中药商的社会 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到1956年1月,全省中药行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同年,大中城市和一 般县成立了药材公司,少数边远县中药经营由县医药公司或百货、土产公司兼营。至此全省 统一的社会主义中药市场基本形成,中药材、中成药流通进入了健康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