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新药特药
新药系国内首次生产供应的药品,是医药科学研究的成果;特药是为治疗某些特殊疾病
所需要的药品。列为新药、特药的品种,是随着国内外医药生产的发展和国内医疗需要而不
断更新变化的。
1949年,哈尔滨市国营医药商业企业开始经营进口化学药品。在帐页上加盖“舶”字章
记,作为标志。此后,在哈尔滨市医药公司药品批发部麻醉药品组内设一个特药专柜,由一
名营业员专管专卖,由麻醉药品组长兼管进货,只经营少数品种,销售量很少。
1955年4月,中国医药公司第三次全国经理会议要求全国各地建立特药经营点,确定经营
特药品种118个。同年10月,中国医药公司召开了全国特种药品专业座谈会,会后发出《有关
精神药品经营事项的通知》,黑龙江省所需特种药品统一由北京市医药公司特种药品商店供
应。从此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开始全面经营新药特药业务。
1959年7月,商业部医药局颁发《特种药品经营目录》。此《目录》分18大类、共212个
品种。省医药公司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特种药品经营目录》,并在全省执行。
1960年9月1日,哈尔滨市医药公司特药组对外挂特种药品批发商店的牌子,开始经营批
发、零售业务。批发商店对内是特药组,由药品批发商店统一核算,被中国医药公司列为特
种药品经营点。批发商店经营新药、特药、麻醉药品3大类,承担全省的供应任务。按年度编
报进口药品经营计划,分别上报省医药公司和中国医药公司。每年参加两次中国医药公司召
开的进口药品计划会议,衔接计划、安排货源。属于从苏联和东欧国家进口的化学药品在北
京医药站分配调入;属于从资本主义国家进口的化学药品,在上海医药站分配调入。全省经
营进口药品已达到150余种。同年,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开始编制省地方外汇药品进口计划。地
方外汇进口的药品只限于抢救、急救、老干部保健用药。计划编制后,报省医药公司,经省
计划委员会审批后提出进口药品货单,由省外贸部门组织进口。货到后,由省医药公司负责
分配,交哈尔滨市医药公司供应。同年,全省4个医药二级站开始经营新药特药。新药特药统
一由上海、北京医药站组织进口。货到后,由省医药公司负责分配,交哈尔滨市医药公司供
应。同年,全省4个医药二级站开始经营新药特药。凡是上海、北京医药站分配的货源和地方
外汇进口的药品,由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将到货品种、数量上报省医药公司。由省医药公司下
达分配指标,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按分配指标调拨。
1963年11月26日,黑龙江省医药公司制定了《特种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在全省医药商
业系统贯彻执行。
1978年7月,黑龙江省首家新药、特药专业商店,在哈尔滨市成立,隶属于哈尔滨市医药
公司,科级建制,独立核算。地址设在哈尔滨市道里区霞曼街32号(1980年10月迁到道里区
地段街119号),营业面积280平方米,1985年扩大为676.8平方米,职工330人,经营批发品
种472项,零售品种1370种。
1979年,根据中国医药公司提议: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沈阳、哈尔滨、武汉、西
安、成都9大城市,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新药特药协作会议。会议任务是:总结交流新药特
药经营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新产品信息,加强购销业务联系,相互协作,共同提高。
1980年5月,中国医药公司印发了《新药特药经营办法》。明确了医药商业经营新药特药
的方向,确定了经营范围。规定除经营新药特药外,还负责急救药品的供应。兼营效期短的
药品、肿瘤用药、心血管病用药,以及需要低温保管而一般药店难以经营的药品。规定新药
特药商店批、零兼营,直接从各医药一、二级站进货。
1981年3月13日,佳木斯市医药公司成立新药特药商店,职工20名,营业面积160平方米
,经营品种1000余种。同年,绥化、五常、宁安、海伦、庆安、勃利、铁力等县医药公司,
先后建立了新药特药商店。这些新药特药商店经营人员5~20名,营业面积20~160平方米,
经营品种170~1000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