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圣 事
东正教以其诸多礼仪活动构成宗教的基本内容。教会对各项礼仪程式都作了规范而严谨
的规定,以供东正教徒在进行宗教活动时遵此办理,依例行事。凭藉这一系列宗教礼仪形式
,激发教徒们的宗教思维与情感。
近代东正教礼仪已逐渐形成一整套完整而固定的模式和程序。一日之内,有早课、日课
、晚课;一月之内,有主日(礼拜日)和其他节日;一年之内,有包括斋戒在内的数以百计
的宗教活动日。除此之外,尚有七件“圣事”,又称“圣礼”。也是东正教的重要礼仪。该
教认为圣事是耶稣基督亲自订立的。具有一定形式的重大宗教仪式,故称七件圣事。即:洗
礼、圣油礼、圣体血(圣餐)、告解、神品(授职礼或祝圣司铎)、婚配、终傅。
一、洗礼
洗礼,又称圣洗。是由非教徒获取教徒资格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入教的一种庄严仪式
。接受人教洗礼的信徒,通常是在经过若干时日的事前准备之后,于复活节这一天隆重举行
的。准备过程也要履行一定程序,其中一项重要仪式是所谓“驱魔”。该教认为,只有驱逐
附着在人教者身上的所谓魔鬼,才有资格接受洗礼。这项仪式是由主祭司铎以唾液开启领洗
者的口耳;用“圣油”(按宗教仪式祝圣过的一种含有香精的橄榄油)涂抹受洗者的头、胸
、背、手、足。然后主祭与领洗者之间按规定的话语作有关坚定信仰内容的问答对话。履行
这项仪式之后,才算完成了洗礼的准备阶段。
四、告解
告解圣事,是东正教徒祈求宽恕的一项宗教仪式。该教认为,上帝的宽赦是以忏悔、告
罪和补赎为条件的,只有具备这三要素才能得以救赎。故东正教徒对此异常恭谨虔诚。
五、婚配
按东正教教规,除修士出身的教徒外,均可婚配。只要男女双方相爱,并在教堂内举行
婚礼,就被视为合法婚姻,但须在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令范围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颁布后,东正教徒相爱的双方,须遵照婚姻登记的办法和程序,在政府有关部门领取
结婚证书后,再按教会规定择期到教堂举行婚配圣事。
这项仪式通常是由掌院司祭主礼,按既定的礼仪程式进行。与其它各项圣事一样,除明
灯亮烛、诵经祈祷这些必不可少的条件以外,新郎新娘要身着盛装,头戴金冠,手持花束,
在伴娘和亲友簇拥下,款款步入教堂。新人还要各执银烛一盏,主礼司祭也披袍在身,立于
圣像前向新郎和新娘分别提问是否愿意结为夫妻。当得到双方作出肯定回答之后,主礼司祭
开始诵念祈祷经文,并按《新约·马太福音》第19章所载内容宣告这桩婚姻是“上帝配合的
,人不可分开”,以此向新人祝福。
六、终傅
这是东正教徒在生命即将终结的弥留之际所做的一种临终祈祷仪式。当教徒病情危笃时
,病人即邀请司祭至病榻前为病危教徒作终傅圣事。司祭将圣油擦于病人的耳、目、口、鼻
和手、足等处之后,听取他的最后忏悔;随即诵念有关祈祷经文。以此帮助教徒缓解肉体和
精神上的痛苦,赦免罪过,以便使灵魂毫无挂碍地进入天堂世界。
七、神品
神品,亦称圣品或授对职礼。是为东正教神职人员授予司职而举行的宗教仪式。这项仪
式通常由教阶较高的主教主持,由他为接受圣职者施行按手礼,即将手置于领受者的头顶,
然后诵念规定的经文,即告礼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