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及职掌
宁古塔将军的设置对管辖黑龙江流域及抵御沙俄入侵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清军主
力南下中原,留驻宁古塔等处军队数量有限,而且远离黑龙江沿岸地区,尤其在黑龙江中上
游一带的驻军不足以抗击沙俄对该地区的渗透和蚕食。为驱逐入侵沙俄势力,收复失地,清
帝于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初,调派宁古塔副都统萨布素等,率军出师黑龙江地区,并取得
反击俄国侵略者的胜利。同年12月13日,任命萨布素为镇守黑龙江等处地方将军,旋置黑龙
江将军衙门。
黑龙江将军初驻于黑龙江左岸的旧瑗珲城(精奇里江口以下沿黑龙江20多公里处的今俄
罗斯境内维谢雪村)。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南迁到黑龙江右岸的新瑷珲城(今黑河市爱辉
镇)。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又迁至墨尔根城(今嫩江县城)。1699年(康熙三十八年),最
后移驻齐齐哈尔城。
将军治事公所为将军衙门,是将军与本城副都统率领司员管理军事和民政的机关。其建
制是在将军之下,设置员外、主事、笔帖式及各司员缺,内设管档、理刑、户、兵、工等5
司及文案处、银库等机构。各司职掌及官员配置情况如下:
管档司 简称档司或档房,也称为堂司、印房或印务处。1694年(康熙三十三年)始置。
职掌本衙及将军的印务和文书档案保管及文秘事务。设管档主事1员,秩正六品,掌将军印
钥启闭诸事,为各司领班,号堂主事,例由汉军八旗官员拣补。其下设置负责文秘的笔帖式
2员,以及满汉、蒙古翻译笔帖式等缺,分别职掌公文奏折的起草及文字翻译事务。
理刑司 简称刑司,职掌辖区内的司法刑案事务。初设主事1员,为一司之长,由京师
拣派。1767年(乾隆三十二年)改由本处下级官员中拣派,任期5年。1884年(光绪十年),增
设员外郎1员,正五品,为一司之长,由本衙各主事中拣派。同年,又增设主稿委署主事2员。
1891年(光绪十七年),置提牢官1员。此外,还设有关防笔帖式及额委笔帖式数员,蒙古翻
译笔帖式1员。
户司 职掌将军衙门及整个辖区的银钱度支及贡赋事务。设印君即掌关防官1员,负责
司务,例由将军、副都统从本处协领、佐领中会同指派。下设随关防笔帖式2员,额委笔帖
式4员,协助印君处理司务。
兵司 负责辖区内的军政及将士考核、黜陟事务。内部设置及司员拣派制度与户司基本
相同。
工司 负责辖区内的土木工程及营房、城池的修缮事务。内部设置及司员拣派制度亦与
户司同。
以上5司共有笔帖式11员,委笔帖式20员,委官27员(后二者皆由本衙委派)。另有满汉
翻译笔帖式4员,蒙古翻译笔帖式2员,供诸司共用。
文案处 专办文牍、秘书事务。
银库 也称银库司,职掌钱粮销算事务,置主事1员以为主官,初由京简放,1867年(同
治六年),改为本处拣用,下设笔帖式2员。
此外,附属于将军衙门的组织机构还有:水师营,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建立,置总管
1员,正三品,隶于将军,职掌辖区内水师官兵,由汉军四品官佐领内拣用;其下置四品官、
六品官各2员,分掌营务;又有记注船务笔帖式2员;另在吉林船厂置四品、五品、六品官各
1员,办理造船事务。火器营,也称鸟枪营,1684年设,初由水师营兼管;1694年(康熙三十
三年),置参领1员,从三品,为其长官,由新汉军佐领内选放;其下置炮章京2员,由八旗
佐领内拣用;笔帖式1员,负责记注炮位事务。
为了加强对本辖区的管理和控制,黑龙江将军还在历代驿站、驿路的基础上设立许多新
的驿站并增辟一些新的驿路,设站官进行管理。在沿边各地及险要所在则置卡伦,派驻官兵
进行巡逻。同时,建立察边制度,每年一派官兵巡察额尔古纳河等地边境,三年一派官兵巡
察外兴安岭一带。
清廷为达到对黑龙江将军辖区内军政官员进行监督、控制的目的,从1723年(雍正元年),
开始向将军衙门派驻值年御史1员,专司监察之务。初带笔帖式1员为其佐贰,后改派员外郎2
员以佐之。1747年(乾隆十二年),改为三年一派巡察御史,1785年(乾隆五十年),又改为五
年一派。1799年(嘉庆四年),停止派遣,改由盛京将军开列盛京五部侍郎名单奏报朝廷,简
派其中1员,每五年携同属员到黑龙江地区,依次检查各城仓库、军器、船舶、官兵技艺及文
案诸务,据实上报。此外,又实施所谓“京察”和“大计”的考察制度,每隔三年按照守(操
守、德行)、政(政绩)、才(才能)、年(年龄、健康状况)等4个方面(四格),对全体官员进行
考核,评定出称职、勤职、供职等不同的等次,以作为升降进退的依据。根据需要,对所谓
“政绩”卓异者加级升迁,不称职或行为不良者则分别情况处理。贪、酷者革职查办;疲软
无为、行为不谨者革职;年老、有病者勒令退休;浮躁、才力不及者降调使用。在选授官员
过程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如城守尉以上三品大员不得任用本地人,或由京师简派,或由他
省调补,父子兄弟或直系亲属不得同衙任职等等。
黑龙江将军衙门的上述机构及有关制度,均设置和实行于将军设立之初,至鸦片战争之
前大体未变。随着列强(主要是沙俄)势力的不断侵入,民族危机日趋严重,清政府不得不放
弃封禁政策,转而实施招民兴垦实边。于是,黑龙江地区流民大量涌入,民事不断增加;尤
其中东路通车后,中外交涉事件日益繁多,社会矛盾更加严重。为适应这种形势,黑龙江将
军衙门内外便出现了一系列新的机构和建制,形成了旗治与民政并存的双重管理体制。黑龙
江将军衙门增设的民政机构有:
黑龙江清丈局 约置于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之前,负责全区土地清理丈量事宜。置总
办1员为其主官。
厘捐总局 1891年(光绪十七年)置于呼兰城。下设呼兰厅、绥化厅、余庆等4个分局和9
个卡。总局置总办、帮办等缺,分局置委员等缺。
木植山货总局 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置于呼兰城,系对木材及山林土特产品实施征税
的机构。下设绥化厅、呼兰厅2个分局和10个分卡。总局置总办、帮办等缺,分局设委员,
卡设司书。1901年俄乱后赋税停征,机构无存。
舆图局兼通志局 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设置。负责测绘黑龙江地区舆图和纂修黑龙江
通志。
黑龙江交涉处 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11月设置,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后改设为黑龙
江交涉总局。负责处理地方对外交涉事项,而重大事件则需报请清廷总理各国事务大臣衙门
核夺。置总理、会办、帮办、提调等缺。局内设互市、界约、和会、庶务等科;并于瑷珲、
兴东、墨尔根等地分设交涉局、处。
蒙古荒务局 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建置,负责蒙旗地界放荒事务。
黑龙江铁路交涉总局 始设于1899年,驻富拉尔基,不久停办。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
于哈尔滨重设,并陆续在重要区段设立若干个分局。主要负责处理有关中东铁路交涉事宜及
牵涉铁路的命盗杂案。置总办1员为主官,会办为其副官。
营务处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设置,负责处理全省军政事务。设总理1员以为主官,
会办1员为其副职。又有文案、支应委员各1员,差遣委员及办事官各3员,书识8名,差官6
名,分别承办营务。
黑龙江善后局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末,程德全奉命兼办黑龙江地区垦务及善后事务
后开始筹办;翌年9月3日正式设置。置会办1员行总理事。举凡全省应兴应革事务以及财政、
清讼、保甲、团练、恤抚难民、采访忠义诸务,均归该局经理。
木税总局 1904年(光绪三十年),奏准恢复木植山货税的征收并将省城木税总局移至绥
化,就近征集木植山货之税并职掌全省木税征收事务。内置总理等缺。
垦务总局 1904年(光绪三十年)11月,由招垦、蒙务二局合并建置。设总理等缺。
黑龙江学务处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设置。翌年5月,改为提学司,负责辖区内的教
育事务。置提学使等缺。
巡警总局 即警察0总局,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11月14日,由省城交涉管界处及街道
厅合并建置,负责全省治安和警务。巡警从巡防军中挑选充任。继省城之后,呼兰、绥化、
巴彦、海伦等地建有巡警局,均隶于巡警总局。
经征税务局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秋,由税课司改置。由将军派员总办其事,设总办
等缺。从此,征榷三局均直隶于将军,地方官厅不再兼管税事。
裁判处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春,裁撤清讼委员后设置,专门负责处理省内各地上诉,
提审命、盗各案及大小词讼事务。设总办1员以为主官(裁判长),由兼按察使衔的分巡道员兼
任。其下置有预审委员(推事)2员,帮审委员4员,稽察委员2员,主稿及帮稿委员各1员,司
事4员,书吏10员。
二、历任将军
黑龙江将军为本辖区的最高军事和行政长官,职掌全区军政事务,统治军民,绥徕边境,
既管八旗驻防旗营,又兼管民政事务,其职权和地位在内地各省驻防将军之上。直达兵部,
并对朝廷和皇帝本人负责。初秩正一品,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改为从一品。其人选同宁
古塔将军一样例由满洲、蒙古副都统及本处副都统中列名题补,亦可在满洲任汉军副都统中
开列。但在黑龙江将军设置的224年中,任是职者只有末任程德全一人为八旗编制以外的汉
官,其余几乎都为朝廷亲信及宗室人员。黑龙江将军(含署理)共历81人次,其名单见表2—1:
三、辖区内建置
黑龙江将军设置之初,其辖区大体为松花江以北、黑龙江下游段以西及外兴安岭以南之
地。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后,其辖区正式确定为:东隔毕瞻河及
布列亚山脉、斗色山脉与宁古塔将军辖区为邻,西大体以克鲁伦河及哈玛尔山为界与蒙古车
臣汗部接壤,南界松花江与宁古塔将军辖区相连,北到外兴安岭和乌第河流域,南北约 1 900
多公里,东西约1 550多公里。到1858年(咸丰八年)《中俄瑷珲条约》签订后,黑龙江
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为沙俄所掠夺,黑龙江将军辖区面积锐减,只剩下东北至黑
龙江(含江东64屯,1900年亦为沙俄所霸占)、西北至额尔古纳河、西南至内蒙古科尔沁旗界、
南至松花江之间的地方。
黑龙江将军辖境内的地方建置是军、民两种体制并存。其中设有副都统、总管、城守尉、
协领等一系列军政管理机构,以及道、厅、府、州、县等民政管理机构。有些军政机构也兼
管民政事务。而专司民政的机构则系清末渐次设置。
将军之下置有副都统,为正二品八旗官员。除省城齐齐哈尔副都统外,其他诸城副都统
均为独立职掌本辖区军政事务的专城大员,各守分地以佐将军之治,直隶于黑龙江将军。其
中,齐齐哈尔副都统与将军合署办公,其地位相当于将军的副职,除统率本城驻防官兵外,
还可与将军联衔奏事,并有权过问全省事务。副都统一缺初由满洲参领或本处协领、城守尉
开题列补,多系当地官员充任;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清廷决定改由京师简派,或由他省
调补,以防止或减少相互包庇、徇情放纵的弊端。
(一)军政建置
黑龙江将军辖区之内先后设有黑龙江、墨尔根、齐齐哈尔、呼伦贝尔、呼兰、布特哈、
通肯等城副都统,分别置副都统衙门;在兴安城设副都统衔总管,置总管衙门。各副都统(
总管)衙门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黑龙江副都统衙门 亦称瑷珲副都统衙门。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在设置黑龙江将军
的同时,置黑龙江左、右两翼副都统,隶于黑龙江将军。黑龙江副都统初驻于旧瑷珲城,1685
年(康熙二十四年),随将军移驻新瑷珲城。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黑龙江将军移驻墨尔根城
以后,黑龙江副都统一员于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驻墨尔根城,留驻原地的副都统遂成为专
城大员,并于瑷珲城置副都统衙门。其下设有协领4员,佐领与骁骑校各26员,防御8员,笔
帖式8员,委笔帖式和委官共35员。并附设水师营,置四、五、六品官各2员。因与俄国接界
上千里,故副都统又兼管中俄边界交涉事务,并于城西30多公里处的大黑河屯(今黑河市)通
商口岸置边界官1员,以处理边界事宜。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黑龙江将军裁撤后,副都
统改隶于黑龙江巡抚。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8月5日,奏准裁撤。
黑龙江副都统的辖区,东至布列亚山脉和斗色山脉,西至伊勒呼里山脉、呼玛尔窝集和
格尔必齐河一带,南到小兴安岭,北到外兴安岭。《中俄瑷珲条约》签订后,只剩有黑龙江
以南之地,江北之地(除江东64屯外)则为沙俄所占据。
历任黑龙江副都统(含署理)共68人次,即:温岱(1683~1693)、雅奇纳(1683~1685)、
那泰(1685~1693)、喀图瑚(1693)、拉自(1693~1697)、关褒(1697~?)、耿额(1699~1706)、
勒色礼(1704~?)、发度(1706~1708)、陈泰(1708~1720)、额尔色(1720~1723)、阿思海
(1723~1725)、乌察拉(1725~1726)、博斯果尔(1726)、那尔赛(1726~1733)、常寿(1733
~1735)、卓尔海(1735)、玛熙那(1736~1745)、阿斯海(1745~1747)、福尔松阿(1747~
1754)、三格(1754~1755)、雅图(1755~1757)、德禄(1757~1758)、富德(1758)、傅玉(
1758~1764)、呼尔奇(1764~1770)、倭升额(1770)、福珠礼(1770~1772)、僧保(1772~
1775)、雅郎阿(1775~1777)、都尔嘉(1777~?)、永铎(1778)、庆霖(1778~1784)、额勒登
布(1784~1788)、索喜(1788)、乌雅尔达(?~1793)、僧保(1793~?)、灵泰(1800~1809)、
穆腾额(1809~1820)、色尔(1820)、精钦保(1820~1825)、德海(1825~1830)、鄂尔托彦
(1830)、多隆武(1830~1831)、全凌阿(1831~?)、富春(1842~1847)、清安(1847~1854)、
富呢雅杭阿(1854~1856)、魁福(1856~1857)、吉拉明阿(1857~1859)、关保(1859~?)、
爱绅泰(1869~1872)、吉尔洪额(1872~1875)、依克唐阿(1875~1879)、文绪(1879~1882)、
博栋阿(1880)、托克托布(1882~1883)、成庆(1883~1887)、禄彭(1887~1890)、文全(1890
~1894)、景祺(1894~1898)、寿山(1898~1900)、凤翔(1900)、额勒精额(1901~1904)、
寿勋(1904)、春山(1904~1905)、鄂龄(1906~1907)、姚福升(1907~1908)。
墨尔根副都统衙门 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黑龙江副都统1员移驻墨尔根城,该城始
设副都统。最初与将军合署办公而无专衙之设。1699年(康熙三十八年),该副都统与将军同
时移驻齐齐哈尔城,墨尔根置城守尉镇守。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墨尔根城复置副都统,
并置额外副都统1员,正式设立副都统衙门,隶于黑龙江将军。下设协领4员,佐领17员,骁
骑校26员,笔帖式6员,委笔帖式及委官25员;又有打牲副都统2员,总管1员,副总管2员。
附设有水师营(1727年置,1771年裁)。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改置行省后,副都统为黑龙江
巡抚所属。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8月15日,奏准裁撤。
墨尔根副都统的辖区,东至小兴安岭和伊勒呼里山脉南段而与黑龙江副都统辖区相接,
西隔诺敏河与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为邻,南达讷谟尔河,北至伊勒呼里山。
历任墨尔根副都统(含署理)共47人次,即:喀特护(1693~1699)、玛喀礼(1710~?)、
乌拉察(1723~1725)、多起纳(1725~1735)、额尔图(1735~1736)、图纳(1736~1742)、常
胜(1742~1745)、布尔沙(1745~1747)、青保(1747~1751)、莫尔泰(1751~1753)、舒凤(
1753~?)、阿岱(?~1756)、华柱(1756~1758)、舒泰(1758~1760)、鄂博什(1760~1765)、
舒通阿(1765~1772)、福僧额(1772~1777)、雅齐那(1777)、伊兰保(1777~1781)、景惠(
1781~1784)、僧保(1784~1788)、乌雅勒达(1788~?)、秀林(?~1793)、果勒明阿(1793~
1795)、德勒克扎布(1795~1796)、富色铿额(1796~1799)、额勒浑(1799~1804)、达斯呼
勒岱(1804)、伊铿额(1804~1808)、明德(1808~1816)、巴凌阿(1817~1819)、色玉慎(1819
~1821)、多隆武(1821~1830)、鄂尔托彦(1830~1841)、乌凌额(1841~1854)、台察阿(1854
~1857)、都尔通河(1857~1858)、格绷额(1858~1860)、乌尔棍布(1861~1864)、克蒙额(
1864~1869)、依克唐阿(1869~1875)、吉尔洪额(1875~1876)、恩和(1876~?)、博栋阿(
1888~1904)、额勒精额(1904~1907)、巡福(1907)、寿庆(1907~1908)。
齐齐哈尔副都统衙门 1698年(康熙三十七年),设于齐齐哈尔城。下设协领(职掌本城一
旗营务)8员,佐领40员,防御8员,骁骑校若干。1699年(康熙三十八年),黑龙江将军移驻齐
齐哈尔城后,副都统衙门与将军衙门合并,副都统仍主管本城军政事务。到了20世纪初,因
一系列民政机构特别是黑龙江分巡道的设置而使副都统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于是在1906年1月
15日(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奏准裁撤。
齐齐哈尔副都统的辖区,最初东至小兴安岭,西至雅鲁河和大兴安岭,南界松花江,北
临讷谟尔河及诺敏河。呼兰副都统与通肯副都统相继建置后,其辖区缩小,只剩下今齐齐哈
尔市所属大部分地区。
历任齐齐哈尔副都统(含署理)共66人次,即:喀特护(1698~1700)、武礼(1700~1704)、
色礼(1704~1713)、布尔九(1713)、白济(1713~1716)、鄂三(1716~1724)、多奇纳(1724~
1725)、阿思海(1725~1726)、外三(1726~1727)、额尔钦(1727~1729)、卓尔海(1729~
1730)、王常(1730~1733)、博尔沙(1733~1745)、赫雅图(1745~1752)、达色(1752~1755)、
爱隆阿(1755)、舍图肯(1755~1756)、盛保住(1756)、松阿里(1756~1757)、伊柱(1757)、
舒泰(1757~1758)、华柱(1758~1760)、由屯(1760~1764)、温布(1764~1767)、倭升额(
1767~1770)、果木布(1770)、倭升额(1770~1777)、官福(1778~1786)、伍灵阿(1786~
1788)、巴里木达(1788)、乌什哈达(1788)、巴里木达(1789~?)、庆玉(?~1793)、安庆(1793
~?)、达明阿(1795~1798)、恒伯(1798~1801)、来仪(1801~1803)、玉衡(1803~1804)、
额勒珲(1804)、斌静(1804~1809)、灵泰(1809~1810)、苏清阿(1810~1816)、乌勒德尼(
1816~1819)、春升保(1819~?)、玉英(1828~1930)、英惠(1830~1831)、硕德(1831~?)、
敦良(?~1834)、文溥(1834~1835)、舒伦保(1835~1841)、英隆(1841~1847)、克陛额(1847
~1852)、特尔卿额(1852~1853)、那敷德(1853~1862)、定安(1862~1865)、宝善(1865~
1866)、春寿(1866~1868)、全英(1868~1870)、托克屯(1870~1879)、禄彭(1879~1887)、
托克屯(1887~1889)、文全(1889~1890)、禄彭(1890)、增祺(1890~1897)、萨保(1897~
1903)、程德全(1903~1906)。
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 1743年(乾隆八年),于呼伦贝尔城(今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市)置
副都统衔总管。1881年(光绪七年)6月2日,改置副都统,并建立副都统衙门,直隶于黑龙江
将军。下设总管5员,副总管8员(多时达16员),协领1员,佐领50员,防御8员,骁骑校52员,
笔帖式16员,委笔帖式和委官共34员。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改隶于黑龙江巡抚,1908年(
光绪三十四年)8月5日,决定裁撤。
呼伦贝尔副都统的管辖范围,东至大兴安岭,西至额尔古纳河及察罕齐志山一线,南至
索岳尔济山及喀尔喀河,北至呼玛尔窝集,即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之地。
历任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和副都统(含署理)共37人次,即:班图(1743~1749)、波罗
克(1749~1754)、瑚尔起(1754~1759)、卓理雅(1759~1760)、瑚尔起(1760~1764)、由屯(
1764~1766)、萨垒(1766~1773)、通阿岱(1773~1779)、三保(1779~?)、赓音苏(?~1789)、
伊兰保(1789~1792)、噶塔布(1792~?)、岱森保(?~1800)、托尔托保(1800~1807)、色玉
慎(1807~1809)、胡勒岱(1809~1813)、舒尔哈善(1813~?)、精钦保(?~1820)、色尔衮(1820
~1827)、西郎阿(1827~1829)、博多泽(1829~1834)、巴雅尔(1834~1838)、华山泰(1838~
1840)、丰绅(1840~?)、额勒恒额(?~1843)、德常(1843~1852)、魁福(1852~1854)、伊成
额(1854~1856)、吉尔明阿(1856~1857)、珠勒格讷(1857~1862)、布尔和德(1870~?)、萨
克慎(1874~1888,先任总管后改任副都统)、双龄(1888~1895)、乌善(1895~1898)、依星
阿(1898~1905)、苏那木果林(1905~1907)、宋小濂(1907~1908)。
呼兰副都统衙门 其前身为呼兰城守尉,始设于1734年(雍正十二年)。1879年(光绪五
年),改置呼兰副都统,并于呼兰城置副都统衙门,直隶于黑龙江将军。节制中、南、北三
路:中路呼兰城,南路巴彦苏苏(今巴彦县),北路北团林子(今绥化市)。三路共设协领4员,
佐领20员,防御8员,骁骑校20员,笔帖式、委官共34员。此外,在铁山包(今铁力市)设置
协领衙门,置协领1员,下辖佐领与骁骑校各6员,笔帖式4员。随着境内民官的不断设置,
作为军政机构的副都统衙门渐渐失去其原有的作用。于是,呼兰副都统衙门在1906年1月15
日(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决定裁撤。
呼兰副都统的辖区,东至小兴安岭南段西麓,西界杜尔伯特旗,南临松花江,北到通肯
河流域,包括今呼兰、绥化、海伦、巴彦、木兰、通河、汤原等县、市之地。
历任呼兰副都统(含署理)共9人,即:托克托布(1879)、依克唐阿(1879~1880)、成庆(
1880~1881)、博栋阿(1881~1882)、倭克津泰(1882~1901)、果权(1901~1903)、丰升阿(
1903~1904)、穆精阿(1904~1906)、都尔苏(1906)。
布特哈副都统衙门 布特哈,满语为“打牲”之意,即打牲部落的总称。1683年(康熙
二十二年),于依倭齐后屯(今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附近),置布
特哈总管,1894(光绪二十年),升为副都统,并徙治于嫩江东岸博尔多站(今讷河市长青村
一带),建立副都统衙门。为管理游猎部落民族(索伦、达呼尔、鄂伦春等)的专设机构。下
辖满洲总管1员,索伦、达呼尔总管2员,副总管16员,佐领与骁骑校各61员,笔帖式10员,
委笔帖式和委官共53员。1906年1月15日(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决定裁撤,以嫩
江为界划分为东西两路布特哈总管衙门,东路驻博尔多,西路迁回依倭齐。
布特哈副都统的管辖范围,北到大、小兴安岭结合部,南至嫩江流域,包括今内蒙古自
治区的布特哈、阿荣、莫力达瓦3旗和黑龙江省的讷河、甘南、德都、克山、克东诸县。但
该副都统并不象诸城副都统那样有固定的辖区,上述区域只是其巡逻的范围。
历任布特哈副都统(含署理)共3人,即:叶普春(1894~1901)、额勒精阿(1901)、双福
(1901~1906)。
通肯副都统衙门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于北团林子(今绥化市)设置通肯副都统,并
建立副都统衙门。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移驻通肯城(今海伦市)。下设左、右翼协领4员,
防御8员,佐领与骁骑校各24员,笔帖式10员,委笔帖式和委官共29员。1906年1月15日(光
绪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决定裁撤。其辖区包括今海伦、青冈、拜泉等市县之地。
出任通肯副都统者只有庆祺一人。
兴安城副都统衔总管衙门 1882年(光绪八年),清廷为了加强对鄂伦春人的管辖,设置
兴安城副都统衔满洲总管1员。总管衙门设于大兴安岭右的喀勒塔尔奇站以东9公里、齐齐哈
尔城东北290公里的太平湾地方(今嫩江县境内)。1884年迁驻新建的兴安城(太平湾)。下设
副总管2员,鄂伦春副管8员,佐领与骁骑校各16员,委笔帖式和委官共38员。1893年(光绪
十九年)裁撤。其辖区位于瑷珲、墨尔根、呼伦贝尔3个副都统辖区交界一带。副都统裁撤后,
原辖区分别划归上述3个副都统管辖。
历任兴安城副都统衔总管共3人,即:穆克德布(1882~1886)、乌勒滚布雅尔(1886~
1891)、伊铿额(1891~1893)。
上述副都统衙门的内部机构,一般都设有堂、户、兵等3司。其中:
堂司 也称档房或印务处,负责掌管副都统印信、表折及文件收发事务。设监印官(亦
名正堂)1员为主官,看印官1员为副职,下设印务笔帖式及额委笔帖式等属官数员。
户司 又名左司,掌管旗民地亩、赋税及民事诉讼诸务。置掌印、帮印官各1员为正、
副主官,下设关防笔帖式、额委笔帖式等属官数员。
兵司 又名右司,职掌军政、缉捕及刑事诉讼事务。置掌印、帮印官员各1员为正、副
主官,下设关防笔帖式、额委笔帖式等属官数员。
此外,黑龙江、墨尔根二城副都统衙门还置有刑司。大多数副都统衙门均设有学官(即八
旗官员教习,职掌教育)、仓官(负责仓务)、屯官(管理官庄兵屯事务)及站官(管理驿站、驿
路)各1至2员。齐齐哈尔、黑龙江、墨尔根、呼兰四城还附设有水师营。
上述均为旗官建制,基本上属于军事管理体制。至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封禁政策的逐
渐废弛和放荒兴垦的拓展,进入黑龙江地区的流民急剧增多,于是,在各城副都统衙门之外
相继出现了一些专司民政的机构。其中在各城设置的民政机构有:
街道厅 初称总理查街事务处,亦作管理查街处,职掌本城街道事务兼理词讼。由将军、
副都统会派副管或协领、佐领2员以为正、副主官,驻厅行使管理之责。因为兼理诉讼,权势
较重,其厅员的地位竟高于州县长官。
民务厅 1872年始置于呼兰城,负责办理垦务,后兼管催租、缉盗事务,由副管或协领
等员主持厅务。
税课司 (税务厅)职掌税务,司员同样由所在长官拣派。
有的副都统衙门还设有承办处及巡警、交涉、善后诸局。
(二)民政建置
黑龙江将军辖境内的民政建置的设置始于19世纪中叶的同治年初。进入20世纪以后,由
于全面放荒和中东铁路通车,黑龙江各地民户激增。为适应治理的需要,清廷批准在境内遍
设地方民政机构。其中有:
呼兰府 始称呼兰厅,是清代黑龙江地区最早设立的民政建置。1862年(同治元年)12月
30日,奏准于呼兰城设置。翌年,置理事同知(正五品)1员,职掌城属各地赋课、刑名及旗
民诉讼事务。1864年(同治三年),在巴彦苏苏(今巴彦县城)建立治所,遂与呼兰城旗营分治,
成为单独的民政机构。内设巡检1员,管理厅属监狱及治安巡捕事务;又置分防经历1员,驻
于呼兰城内,职掌催科、缉捕诸务,但不久即予撤销。其管辖范围为呼兰城属地的东北境,
即今巴彦、木兰、通河、庆安、绥化、海伦等县市之地。1885年(光绪十一年),分设绥化厅
后,呼兰厅辖区缩小。1905年1月26日(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奏准升厅为府,并移
治呼兰城,改由黑龙江将军直辖,管辖今呼兰、巴彦、木兰、兰西诸县之地。府署设知府(从
四品)和经历兼司狱各1员。下辖巴彦州和木兰、兰西2县。该1州2县均与府同时奏准设置。
州设知州,县设知县,以为行政长官。
绥化府 始称绥化厅。1885年(光绪十一年)5月17日,奏准于北团林子(今绥化市)设置,
隶于呼兰副都统。厅衙置理事通判、管狱巡检各1员。管辖津河、克木克河、努敏河、尼尔吉
河、额依浑河等五段(五界),包括今绥化、绥棱、庆安诸市县之地。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6
月23日,奏准升厅为府,直隶于黑龙江将军。府署设知府和经历兼司狱各1员。下辖余庆县,
1905年11月17日正式设置。
黑龙江分巡道 1905年1月29日(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奏准设置,治于齐齐哈尔
城,隶于黑龙江将军。道署置道员1名兼按察使衔(正四品),总理全省刑名、监察事务,监管
驿传事宜。是黑龙江地区设置最早的道级机构。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裁撤。初辖黑水、大
赉2厅,后增设肇州直隶厅和安达厅。其中,黑水、大赉2厅与道同时奏准设置。黑水厅治于
齐齐哈尔城,置抚民同知1员(正五品),职掌省城地方词讼及民政事务;大赉厅治于莫勒红
冈子(今吉林省大安市大赉镇),置抚民通判1员(正六品),管辖今泰来县及吉林省镇赉、大
安等县市之地。肇州直隶厅和安达厅均于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2月,奏准设置。肇州直隶
厅治于骆驼脖子(今肇源县城),置抚民同知、巡检兼典史事各1员,管辖今肇源、肇州、肇
东等县市之地;安达厅治于安达站(今安达市),置抚民通判、巡检兼典史事各1员,管辖今安
达市和大庆市一带地方。上述4厅除肇州外,均为散厅(属厅),是相当于县一级的行政建置。
海伦直隶厅 为相当于府一级的行政建置。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6月7日,奏准设置,
治于通肯城(今海伦市),直隶于黑龙江将军。设直隶同知1员(正五品)为其长官,另设经历兼
司狱1员以佐之。管辖今海伦、青冈、拜泉等县市之地。下辖青冈、拜泉2县。其中,青冈县
于1905年1月26日(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奏准设置;拜泉县于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2
月奏准设置。
兴东兵备道 始称绥兰海兵备道。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6月7日,奏准设置,治于绥化
城(今绥化市),直隶于黑龙江将军。置道员(正四品)1名,加兵备衔,职掌绥化、呼兰2府和
海伦厅之地方“兵备”以及赋税、垦殖等事务。1906年3月8日奏准,改称兴东兵备道,并将
道署迁至小兴安岭东麓的兴东(今萝北县太平沟乡兴东村)。
上述地方行政建制均设有衙署机构,道、府、厅、州、县各级行政机关均在行政长官之
下设置吏、户、礼、兵、刑、工等6科房(简称6房,或称6股),各设科员(或股员)以处理本房
事务。此外,各府衙署还设有承办处,处理日常文秘事务;置帮审员、副帮审员各1名,协助
处理审判事务。各级衙署一般都附设有捕盗营(队)、厘捐局、征租处、巡检署以及皂役房、
快役房、听差房等机构,各置员缺以分别职掌各项有关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