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一)主席、副主席
《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省人民政府主
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之,并呈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任命。省人民
政府主席主持省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并领导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执行
职务。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席为于毅夫,副主席为杨英杰、
王梓木。
1950年3月25日至31日,黑龙江省首届人民代表会议在齐齐哈尔举行。会议选举于毅夫为
省人民政府主席,杨英杰、王梓木为省人民政府副主席。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9次
会议,正式批准任命上述人员的职务。
1952年6月18日,东北人民政府任命陈雷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列王梓木之前);免
去杨英杰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正式批
准上述人员的职务任免。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批准,任命赵德尊为省人民政府主席;
免去于毅夫的省人民政府主席职务。
1953年1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1次会议批准任命,张骇青为省人民政府副主
席(未到任)。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9次会议批准任命,陈雷为省人民政府主席、
于克为副主席(列王梓木之前);免去赵德尊的省人民政府主席,陈雷、张骇青的省人民政府
副主席职务。
1954年3月,省人民政府副主席王梓木调东北行政委员会另行分配工作。
1954年8月1日,黑龙江省与松江省正式合并,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遂自行
去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49年10月至1954年7月)历任主席、副主席名单见表1—1:

(二)省政府委员
根据《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省人民政府委员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任命。
1950年3月25日至31日召开的黑龙江省首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并经1950年9月5日中央
人民政府委员会第9次会议批准任命,下列28人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委员(当时以繁体字姓氏
笔画为序,下同):
于天放 黑龙江省军事部部长
王玉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
王清正 黑龙江省省立高级中学校长
王敏求 黑龙江省人民法院院长
何 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吴瑞林 驻黑龙江省人民解放军某军军长
殷 参 黑龙江日报社社长
马 仲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厅长
高 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文教厅厅长
张世军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农林厅厅长
张骇青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厅长
张霁中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 西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厅长
许英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业厅厅长
郭玉兰 (女)黑龙江省特等劳动模范、省民主妇联执行委员
郭守昌 工商界人士、私营齐齐哈尔市德增盛火磨经理
郭芸田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劳动局局长
陈有义 齐齐哈尔市总工会主席
陈 雷 中共黑龙江省委秘书长
冯纪新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
黄方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副厅长
解云清 黑龙江省合作总社主任
赵天野 黑河专员公署专员
赵德尊 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
刘干如 中共绥化县委书记
鲁作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厅长
骆子程 青年团黑龙江省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谢 励 (女)中共黑龙江省委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兼省妇联主任
1951年3月5日至11日召开的黑龙江省首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并经1951年9月3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2次会议批准任命,下列13人增补为省人民政府委员:
王劲如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市长
王国香 五三厂副厂长
李明春 (朝鲜族)黑龙江省省立朝鲜中学校长
李静华 全国工农兵模范代表会议代表、东北铁路特等劳动模范,齐齐哈尔列车段主任
级列车长
沙骏亭 (回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农林厅查哈阳水利工程处主任、副工程师
马拉钦 (蒙古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民政厅民族科科长
马恒昌 全国著名劳动模范、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生产小组组长、全国工农兵模范代表
会议代表,原沈阳市人民政府委员
崔行恕 (女)海伦县第二完全小学校长
张士英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室主任
张瑞麟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副主席
程 薪 齐齐哈尔市市立第一中学教员
邓之德 肇东县模范军属
卢书田 黑龙江省省立医院副院长
至此,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委员共有41人。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批准,免去王劲如、鲁作夫省人民政府
委员职务。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批准,免去赵天野、张霁中、吴瑞林
等3人(已调离黑龙江省)的省人民政府委员职务;撤销沙骏亭、郭守昌2人的省人民政府委员
职务。同年,原省人民政府委员陈雷、赵德尊先后被任命为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主席。是年,
马仲、王劲如先后调离黑龙江省。
1953年12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9次会议批准,免去王敏求、许英年、殷参等3
人省人民政府委员职务。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批准,免去王国
香、李静华等2人(已调离黑龙江省)省人民政府委员职务。
至合省前,省人民政府委员尚有26人,他们是:于天放、王玉璞、王清正、何克、高衡、
张世军、张骇青、许西、郭玉兰、郭芸田、陈有义、冯纪新、黄方刚、解云清、刘干如、骆
子程、谢励、李明春、马拉钦、马恒昌、崔行恕、张士英、张瑞麟、程薪、邓之德、卢书田。
(三)秘书长及各部门首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及各直属工作部门首长仍为建国前
夕东北人民政府所任命的人员。
1950年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规定:省
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处长均由政务院任免或批准任免。是年10月27日,政务院第
56次政务会议通过任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秘书长何克、民政厅长张骇青、公安厅
长许西、文教厅长高衡、劳动局长郭芸田。此后,随着机构的变动和工作的需要,省人民政
府秘书长和各部门行政首长也不断调整变化。这些人员均由省人民政府呈请东北人民政府(
东北行政委员会)转报政务院任免。但有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虽已调离,而未及正式批准免职;
有的未及任命,则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委派人员代理,候请政务院正式批准任命。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前的期间内,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及各直
属工作部门的行政首长任职情况如下:
秘书长:何克(1949.10~1952.12)、张世军(1952.12~1953.4代理,1953.4~1954.7)。
办公厅主任:何克(1950.4~1951.9兼)、王光伟(1951.9~1952.12代理)、张世军
(1952.12~1953.4代理,1953.4~1954.7兼)。
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于毅夫(1951.11~1952.9兼)、王梓木(1953.2~1954.7兼)。
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杨英杰(1949.10~1951.12兼)、赵德尊(1951.12~1953.2代
理,1953.2~1953.7兼)。
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冯纪新(1953.12~1954.7兼)。
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李剑白(1953.2~1954.7)。
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 王玉璞(1950.4~1951.11)、 冯纪新(1951.11~1952.12
兼)、曲常川(1952.12~1954.2兼)、岳林(1954.2~1954.7兼)。
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张瑞麟(1951.10~1954.7兼)。
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王梓木(1953.5~1954.7兼)。
工业厅厅长:许英年(1949.10~1953.10)、刘干如(1953.10~1954.7)。
交通厅厅长:黄方刚(1950.11~1951.7,1954.3~1954.7)。
公路管理局局长:黄方刚(1951.7~1951.10代理,1951.11~1954.3)。
农林厅厅长:张世军(1949.10~1952.4)。
农业厅厅长:张世军(1952.4~1952.12)、刘干如(1952.12~1953.6代理,1953.6
~1953.10)、金浪白(1953.10~1954.7)。
林业厅厅长:冯肖山(1952.8~1954.7)。
商业厅厅长:熊飞(1949.10~1949.12)、鲁作夫(1949.12~1950.10代理,1950.10
~1952.6)、刘振荣(1952.7~1954.7)。
财政厅厅长:马仲(1949.10~1951.7)、夏似萍(女,1951.7~1953.1代理)、霍方
侠(1953.1~1954.7)。
粮食厅厅长:马乘风(1952.12~1953.4代理,1953.4~1954.7)。
民政厅厅长:张骇青(1949.10~1952.12)、何克(1952.12~1953.4代理,1953.4
~1954.7)。
人事局局长:郑学孔(1951.4~1951.6)。
人事厅厅长:郑学孔(1951.6~1952.12)、孙子源(1953.1~1954.7)。
公安厅厅长:许西(1949.10~1954.7)。
教育厅厅长:关梦觉(1949.10~1950.4)、高衡(1950.4~1950.6)、梁志超(1953.12~
1954.7)。
文教厅厅长:高衡(1950.7~1952.7)、梁志超(1952.7~1953.1代理,1953.1~
1953.12)。
卫生厅厅长:刘干如(1950.12~1952.12)。
统计局、文化事业管理局均未任命局长。
劳动局局长:郭芸田(1949.10~1953.1)、李琛光(1953.4~1953.9)、薛云鹏(1953.9
~1954.3代理)。
建筑工程局局长:边敬(1952.11~1954.3)、包琮(1954.3~1954.7)。
人民法院院长:王敏求(1949.10~1953.11)、郑文普(1953.11~1954.7代理)。
人民检察署检察长:许西(1951.12~1953.4兼)。
(四)专员、市长
《政务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规定,省直属市市长、区专员均由政务院任免
或批准任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黑龙江省设有一个专员区和一个省辖市,即黑河专
员区和齐齐哈尔市。第一任黑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后改称专员公署)专员和第一任齐齐哈尔
市人民政府市长,均始任于解放战争时期,其后几经变更。专员、市长的具体任职时间如下:
黑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黑河专员公署)专员:赵天野(1949.10~1951.6)、王玉(1951.6
~1953.5)、王玉璞(1953.10~1954.7)。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市长:王劲如(1949.10~1953.1)、高可际(1953.1~1953.10)、
高衡(1953.10~1954.7)。
二、松江省人民政府
(一)主席、副主席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松江省人民政府主席为冯仲云,副主席为李范
五、李延禄。1949年11月15日,东北人民政府秘书厅通知:奉中央人民政府令,调原松江省
人民政府第一副主席李范五为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副部长,兹任命饶斌为松江省人民政府第
一副主席兼哈尔滨市市长。是时,李范五已赴任,饶斌也已到职。
1950年3月25日至29日,松江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根据《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
则》的规定,选举产生了由37名委员、4名候补委员组成的松江省人民政府委员会。3月30日,
松江省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互选了省政府主席、副主席,冯仲云当选
为省人民政府主席,饶斌、李延禄当选为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候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
任命。但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未批准任命,而实际上他们均继续履行了职务。
1951年3月20日至25日,松江省首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再次选举冯仲云为省人民政
府主席,饶斌、李延禄为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同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2次会议
正式批准任命上述人员的职务。
1952年6月18日,东北人民政府发布命令,任命强晓初为松江省人民政府主席,于杰为副
主席(列李延禄之后);免去冯仲云松江省人民政府主席、饶斌松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8
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正式批准任免上述人员的职务。
1953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任命赵去非为松江省人民政府副主
席。
1954年8月1日,松江省与黑龙江省正式合并,原松江省人民政府主席强晓初,副主席李
延禄、于杰、赵去非遂自行去职。8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3次会议,正式通过免去
上述4人的原任职务。
松江省人民政府(1949年10月至1954年7月)历任主席、副主席名单见表1—2:
(二)省政府委员
1950年3月25日至29日召开的松江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松江省人
民政府委员会。其中正式委员37人,候补委员4人。这些委员、候补委员虽未获中央人民政府
委员会批准任命,但实际上已到职履行了职务。正式委员(除主席、副主席外)是:
张 昭 松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林 诚 中共松江省委秘书长
陈元直 中共松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辛松 江省军事部副部长
彭影松 江省人民政府秘书处处长
杜光预 松江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厅长
罗 恕 松江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副厅长
赵振华 松江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副厅长
陈德京 松江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副厅长
陈剑飞 松江省人民政府工业厅厅长
李积成 松江省人民政府农林厅厅长
田 澍 松江省人民政府农林厅副厅长
关 舟 松江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厅长
赵去非 松江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厅长
赵云鹏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市长
李晓白 松江省人民法院院长
王景侠 松江省行政干部学校校长
张中民 松江省人民政府财政厅税务局局长
王若平 松江省人民政府农林厅副厅长
骆 时 松江省合作总社主任
白 鹤 松江省人民政府民政厅民族事务科科长
陈一凡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戈 江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局长
张柏岩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卫生局局长
张世昌 中国人民银行松江省分行经理
庄 林 中长铁路公司理事
张兆美 松江省总工会副主席
隋振东 劳动模范、哈尔滨铁路局列车段段长
黄永德 松江省农业劳动模范
俞时模 青年团松江省工作委员会书记
彭镜秋 (女)松江省民主妇女联合会主任
刘珮芝 哈尔滨天兴福制粉二厂经理
石增荣 哈尔滨医科大学教授
马荣选 哈尔滨市市立第一中学副校长
候补委员是:
董仙桥 松江省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思聪 松江省人民政府劳动局副局长
叶 方 松江省人民政府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秘书长
沈先夫 松江省人民政府公路管理局局长
由于上述人员未获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任命,因而于1951年3月20日至25日召开的松江
省首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重新选举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同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
委员会第12次会议批准任命了重新选举的松江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新的省人民政府
委员会除主席、副主席3人外,共有委员37人。他们是(当时以繁体字姓氏笔画为序):
尹弘善 (朝鲜族)海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伯瑾 中共松江省委组织部部长
王景侠 松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田锡富 哈尔滨蛋品工厂设计总工程师
石增荣 哈尔滨医科大学教授
李常青 中共哈尔滨市委书记
李国栋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庆萱 松江省鹤岗矿务局研究室副主任
李积成 松江省人民政府农林厅厅长
杜太永 松江省农业劳动模范
杜光预 松江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厅长
武百祥 哈尔滨市工商联合会副理事长
余时模 青年团松江省工作委员会书记
唐景阳 松江省人民政府文教厅厅长
徐公振 中国民主同盟东北总支部临时工作委员会委员、东北铁路学院副教育长
马荣选 哈尔滨市市立第一中学副校长
张兆美 松江省总工会副主席
张柏岩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卫生局局长
张 策 中共松江省委书记
强晓初 中共松江省委第二书记
曹志学 松江省军事部部长
许铁民 鹤岗矿务局局长
陈一凡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季升 哈尔滨市工商业联合会副理事长
陈剑飞 松江省人民政府工业厅厅长
彭镜秋 (女)松江省民主妇女联合会主任
黄永德 松江省农业劳动模范
塞 克 东北鲁迅文艺学院院长
贾其敏 松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赵去非 松江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厅长
赵振华 松江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副厅长
刘士林 前北平研究院植物调查研究所所长
刘珮芝 工商界人士,私营哈尔滨天兴福制粉二厂经理
邓叔群 中国民主同盟成员、东北农学院副院长
郑 钧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市长
骆 时 松江省合作总社主任
薛绶宸 松江省博物馆馆长
1952年6月,张策调离松江省,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批准,免去其
所任松江省人民政府委员职务。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任命原松江省人民政府委
员强晓初为松江省人民政府主席。同年,免去徐公振省人民政府委员职务。
1953年1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1次会议批准,免去邓叔群松江省人民政府委员
职务。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9次会议批准任命松江省人民政府委员赵去非为松江
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同时免去王景侠松江省人民政府委员职务。
1954年3月18日,省人民政府通知,经政务院第200次会议通过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免去田锡富、李庆萱、俞时模、曹志学、塞克等5人省人民政府委员职务;6月19日,中央人
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正式批准免去上述5人省人民政府委员职务。至此,松江省人民政府
委员会尚有委员26人,即:尹弘善、王伯瑾、石增荣、李常青、李国栋、李积成、杜太永、
杜光预、武百祥、唐景阳、马荣选、张兆美、张柏岩、许铁民、陈一凡、陈季升、陈剑飞、
彭镜秋、黄永德、贾其敏、赵振华、刘珮芝、刘慎谔(即刘士林)、郑钧、骆时、薛绶宸。
(三)秘书长及各部门首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松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及各直属工作部门首长,仍为建国前
夕东北人民政府所任命的人员。此后,随着机构的变动和工作的需要,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及
各部门行政首长不断进行调整。至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前,松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各直
属厅、会、院、署、局、处长任职情况如下:
秘书长:张昭(1949.10~1950.11)、贾其敏(1950.12~1951.7代理,1951.7~1954.7)。
办公厅主任:张明伦(1950.8~1952.7)、刘思聪(1952.7~1954.7兼)。
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李延禄(1953.3~1954.7)。
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张策(1949.10~1950.3兼)、强晓初(1954.7兼)。
人民经济计划局局长:饶斌(1950.3~1951.3兼)。
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于杰(1952.9~1953.6兼)、强晓初(1953.6~1954.6兼)。
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于林(1952.12~1954.7)。
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王伯瑾(1951.7~1952.9)、王丕年(1952.7~1953.10)、李瑞
(19545~19547)。
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未任)。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于林(1953.7~1954.7兼)。
工业厅厅长:陈剑飞(1949.10~1952.9)、陈一凡(1952.9~1954.3)。
交通厅厅长:沈先夫(1950.11~1950.12)、王景侠(1950.12~1951.9代理)。
公路管理局局长:王剑秋(1953.3~1954.7)。
农业(农林)厅厅长:李积成(1949.10~1954.7)。
林业厅厅长:张志超(1952.9~1954.7)。
商业厅厅长:吴俊如(1949.10~1950.3)、王智信(1950.3~1952.7,未到职)、关舟
(1952.9~1954.7)。
财政厅厅长:王学明(1949.10~1952.9)、陈德京(1952.9~1954.7)。
粮食厅厅长:王宏远(1952.10~1953.2代理,1953.2~1954.7)。
民政厅厅长:杜光预(1949.10~1954.7)。
人事厅厅长:王丕年(1951.7~1952.9)、许法(1952.9~1953.10)、郭洪超(1954.5
~1954.7)。
公安厅厅长:赵去非(1949.10~1954.7)。
教育厅厅长:李曙森(1949.10~1950.7)、唐景阳(1953.3~1953.12代理,1953.12
~1954.7)。
文教厅厅长:唐景阳(1950.6~1951.7代理,1951.7~1953.3)。
文化局局长:白韦(1953.5~1954.7)。
卫生厅厅长:(未任)。统计局局长:(未任)。
劳动局局长:李延禄(1950.4~1954.7兼)。
建筑工程局局长:封仲斌(1952.10~1953.1代理,1953.1~1954.7)。
外事处处长:杨佐青(1951.8~1954.7)。
人民法院院长:马起(1949.10~1949.12)、李晓白(1949.12~1951.12代理)、郭洪
超(1952.1~1952.11)、陈应庭(1952.11~1954.7)。
人民检察署检察长:赵云鹏(1950.6~1951.7)、赵云非(1952.7~1954.7兼)。
(四)市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松江省人民政府共辖有3个市,即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佳
木斯市,其中哈尔滨市曾一度改为中央直辖市。上述3市人民政府的历任市长是: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市长:饶斌(1949.10~1951.9)、 王一伦(1951.9~1953.3)、吕
其恩(1953.3~1954.7)。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市长:郑钧(1949.10~1952.12)、李友林(1952.12~1954.7)。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市长:苏醒(1949.10~1951.3)、赵云鹏(1952.7~1954.7)。
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一)市长、副市长
哈尔滨市由省辖市改为中央直辖市后,市人民政府原任市长、副市长继续任职。即:
市长:吕其恩。
副市长:王化成、高云帆。
其中,市长吕其恩是1953年2月27日政务院第169次政务会议通过任命的;副市长王化成
是1953年1月9日政务院第166次政务会议通过任命的;副市长高云帆是1952年10月10日政务
院第154次政务会议通过任命的。按照《政务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规定,中央
直辖市市长、副市长、委员,应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任免;但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
市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未重新任命上述人员职务。
(二)市政府委员
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后,市人民政府委员系市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并经
政务院批准任命的(只对个别人作了调整)。除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3人外,共有委员23
人(当时以繁体字姓氏笔画为序):
史文生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教育局局长
何治安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专卖局局长
吴宏毅 哈尔滨市总工会主席
吴 限 青年团哈尔滨市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武百祥 哈尔滨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
马开印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局长
马 荣 选哈尔滨市第一中学校长
张子和 工商界人士
张柏岩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卫生局局长
张 屏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张梅溪 哈尔滨市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
郭霁云 (女)哈尔滨市民主妇女联合会主任
陈季升 哈尔滨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
程鹏九 哈尔滨市社会事业协会副理事长
隋国龙 农业劳动模范
杨佐青 松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处处长兼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外事处处长
杨果英 (回族)哈尔滨市回民联合会主任委员
杨祝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局长
杨朝荣 (女,回族)模范军属
邹奎文 工业劳动模范、哈尔滨市电车厂副技师
刘吉相 东北农学院教员
刘珮芝 哈尔滨市工商联合会主任委员
郑宝琛 哈尔滨市医药业联合会主任委员
(三)秘书长及各部门首长
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期间,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及各委员会主任、局、处长任职情况
如下:
秘书长:张屏(1953.8~1953.11)、马开印(1953.12~1954.7)。
办公厅主任:张屏(1953.8~1953.11兼)。
人民经济(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高云帆(兼)。
城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吕其恩(兼)。
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王化成(兼)。
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张梅溪。
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未任)。
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吕其恩(1953.10~1954.7兼)。
外事处处长:杨佐青(兼)。
交际处处长:杨佐青(兼)。
地方工业局局长:胡尹奎。
建设局局长:李式楷(1953.8~1954.5)、张振东(1954.5~1954.7)。
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李子敬。
房地产管理局局长:于大洲(1953.9~1954.7)。
财政局局长:冯炳炎。
税务局局长:冯炳炎(兼)。
粮食局局长:(未任)。
商业局局长:李坚。
工商管理局局长:杨林。
教育局局长:史文生。
文化局局长:章子冈(1954.4~1954.7)。
统计局局长:贾民新(1953.~1954.7)。
人事局局长:安作路。
民政局局长:马开印(1953.~1954.)。
劳动局局长:胡传经。
公安局局长:王化成(兼)。
人民法院院长:于华烽。
人民检察署检察长:王化成(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