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
市民政局
城市低保
【城市低保】 2002年,全市低保人数13.98万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12.04%,扩面人数和增幅列全省之首。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全年共向中央、省争取低保补助金 4 811万元,是2001年的6.13倍。在工作中推行了“八个区别”、“四公开”、“三老监督”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部分县(市)、区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低保工作。全市初步实现动态管理。 低保管理机构得到加强。各县(市)、区成立低保机构, 密山市在 8个社区全部设立“低保服务站”,建立低保网络机制。全市信息网络建设稳步推进,低保微机配备率达 92%。全省低保工作鸡西现场会顺利召开。
2003年,全市的低保人数16.56万元,占非农业人口的14.2%,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年共向国家、省争取低保金6 376万元,落实地方匹配资金900万元,保证了低保对象按时、足额领取保障金。开展农村特困家庭排查工作。经排查,全市79.2万农业人口中,低于农村最低生活标准的有13 791户、33 580人,占农业人口的 4.24%。切实加强了“动态管理”。经过动态复查,全市因家庭收入变化而取消保资格的有 957户2 513人,调整低保金标准的5 540户14 568人,将 2 306人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低保对象能进能出,低保标准可升可降的动态管理。加强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自下而上层层建立了低保监督管理网络。在社区居委会中成立了“三老”监督小组,街道办(乡、镇)建立了低保评议站,县(市)、区组建了低保审批领导小组。部分县(市)、区还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工会、纪检、审计等部门同志为低保监督员,对低保工作实行全程、全方位的监督。实现了政策公开、对象公开、保障金公开的“阳光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