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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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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2004年,是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的第一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央 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种粮农民增加收入,扩大粮食生产,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由单纯管理国有粮食企业转变为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由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转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市粮食局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正确领导,立足创新谋发展,加快转变迎挑战,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起色和发展。
  【粮食收购】 2004年,国家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放开粮食收购和价格,鼓励多元社会主体入市收购粮食。面对激烈的竞争,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转变观念,转变经营思路,抢抓粮源,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3月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就与农场、农户签订了17万亩的水稻、玉米、大豆产销合同。秋粮上市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走村串户等形式,收购新粮 44万吨。社会多元主体以灵活多样的收购方式,积极入市收购粮食,新粮外流量达130 万吨(含农场)。
  【粮食销售】 2004年,省下达鸡西市粮食顺价销售指标119.3万吨,其中新粮 47.8万吨,2000年和2001年库存陈水稻71.5万吨。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抓住市场粮价上扬的难得机遇,巩固老客户, 开辟新市场, 扩大粮食销售, 认真落实指令性调销计划,实现粮食销售205万吨。其中销售新粮47.8万吨,实现了“新粮当年购当年销,当年购销平衡”的工作目标;顺价销售2000年、2001年库存陈水稻79 万吨,占计划的110%;参与省统一竞拍陈粮78.2万吨。
  【企业改革】 对原有的 38户购销企业,按省定的 4条标准 ,结合库点分布情况,本着“侧重主产区,兼顾偏远地区和城乡供应,确保发挥粮食主渠道作用”的原则,保留了17户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政策性粮食购销任务。对其它21户购销企业和工业、附营企业全面放开经营,采取股份制改造、出售、资产变现、开发房地产、回购债权等不同形式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
  【甩掉包袱轻装上阵】 2004年,市粮食局全年消化“老粮”157万吨,陈粮库存降至167万吨,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 154万元,省财政补助资金 3 659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 700万元,依法有偿解除 了8 247名下岗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清理全市国有粮食企业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 6月30日期间新发生的亏损挂帐23亿元,待省政府认定处理后,企业将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
  【招商引资】 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闲置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先后引进山东大自然集团租赁改造市浸油厂,山东信中食品有限公司投资改造市二粉厂,山东先驱集团购买虎林浸油厂,贵州领先集团在虎林卫星粮库生产经营方便米饭等一批大项目,引进到位资金 5 145万元。2004年,市粮食局积极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先后为18名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了粮食行政执法证,认真清理整顿了无证执法现象。严格把关,热心服务,为312 个粮食收购者办理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按省粮食局与省工商局联合制定的陈化粮购买资格许可条件、程序等政策规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了初审,并加强对其经营活动的跟踪监管。
                                     (于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