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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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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2005年,全市法院以维护稳定为己任,依法审理了一批危害社会稳定、破坏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和外来投资者安全感的一审刑事案件1 175件,审结1 174件,结案率99%;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99人,重刑面22.4%;依法审结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76件,判处有罪人犯268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3件,判处有罪人犯20人;依法处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和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的犯罪案件113件,判处有罪人犯14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8万元。为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实现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对于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和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共判处缓刑538人,免予刑事处罚46 人;审理减刑、假释案件1 373件,为1 373名在押人犯办理了减刑、假释。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2005年,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 7 748件,占全市各类案件总数的77%,审结7 678件,结案率99.1%,比上年同期下降了0.3%;受理商事案件788件,审结786件,结案率99.7%;受理行政案件170件,审结168件,结案率98.8%;受理国家赔偿案件25件,审结23件。一是围绕服务大局,突出国企改制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民事、商事审判对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所具有的规范、引导、调解和保障作用,真正体现“司法为民”。2005年是鸡西市完成国企改制关键性的一年,能否处理好国企改制中出现的各类纠纷,事关改制及稳定大局。全市法院对涉及国企改制的诉讼案件,做到严格审查,优先审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共审结涉及国企改制案件9件,诉讼标的额达1 200万元。二是突出“服务农村”,积极处理好“三农”案件。在“三农”案件的审理中,注重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针对因粮食政策优惠引发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大幅上升的事实,两级法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全市法院共审结涉农案件 144件,有效地化解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各类纠纷。三是加大调解力度,有效疏导各种矛盾。两级法院普遍加强了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积极探索新型调解方式,动用社会力量开展各种类型的调解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年审结的民事案件调解率达 70.9%,同比提高 0.2个百分点。四是进一步畅通行政诉讼渠道,促进依法行政。全市两级法院积极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注意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优质高效审理好各类诉讼案件的同时,,还受理非诉执行案件1 569件,执结1 568件,标的额332.22万元。到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十余次。五是加强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力度,及时纠正违法侵权行为。对于决定赔偿的案件,注重加强与赔偿义务机关的沟通,促使义务机关及时纠正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完善审判监督机制】 2005年,全市法院不断加大对审判工作监督力度,注重程序监督和实体权利方面的认证,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一方面注意保护当事人的申诉权和申请再审权,对提出申诉和要求再审的当事人,认真进行审查;对申诉无理的,及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对裁判确有错误的,严格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2005年,共受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186件,审结177件,依法纠正错误裁判59 件。另一方面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听取人大、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和交办案件。中院编发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刊》,及时反馈两级法院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同时,认真审查办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及时纠正违法裁判。共受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0件,其中改判12件,当事人调解或终结18件,依法维持20件。
  【全面推行“阳光审判”】 在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基础上,以加强社会对审判活动和司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为宗旨,在两级法院推行了“阳光审判”。在立案环节,重点抓好立案公开,对收案范围、起诉条件、收费标准、回避规定、举证须知和排期开庭一律公开,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在司法为民方面,扩大了诉讼费减、缓、免适用范围,对危困企业、下岗职工、城市低保对象和贫困地区农民制定了特殊的便民和优惠措施。在执行环节,积极推行开庭执行、听证执行,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在监督制约方面,中院聘请了20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司法监督员,对全市两级法院执法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并通报全市法院。同时,进一步抓好裁判文书公开,将已结案件的裁判文书面向社会公开展示,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清理执行积案】 2005年,全市法院把清理旧存积案纳入重要日程。两级法院执行人员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执行方法,强化执行措施,采取多方调解、公示债务人、限制债务人消费等方式,有效避免了因执行力度不够或执行措施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共办理执行案件3 619件,其中,清理执行积案858件,执行标的4 920.96万元。
  【涉诉信访案件】 2005年,中院制定了《重点治理涉诉访案工作实施方案》,重新落实了包案责任。各基层法院也分别建立了《责任倒查制》、《责任追究制》等信访工作制度。信访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基层法院实行周例会制度。全市法院普遍建立了信访工作档案,对每一上访案件逐案建档,实行科学管理。二是进一步做好信访案件甄别确认工作。全市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对近年来的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了大面积排查,对已排查出的未息诉案件,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查办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对于重大疑难案件,一把手和主管领导亲自督办落实。在确认工作中,中院打破各业务庭界限,共同完成无理访确认工作。经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中院审查确认的 122件信访案件,61件息诉,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三是强化涉诉访工作机制。落实了“信访预案”机制,对可能发生集体访、异常访的案件,提前制定工作预案,依照衔接紧密、反应迅速、处置果断的要求,确定相关责任部门;落实了“三级联动”机制,中院与省高院、基层法院建立通讯网,随时沟通情况,掌握信息。“两会”期间,两级法院24小时专人值班,出现紧急情况,确保快速反应;落实了“到会接访”机制,并成立了两级法院相关人员组成的“进京接访组”,邢国威院长亲赴北京督导,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给予倾斜政策,全力以赴做好两会期间的接访工作;落实了外部协调机制,一方面落实好本院各部门间的协调,确保工作渠道畅通;另一方面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外部协调,积极取得联络,争取支持。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鸡西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共处理涉法访案件122件,同比下降30%,其中进京、进省访案件下降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