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领导人】
主 任:李远兴
副 主 任:王金安
尹国富(11月离任)
乔贵和
李隆宝(12月到任)
王丽华(11月离任)
【人大各办领导人】
办公室 主 任:武凤春
副 主 任:于学君
人事代表联络办公室 主 任:刘 艳(女)
经济办公室 主 任:庄秀山
法制办公室 主 任:姜元峰
科教文卫办公室 主 任:刘彩云(女)
信访办公室 主 任:王巨贵
【概况】 宝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属正处级单位,下设办公室、人事代表联络办公室、经济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科教文卫办公室和信访办公室。人员编制29个,其中行政编制25个,工勤编制3个,退管编制1个。2006年末,实有职工30人。
2006年,县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机制,调整工作思路,丰富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自觉服务于经济建设,认真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全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主要会议】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006年2月 23日,宝清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在宝清宾馆六楼会议室召开,实有代表200名,出席大会代表186名。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远兴主持。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县长张野代表县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县发展计划局所作的《关于宝清县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听取《宝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听取《关于宝清县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安所作的《宝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宝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经过审议,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议。大会补选李树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补选韩宏利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2006年12月25日,宝清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宝清宾馆六楼会议室召开。实有代表202名,出席大会代表202名。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远兴主持。大会选举李远兴为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选举王金安、乔贵和、李隆宝等 3人为宝清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举王巨贵、王宪军、邓淑芳(女)、刘艳(女)、刘宏业、刘彩云(女)、庄秀山、李玉海、李连胜、宋作信、武凤春、赵可心、赵富、姜元峰、姜丽荣(女)、郭晓芹(女)、夏可鸣(女)、徐卫煌、康元第、韩宏利等20人为宝清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大会选举朱海涛为宝清县人民政府县长;选举曲加祥、廉德禄、董英来、王丽华(女)、闫卫东、景长文、鞠剑峰为宝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大会选举李青春为宝清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王春福为宝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2006年1月6日召开宝清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公布了中省直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评议结果;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总结和2006年工作要点;并补选祝仰海、鲍海为双鸭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6年2月 20日,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县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日期的决定;审议通过县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议程(草案);审议通过县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通过县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听取和审议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以来代表资格终止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通过县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审议通过县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审议通过县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审议通过县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联络员、记录员名单 (草案);审议通过县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审议县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会议决定任命鞠剑峰为宝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4月 2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对宝清镇城市总体规划部分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的意见》的汇报;通过《宝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宝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宝清镇总体规划部分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的意见的决定》;听取县政府关于禽流感防控情况的汇报;听取县政府关于资源状况及其管理情况的汇报;通过《宝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实行票决制的暂行办法》;会议接受杨抵飞辞去宝清县司法局局长职务、孟祥歧辞去宝清县审计局局长职务。会议决定任命姜军(女)、陈永君为宝清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毛伟民为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刘继勇、刘亚萍、陈元波为宝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命李世芳为宝清县审计局局长、张吉波为宝清县司法局局长。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9月 1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对同级财政及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县政府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县政府200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县政府执行《药品管理法》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县公安局关于全县社会治安状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宝清县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1月24日召开。会议决定接受尹国富、王丽华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丁君、李志远、薛秀萍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王景权辞去县公安局局长职务;赵忠民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李树平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会议决定任命王丽华为宝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青春为宝清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王春福为宝清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任树凯为宝清县公安局局长。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15日召开。会议接受张野辞去宝清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决定任命朱海涛为宝清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0日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日期的决定;审议通过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审议通过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通过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通过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审议通过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联络员、记录员名单(草案);审议通过县十五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审议通过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听取和审议《宝清县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
【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促发展”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重点工作,认真行使了审议决定权。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及国家机关人事任免案 45项,作出重大事项决定1项,提出审议意见25条。主要审议通过了县政府 《关于对宝清镇城市总体规划部分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的意见》并做决定;通过了《宝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重大事项审议实行票决制的暂行办法》;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的报告。为了了解全县资源现状及资源管理情况,就全县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草原资源、土地资源的开发管理利用情况,认真听取了政府的综合汇报。
【依法监督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为重点,坚持“少而精、重深入、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经济建设、政治生活、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行使监督权。开展检查和视察活动,促进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及各项工作的开展。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宝清镇内供暖温度低问题以及群众十分关注的市场食品卫生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远兴带队,在政府有关领导的陪同下,分别深入到县热电厂和镇内农贸市场进行视察,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贯彻县委对全县备春耕生产的总体要求,掌握农资市场情况,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视察组,在农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下,对全县城乡部分农资市场进行了视察,并针对视察中发现的个别业户违规经营等问题及时向政府进行了反馈。政府在落实过程中,加大了执法和处罚力度,有效规范了生产资料的市场秩序。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的禽流感、自来水水质等热点问题,县人大都及时进行检查,并听取了政府关于对禽流感防控情况的工作汇报。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监督。人事任免和监督权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2006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名,其中任县政府组成人员5名,免6名;任检察院代理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1名,检察委员会委员3名,接受辞去检察长职务的1名;任法院代理院长1名,审判委员会委员2名,接受辞去院长职务的 1名。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任前考试和任后述职有机统一起来,积极探索和完善干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提高了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质量。公布了去年中省直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评议结果,增强了“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做好信访工作,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县人大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明确责任,限定办理时限”的方法,对重点、难点问题,依法督促解决。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8件,其中接待集体上访25批、1 200人(次);接受上级人大交办及转办信访案件9件。按照全国人大关于信访工作“四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认真处理了各类来信来访和转、交办的信访案件,做到了事事有交代,件件有回音。
【代表工作】 2006年,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发挥代表作用这个核心问题,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努力探索代表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将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工作同改进政府工作、解决社会热点问题、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县第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将代表提出的1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采取会议协调和函件交办的形式,及时转有关部门进行了办理。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人大代表参加了县政府召开的体育馆拆迁工作论证会等,切实发挥了代表的监督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代表们在各条战线上的模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人大代表投身全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切实履行代表职责,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人大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人大代表表彰大会”,会议授予夹信子镇人大主席团和县政府代表组等 7个单位为“人大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邓淑芳等5名代表为“优秀人大代表标兵”荣誉称号;授予王志成等 20名代表为“优秀人大代表”荣誉称号;授予庄秀山等5名从事人大工作人员为“模范人大工作者”荣誉称号。
【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2006年10月12日至11月16日,全县县、乡两级人大同时进行了换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换届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并制定了《全县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对全县两级人大换届工作做了统一部署。
县选举委员会制定了《换届选举宣传提纲》,编印宣传口号,发送到城乡各选举工作机构开展宣传活动。按照选举工作的阶段性部署,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了 4个检查指导小组,分别深入到县、乡(镇)各选举工作机构,检查指导换届工作。特别是对各乡(镇)的换届选举工作予以具体指导,以确保各乡(镇)的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县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各种学习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开展了公务员法、选举法、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讲座。学习中,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努力寻找差距和不足,提高了机关干部的理论水平,培养良好的学习风气,增强了服务意识。同时,积极参与了县委组织的扶贫帮困工作,深入联系点,为群众排忧解难。
供稿 王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