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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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领导人】
县 长:张 野(12月离任)
朱海涛(12月到任)
副 县 长:丁 君(11月离任)
曲加祥
李志远(11月离任)
薛秀萍(女,12月离任)
廉德禄
董英来
王丽华(女,11月到任)
闫卫东
景长文
鞠剑峰
助理调研员:王宝忠
【机构设置】
一、机构调整。宝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2006年3月10日印发了宝编字[2006]1号文件,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进行了改革,调整情况如下:
(一)将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物价局牌子。
(二)将县经济贸易局改组为县经济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三)组建商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四)将隶属于县农业委员会的畜牧总站、农机总站、水产总站改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五)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仍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六)组建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为隶属于财政局的副科级单位,承担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县教育局挂文化体育局牌子改为挂文化局牌子和体育局牌子。
(八)建设局挂宝清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九)组建城乡规划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十)组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暂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工业园区的各项管理工作。
(十一)信访办公室对外加挂信访调处中心牌子,属于县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管理的部门机构,以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
二、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一)政府工作部门。政府办公室(含政府信息中心)、民族宗教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物价局)、审计局、统计局、教育局(含文化局、体育局)、科学技术信息产业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 (含政府采购办公室、农业开发办公室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局(含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委员会、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建设局、水务局、经济委员会(含中小企业局)、商务局,共计25个部门。部门管理机构 1个,为信访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直接管理。
(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东升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档案局(含档案馆)、旅游局、地方志办公室、招商引资局、绿色产业办公室、煤炭管理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事业局、社区指导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畜牧总站、农机总站、水产总站、扶贫开发办公室、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城乡规划局、区域经济办公室,共22个单位。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三)驻外办事机构。驻京办事处为宝清县政府唯一常设驻外办事机构。
【重要会议】 2006年,宝清县人民政府共召开政府常务会议 9次,其中,第十四届政府常务会议8次,十五届政府常务会议1次;召开政府全体会议1次;召开县长办公会议5次。
【重要决定】
一、加强新农村建设。在宝清县人民政府十四届第35、37、41次常务会议上,听取了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农村建设,出台了宝清县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扶持政策。在3月 25日召开的宝清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上,提出了全面启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宝清县人民政府十四届第 38次常务会议上, 讨论通过了《宝清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三、强化生态建设。在宝清县人民政府十四届第39、41次常务会议上,审议了宝清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情况和迎接国家考核验收工作方案。
四、狠抓安全生产。在8月4日县长办公会议上,传达了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了全县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行动;在宝清县人民政府十四届第42次常务会议和十五届第 1次常务会议上,传达了省市安全会议精神,全面部署了宝清县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