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领导人】
局 长:赵 贵
副 局 长:段翠萍(女)
【概况】 宝清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有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2职(局长1职,副局长1职),科员1人,实有在岗人员3人,空编1人。2006年,全县有22个民族,人口 302 178人(不含农场116 411人)。除汉族外,有21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3 954人,占县属人口的7.9%。朝阳乡东胜村是全县唯一的少数民族(朝鲜族)聚居村。全县有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 3种宗教,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1处,信教公民35 23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 12%,其中佛教信教公民28 500人,基督教信教公民6 041人,伊斯兰教信教公民691人。
2006年宝清县少数民族人口数统计表
表政治类—4 单位:人
注:资料由宝清县公安局户政科提供
【依法行政,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大型的宗教聚会活动进行严格审批。全年共处理非法宗教活动9起,依法处理了 13名相关责任人。重点排查解决了七星泡慈云寺因建寺院欠工程款而引发的案件,采取分期分批方式来化解债务的办法,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协调平衡了县内基督教徒因教派分岐导致的教派内部矛盾。
【积极争取民族发展资金】 以国家民委组织的“兴边富民”活动为依托,紧紧抓住省民委向少数民族无偿投资的契机,向省民委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万元用以改造朝阳乡东胜村农业水利设施,解决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缓慢的瓶颈问题。
【落实民族政策】 回民墓地用地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县政协委员、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杨昭增多次在政协会上提出关于回民墓地用地问题的提案。经请示县领导,按照相关的政策,11月在梨树林场作业区内划出 1公顷林地作为回民墓地用地。为全县218名少数民族中考考生和 21名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办理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证明手续,对41名20周岁以下申请更改民族成份的公民进行审核。
【帮扶工作】 引导少数民族村民转变思想观念,由守家待业向劳务输出方面转变。东胜村赴南韩务工48人,赴日本务工3人,赴马来西亚务工3人,赴美国务工 2人,比上年增长了7%。
【宣传工作】 为了更好的宣传贯彻民族宗教政策,向全县10个乡镇的干部和 145个行政村发放《宗教事务条例》宣传手册2 000本。
供稿 赵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