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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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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人】
  局  长:王永军(10月离任)
       刘 利(10月到任)
  副 局 长:李爱国
       李玉宝
       张春海
  纪检书记:韩洪军
  【概况】 宝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县质监局)为省属垂直管理的正科级行政职能部门,是双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编制88名,其中行政公务员编制20名,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65名。实有职工总数76人。局党支部有党员33名。内设办公室、综合管理股(对外挂稽查队)、政策法规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技术机构为检测中心 (副科级单位)。下设产品质量检验所、计量检定测试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2006年,县质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较好的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全年完成产品质量检验440批次,计量器具检定4 552台件,检验锅炉56台套,压力容器121台套,检验安全阀130个,监测锅炉水样171次;为企业办理年检、换证、代码证书264户;行政执法、查办案件22起,查处事故隐患65处,下达监察意见书76份;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31篇;为企业培训各类技术人员4期176人次。
  【质量监督管理】 依照《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全力支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宝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十九项具体措施》,其核心内容就是服务经济,服务发展,服务民众。《具体措施》成为质监督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年”活动的行动纲领。通过对宏达生物有限公司、宝石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龙湖米业、北大荒米业等地方民营企业的帮扶服务,社会反映良好。
  【标准化监督管理】 2006年由宝清县政府、宝清县绿色产业办公室、宝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暨 《宝清县有机食品标准化示范区》进入验收年(时限为 3年,2004~2006年)。2006年9月21日,国家标准委验收并检查了龙头镇农林村、大青沟村、前龙村等核心区种植基地,专家组详细查验了示范区田间档案,农事记录并对生产环境和示范效果作出了检验和评价,最后以 108.5分的高分验收合格。示范区种植有机食品面积3 353.33公顷。实现作物单产增加5~19公斤,新增总产213.50吨,新增总产值 51.6万元。示范区产品顺利通过瑞士生态市场研究所[IMO]的有机认证。 《白瓜籽(有机)种植生产技术规程》《宝清红小豆(有机)种植生产技术规程》的贯彻实施,减轻了对环境的污染,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2006年3月 14日在北京召开《地理标志产品 宝清红小豆》国家标准审查会议。会议认为《地理标志产品 宝清红小豆》国家标准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地理标志产品通用要求相一致,是国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技术依据。《地理标志产品 宝清红小豆》国家标准出版编号为GB/T20442—2006。2006年8月 1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召开“宝清大白板”、“挠力河毛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家评审会,与会专家同意并通过对“宝清大白板”、“挠力河毛葱”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专家评审。2006年12月,以上两个产品获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公示。
  【计量监督管理】 根据黑质技监发[2006]053号文件要求, 将宝清县热电厂、红兴隆热电厂作为能源计量工作重点帮扶企业。帮助企业建立能源计量档案,加强社会公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提高受检率,保证计量工作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年检定大型衡器44台件,收入318 640元,受检率99%;监测加油机266台件,其他计量器具 2 594台件,收入320 139元,受检率95%;食品安全监管,共启动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全县有 41家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有4家企业获得年审、回访许可证。
  【特种设施安全监察】 全年共检查县域内公众聚集场所、重大危险源、学校、浴池等20家,液化气站4家,气瓶销售商店4家,电梯4台,锅炉56台,液化气钢瓶1万余只。通过强化特种设备监管,消除了事故隐患。
  【行政执法】 开展条码专项整治。对县内30余家医院、药店销售的药品条码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违规的业主依法进行处罚;开展了农资打假保春耕、查建材保工程质量、查节日商品保“两节”安全专项监查行动。确保了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质量安全。
  【社会服务】 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开展各种宣传活动5次,印发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传单6 000余份,宣传手册 4 000余份。使全县人民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
  【党的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 在第一批先进性教育中,率先成为全市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模范支部,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尤新南两次亲临县质监局视察,对局党支部先进性教育的先进做法和取得的实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局党支部被双鸭山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县机关工委授予“先进党支部”;县质监局被省质监局授予“行政执法暨打击假冒伪劣先进单位”、“计量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双评”工作被县委评为“优胜单位”。
                                   供稿 韩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