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领导人】
党支部书记、局长:胡介民
副 局 长:车 民
【概况】 宝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是县政府直属部门,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内设煤矿监察大队、非煤矿山监察室、危险化学品监察室、工商贸监察室、综合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应急救援办公室。实有职工31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1人,煤矿监察大队18人,综合办公室3人,非煤矿山监察室2人,危险化学品监察室2人,工商贸监察室2人,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人,副总工程师1人。
2006年,县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思想,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安全措施,使安全生产呈现出较好形势,全县全年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69起,死亡6人,受伤14人,经济损失 82.5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44.35%、33.33%、57.58%、3.28%。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等行业领域无事故,杜绝了 2人以上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4以内,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制度建设及责任落实】 县安全局印发了《宝清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实际,重新修订包保煤矿安全方案,按战线落实了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负责分管战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企业法人为直接责任人。将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细化分解并落实到每一个乡镇、部门,并签订安全责任状,落实了县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安全监管人员和驻矿安全监督员包保责任。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是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煤矿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对矿主经常性教育培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了瓦斯治理。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进行安全补欠。2006年全县煤矿共投入资金832万元,更换主扇 28台,安装、更换暖风炉27台(累计已安装44台),修建静压水池42个,购置便携207台,自救器1 410台,风表50台,通风系统改造矿井10处处高瓦斯矿井全部安装瓦斯抽放系统,安装瓦斯监控系统的58处矿井全部升级完毕,并联网41处;加强了对监测监控系统、抽放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全年杜绝了瓦斯事故发生。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有了新进展。对全县矿井资源储量、生产能力、安全状况等调查摸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并上报了洪达、成龙、飞达 3处为关闭煤矿,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二是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全县共有非煤矿山 85个(其中采石场64个,砖瓦厂18个,其它3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34个,并通过了县、市两级验收 1家采石矿山有18家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安全生产水平极大提高。三是危险化学品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全县 128个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全部申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进行了全员培训;全县共有建筑施工栋号23个,运用起重设备45台(塔吊),通过专项治理建筑施工资质了安全资格审查,并进行了全员培训。
【安全生产宣传】 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发动全县各乡镇、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对发生的典型事故及全国各地发生的特大事故及时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抓住“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时机,利用墙报、简报、宣传专栏、标语横幅、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还在公众聚集场所、中小学校、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街道进行宣传教育。新闻媒体播发安全生产典型事迹和事故案例。“安全月”期间,全县共制作安全宣传专版 87块,悬挂安全条幅150余幅,张贴标语300多条,发放宣传材料5 000余份,交通安全磁带200余盒。
供稿 李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