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领导人】
检 察 长:王春福
副检察长:周继明(6月离任)
杨 忱
李长江
李奎杰
谢 寒
刘继勇(6月到任)
【概 况】 宝清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县检察院)现有检察专项编47个,事业编 3个,实际在编49人。内设政工科、办公室、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技术科等11个科室。
2008年,县检察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5件245人,共审结案件163件242人,其中起诉146件218人,不起诉4件6人,移送市院审查9件14人。
【打击刑事犯罪】 围绕建设平安宝清的工作目标,落实各项综治措施,突出打击重点,加快办案节奏,改进办案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 91件126人,同比分别下降7.98%和7.42%。经审查批准逮捕 81件116人,同比分别下降14.7%和7.92%,决定逮捕4件 4人,与去年持平。不批准逮捕6件 6人,与去年持平。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5件245人,同比分别下降2063%和13.71%,共审结案件163件 242人,同比分别下降21.62%和14.71%,其中,起诉146件218人,同比分别下降18.89%和5.01%,不起诉4件 6人,与去年持平,移送市院审查9件 14人,同比分别下降10.04%和30.03%。批捕、公诉准确率达100%,法定时限结案率100%。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5件1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件12人,同比上升19.99%。贪污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 10人,同比上升67.02%;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4人,同比上升100%,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所立案件法院已全部作有罪判决,办案质量和效率再创新水平。加强全县预防网络建设,全年到环保局等网络部门开展法制讲座3次, 向工业园区等单位发出书面建议10份;对县交通局、林业局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自来水供水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了专项预防。
【法律监督】 全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不该立案而立案 5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案件2件。正确改变公安机关定性5件6人,追诉漏犯10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大案件6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4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37件,采纳率87%,适用简易审理程序48件,简化程序8件。针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 36份。发现并纠正看守所不安全隐患 2件,发现并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日常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3次,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收监 2人。驻看守所检察室达到国家一级规范化标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6件,立案审查6件,其中,提请抗诉4件,建议宝清县法院再审2件,法院已根据建议改判。
【信访工作】 在处理涉检访工作中,全面落实上级院和县委的指示精神,以“大学习、大讨论”为契机,集中处理涉检访,全面深化 “三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答复)。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共受理来信来访28件,办理赔偿案件7件。在对实名举报做到了件件有答复的同时,还对所有的来访进行了答复。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解决涉检信访,对重大信访案件,定专人、定责任,逐件落实。在北京奥运会等政治敏感时期开展的息诉稳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 “零登记”的工作目标。 控申接待室获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队伍建设】 在持续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联系实际,突出实践特色,增强教育效果。着力强化大局意识。制定了服务和谐宝清建设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和谐机关”建设活动,引导全体干警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支持改革、促进发展。着力强化民生意识。落实检察长接访工作制度和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服务群众、保障民生中的表率作用。检察长接访率达80%,出庭公诉6件。着力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开展“向先进典型看齐”、“我与检察共成长征文”等系列活动,强化检察人员敬业爱岗的责任意识。开展演讲活动 1次,评选出优秀征文12篇。全年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宣传稿件3篇,在省级刊物发表宣传稿件15篇,在市级刊物发表 18篇,编发检察简报30期,被省院采用8篇,市院采用6篇,在龙剑网发布信息116篇,被省网采用6篇。
检察院把教育培训从学历教育向实战培训转变。通过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干警的实战能力。选派40人次参加省、市院组织的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行、技术等业务骨干培训班,请省、市院专家来院开展专门培训4次;选送1名干警参加了全省“公诉人团体论辩赛”,选送3名干警参加了市院举办的检察官、律师论辩赛,均获得好成绩。有2名干警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年末,全院干警本科以上学历已达到100%,
着眼于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一直将“文化育检”作为提升检察工作档次和队伍素质的载体,坚持文化建设与队伍建设相结合,营造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坚持文化管理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创造特色的检察文化;坚持“文化育检”与“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相结合,打造高雅的检察文化品牌;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增强了干警的学习意识和文化素养。在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中注重程序、做好细节,已成为全体干警的自觉行动和良好习惯。
在全省基层院目标考核中,继上年由良好档次进入优秀档次之后,又迈入全省先进院行列,被市院记集体三等功,81%的科室在全市目标评比中获第一名,反贪局、公诉科等5个集体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全院集体受到市级以上表彰6次,受到省、市、县级表彰奖励的干警 16人次,占干警总数的37%。
争取县委的理解和支持,全力解决干部职级待遇问题,提拔了1名副检察长、1名正科级干部、6名副科级干部;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1名副检察长、4名检委会委员、6名检察员,为队伍成长注入了新的活力。
检察院工作人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院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检察长王春福(左一)到帮扶农户家走访慰问
【检察保障】 检察保障工作得到普遍加强。办案工作区的正常使用,为安全办案、依法文明办案提供了物质保障。添置了 3台办案用车,2台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增加的交通工具、电脑等技术装备及办公足额和办案经费为各项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信息化平台的正常运转,为检察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法警对犯罪嫌疑人及时看管、提押,为办案安全提供了保障。
【精神文明建设】 县检察院组织人员参加了县机关工委组织的排球赛和市检察系统篮球赛积极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举办了平安宝清法制宣传活动和举报宣传周、渎职侵权宣传周活动。年末,县检察院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4月初,县检察院开展了爱心助残捐赠活动,全体干警共捐款7 000元。5月 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院党支部号召干警再次捐款,全体干警再次捐款15 000元。县检察院是全县机关最早进行捐款的单位之一,许多出差在外的干警打电话给同事、家人,让他们代表自己捐款,为灾区人民奉献一份爱心。全体党员共交特殊党费15 000元。在新农村建设中为龙头镇红山村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新农村建设出谋划策。
【党的建设】 7月1日,县直属机关工委授予县检察院党支部“十佳满意机关”荣誉称号,授予孙晓安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授予李长江、潘泽华、洪旭优秀党员荣誉称号。年内有 3名预备党员转正,发展3名积极分子,其中1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
(供稿 卢建涛 侯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