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督工作 提升监督水平
创新监督工作 提升监督水平
创新监督工作 提升监督水平
创新监督工作 提升监督水平
宝清县人大常委会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又一重大举措,它结束了人大监督工作没有专门法律的历史,不仅使人大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更加具有操作性。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监督法的贯彻实施,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努力创新人大监督工作,使人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统一思想,树立监督工作新理念
《监督法》颁布之后,县人大常委会立即组织学习贯彻,着力统一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通过抓“三个一”,确立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的新理念。
(一)提高一个认识。《监督法》出台后,述职评议、个案监督等一些刚性的监督手段不提倡了,少数同志错误地认为,人大职能被弱化,人大地位被虚化,人大作用被淡化。为了纠正这种错误认识,我们举办市、县、乡三级代表学习班,请市人大领导作专题辅导,又通过反复学习,认真讨论,最终认为,监督法的出台,是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是对“一府两院”监督的严格规范,是对人大自身提出的更高要求,由此树立了人大必须依监督法开展工作的新理念。
(二)处理一个关系。怎样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是我们在贯彻监督法中面对一个新课题。工作中,“一府两院”往往是要支持多,要监督少。我们曾经提出“在监督中注重支持,在支持中突出监督,将监督寓于支持之中。”每谈监督,必谈支持,客观地削弱了人大监督力度。总结实践,我们认识到,要处理好这个关系,必须正确理解人大监督的实质,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只有严格依法开展监督,才能既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才能保障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由此树立了监督就是支持的新理念。
(三)坚定一个信心。在老办法不可用的情况下,人大工作要实现有为、有位、有威,只有创新。创新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永葆生机的根本动力,是人大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的力量源泉,由此树立了靠创新提高人大工作水平的新理念。
二、努力创新,实施监督工作新举措
我们积极把创新理念用到监督工作的实践中,促进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深化一个重点。我们把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上下足功夫。一是提高交办关口。主任会议对每一条建议都严格把关,做到“三不转”。即,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的不转;不属于县政府、“两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转;短期内无法启动办理程序的不转。二是严格交办程序。对于人大常委会转交的代表建议,要求“一府两院”必须由一把手召开的办公会议向下交办,并由主管领导亲自督办。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常委会每半年对“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经常委会审议后,进一步提高督办意见,确保代表建议件件有落实。2007年以来,我们转经“一府两院”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共计175件,办结率达到了90%以上,得到广大代表的认可。
改进四种方式。一是变单方答复为多方答复。多年来,我们一直坚持“一府两院”领导在人代会上面对面答复代表建议的做法。今年,我们针对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分管副主任也将办理意见在人代会上向代表当面答复,受到全体代表和社会的一致好评。二是变举手表决为票决。制定了《宝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实行票决制的暂行办法》,在审议重大事项报告、专题汇报以及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报告时,改变了以往举手通过的表决方式,实行了票决。三是变面上监督为点面结合。我们实行了联系招商企业制度,将宏达生物、宝利碳化物和跃进山建龙矿业等三家县内招商大企业作为挂牌联系单位,在联系中,督促“一府两院”为企业的生产和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依法监督相关部门在监管企业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实现人大监督工作向纵深开展。四是变述职评议为工作评议。我们把以往对“一府两院”部门领导的监督改为对部门工作的监督,变述职评议为工作评议。去年我们对三个政府部门、三个上管部门和“两院”四个庭(局)的工作进行了评议。今年,我们还将在下半年组织开展对“一府两院”及上管部门的工作评议活动。
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出台了《宝清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细则(试行)》。明确了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的同时,也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制定了《宝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办法》。明确了“一府两院”就备案审查的文件范围以及报送备案审查的程序和要求。三是积极探索运用新的监督手段。依照《监督法》和地方组织法,我们已经草拟出《宝清县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实施办法》和《宝清县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实施办法》,特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强化问效,实现监督工作新进展
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我们牢记增强实效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在“准、深、真、实”上下功夫,务求取得监督实效。
上会议题求准。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围绕县委最重视的、与群众利益最直接的和群众反响最强烈的问题,找准切入点,精心选好常委会审议议题。去年以来,我们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联、大项目建设、企业改制、“五有”落实、新农村建设和殡葬收费以及法院的审判工作、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等工作汇报,提出了明确的意见,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查(察)”活动求深。常委会通过请专业人士参与、活动后回访等方式,推进了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了活动质量。两年多来,县人大常委会共开展“三查(察)”活动39项,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土地地界不清和权属不明、企业环评、煤矿生产安全、歌舞厅噪声扰民、网吧容留未成年人等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督办落实求真。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报告制度。“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必须逐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未报告的,下一年度要继续报告。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要提请常委会再审议并实行票决,两次票决未通过的事项,对“一府两院”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信访监督求实。2008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166件次。其中,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36件。重大有影响的案件由主任亲自接访并督促办理,使信访案件的办结率达到 95%,促进了社会稳定。在督办朝阳乡丰收村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时,主任和主管主任亲自到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市中院决定对该案再审。同时,常委会对县政府执行《信访条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人大来访案件纳入全县大信访之中,将解决处理信访案件纳入全县年终目标考核之中,既加大了信访工作的力度,又保证合理诉求人的利益得到了及时维护。
(《双鸭山日报》2009年6月25日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