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领导人】
主 任:李远兴
副主任:王金安
乔贵和
李隆宝
马俊峰
【内设机构领导人】
办公室主任:武凤春(5月离任)
刘 艳(女,负责人,10月到任)
副主任:张俊义
盛 斌
人事代表联络办公室主任:刘 艳(女)
经济办公室副主任:于振华
法制办公室主任:夏海龙(3月到任)
副主任:王 莹(女)
科教文卫办公室主任:刘彩云(女)
信访办公室主任:于学君
副主任:赵连艳(女)
【概 况】 宝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人事代表联络办公室、经济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科教文卫办公室和信访办公室 6个职能机构。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28名,工勤编制3名,退管编制1人。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现场
【主要会议】
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宝清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 2月14日在县宾馆6楼会议室隆重召开,实有代表204名,出席大会代表 192名。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远兴主持。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答复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75条,其中,人大答复11条、县政府答复60条、县法院答复 2条、检察院答复 2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县长朱海涛代表县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关于宝清县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审议《关于宝清县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安所作的《宝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青春所作的《宝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春福所作的《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议。2009年 2月15日,在宝清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大会上,选举马俊峰为宝清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2月10日在县宾馆6楼半中型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远兴主持。会议审议了县政府执行《森林法》、《义务教育法》和关于支持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及城市规划及廉租房建设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县法院关于审判和执行工作、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会议听取了县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日期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县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议程;审议通过了县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审议通过了县十五届人大第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听取和审议关于县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以来代表资格终止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县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审议通过了县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审议通过了县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审议通过了县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联络员、记录员名单;审议通过县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审议通过了县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会议补选于国华为双鸭山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 4月27日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远兴主持,会议学习了《中共宝清县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施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副县长王丽华所作的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刘艳所作的《宝清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龚春环双鸭山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接受刘宏业、刘汉章 2名同志请求辞去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朱海涛提请,会议决定任命李世芳为宝清县财政局局长、鄢伟圣为宝清县交通局局长、刘宏业为宝清县环保局局长。同时,免去了隋国刚宝清县财政局局长职务、刘万生宝清县交通局局长职务、夏凤贵宝清县环保局局长职务。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9月8日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远兴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副县长廉德禄所作的《县政府关于对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关于我县殡葬收费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关于涉农补贴兑现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办副主任张俊义所作的《宝清县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暂行办法》和《宝清县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暂行办法》,以书面形式审议了县政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对县政府执行<森林法>情况的审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对县政府执行 <义务教育法> 情况的审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对县政府支持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对县政府城市规划及廉租房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对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审议意见》的汇报,以书面形式审议了县法院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对县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审议意见》和县检察院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对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的汇报。
会议通过相关的人事任免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朱海涛提请,会议决定任命曲政民为县政府办主任、张清峰为县卫生局局长、王春山为县科技信息产业局局长。同时,免去韩宏利县政府办主任职务、李立军县卫生局局长职务、孙鹏县科技信息产业局局长职务。经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青春提请,会议决定任命陈卫星、王威生、周平、王晓峰、夏天、李春洁、孙荣强、姚有波、姚念和、姜文、于启英、麻新华、潘广仁等13名人为宝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远兴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副县长廉德禄所作的县政府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00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对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副县长王丽华所作的县政府关于全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副县长景长文所作的县政府执行《黑龙江省城市动迁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以书面形式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宝清县2009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县政府落实《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对县政府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县政府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县政府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兑现情况的审议意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双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提请报告》,并补选了刘彩云、刘伟兴、沈龙滨、黄彦俭、孙乃生等5人为双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受了王继贤、刘汉章2人辞去双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三、主任会议。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于2009年9月4日在县宾馆六楼半中型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远兴主持。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副县长廉德禄所作的《县政府关于我县殡葬收费情况的汇报》、《公、检、法三机关关于各自队伍建设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县政府副县长董英来所作的县政府关于执行《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县政府副县长王丽华所作的《县政府关于我县文化体育事业建设情况和全县网吧管理工作的汇报》,听取了县政府副县长景长文所作的《县政府关于我县“两治”、镇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玉平所作的《县法院关于增补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汇报》,并对上述汇报事项提出相应的审议意见。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于2009年10月16日在县宾馆六楼半中型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远兴主持。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副县长闫卫东所作的《县政府关于热电厂供热准备工作的汇报》,并对上述汇报提出相应的审议意见。
【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4次,主任会议2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及国家机关人事任免案 15项,作出决议1项,提出审议意见68条。
一、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紧扣发展主题,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作出了《关于同意将农副产品园区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财政预算执行以及对同级财政及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提出了“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速财源建设,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等相应的审议意见。这些意见和建议,对全县今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二是高度关注民生,推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殡葬收费、涉农补贴兑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等专项工作报告。县政府认真落实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落实殡葬收费意见的工作中,县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取消了12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20项,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另外,主任会议先后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建设、热电厂供热准备以及县法院关于增补人民陪审员等 8个专项工作汇报。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通过跟进视察、深入监督,增强了工作实效,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监督工作。一是“三查(察)”活动。组织开展了《土地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动迁管理条例》等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开展了网吧管理等视察活动,听取了公、检、法三机关队伍建设及污水处理、 垃圾治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等工作汇报, 督促“一府两院”就“三查(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常委会通过请专业人士参与、活动前进行专门培训、活动中明察暗访、活动后回访等方式,推进了“三查(察)”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了活动质量。二是审议意见落实。实行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报告制度。“一府两院”就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并通过“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的工作报告15项。三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61件次,承办省、市人大转交案件25件,共受理57件,已办结53件,办结率为93% 。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联系沟通、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定期通报信息、重大有影响的案件由主任亲自接访并督促办理等方式,保证了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促进了社会稳定。
三、人事代表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在北戴河举办的人大干部法律培训班,学习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人大基本工作制度和议事程序,丰富了参训代表的法律知识,增强了代表履职责任感。二是广泛开展代表述职活动。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了县十五届人大代表向本选区选民述职的活动。常委会主管主任亲自带队,深入到城乡 9个选区,对代表述职活动进行了现场指导,有力地推动了活动开展,增强了代表履职意识,促进了代表作用的发挥。三是积极参与市、县各类活动。组织县域内的市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市人大组织开展的“双争”活动,涌现出8名优秀人大代表、1个先进代表小组,并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表彰;组织县人大代表参加全县重点项目大检查及部门测评等各类活动 100多人次,有效地调动了代表履职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四是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县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以来,共收集整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73件。政府办理完毕64件,占总数的 90%;正在办理的4件,占总数的6%;暂不能办理的3件,占总数的4%。从办理质量和效率上看,总体好于去年。五是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2009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名。其中,任县政府组成人员6名,免6名;任县法院人民陪审员13名;接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 5名。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任命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划票表决,切实履行了法律赋予的任免职权。
四、自身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县人大党组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列入重要议程。组织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我为发展献良策”以及查摆和整改问题等活动,完成了各阶段工作任务。二是认真做好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举办了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县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参加的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培训班,邀请省人大常委、法工委主任王云奇,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国才 2位领导和专家作专题辅导,收到了很好效果。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并实行了《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暂行办法》、《县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暂行办法》,实现了人大工作制度化,监督刚性化。四是总结经验,扩大宣传。县人大常委会《适应形势,努力创新,全面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的经验,在市人大监督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并确定为参加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交流的全市唯一县级人大工作经验。《宝清县人大优化代表履职环境》和《创新监督工作,提升监督水平》 2篇通讯,相继在《人民代表报》和《双鸭山日报》上发表,提高了宝清人大的知名度。
(供稿 李云鹏 县志办责任编辑 王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