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 【人口】 鹤岗市人口1986年末为168,398户,598,539人,其中城市人口 484,896人,农业人口113,643人。总人口比1985年的588,340人增加1.7%。全年出生 2,272人,自然增长率为8.8‰。
人口分布为:向阳区80,142人,工农区109,193人,南山区115,109人,兴安区80,642人,东山区67,935人,兴山区51,545人,新华镇16,296人,蔬园乡23,869人,红旗乡12,887人,东方红乡11,346人,团结乡6,648人,新华农场22,927人。
据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1982年全市总人口576,159人,比1964年普查时的409,561人增加166,598人,增长40.68%。1982年总户数131,699户,家庭户 131,598户,平均每户4.32人,总户数比1964年普查时的85,312户增加146,387户,增长54.37%。全市总人口中,男性296,008人,占51.38%,女性280,151人,占48.62%,性比例为105.66(以女性为100)。90岁以上老人54人,其中百岁以上2人,最高年龄为108岁。
人口的文化程度:据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1982年有大学毕业生 2,369人,大学肄业及在校377人,高中生56,289人,初中生179,570人。12岁以上人口中的文盲半文盲78,122人,占17.68%。
鹤岗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
在业人口的职业状况:据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1982年全市在业人口 243,717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2,713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0,014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6,402人商业工作人员10,134人,服务性工作人员20,741人,农林牧渔劳动者25,778人,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147,830人,其他劳动者105人。市镇待业14,101人,退休退职人员11,845人。
【民族】 根据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1982年鹤岗市有17个民族分布全市各区乡。汉族561,353人,占全市总人口的97.43%。少数民族14,806人,占总人口的2.57%。在少数民族中,回族7.313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49.4%。朝鲜族3,684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4.9%。满族3,329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2.5%。蒙古族 363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5%。百人以下的少数民族中,有藏族5人,维吾尔族 1人,苗族18人,彝族11人,壮族36人,布依族1人,侗族13人,瑶族1人,白族 4人,土家族1人,锡伯族18人,赫哲族4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4人。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回族,多居于市区,通用汉语汉文,多信仰伊斯兰教,每年过圣纪、开斋、古尔邦三大节日。每逢节日到清真寺斋拜。回族的风俗习惯受伊斯兰教影响,在饮食方面喜牛羊肉,忌食猪、狗、驴、马肉等以及不经专人宰的和自死的牛羊肉。举行婚礼时,请阿訇出席主持婚礼,诵赞词。朝鲜族分布城乡各地,有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朝鲜族人能歌善舞,聚居的团结乡桦春村,新华镇东和胜村每年举办一次民族运动会,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女子秋千,男子摔跤等引人入胜,村民们载歌载舞联欢数日。
(陈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