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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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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市委和省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中共鹤岗市委纪律监察委员会成立于1950年 4月。“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砸烂了纪律监察机构,全市纪律检查机关撤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中央到地方重新恢复和建立了纪律检查机构。1979年 5月,经中共鹤岗市五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选举产生了由十三人组成的中共鹤岗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 9月,根据中央有关规定,中共鹤岗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并调整了领导班子。
  书 记:邢广居
  副书记:史全孝、周克礼
  秘书长:张兴华(6月免) 杨振国(12月任)
  常 委:邢广居 史全孝 周克礼、卢云歧 焦明安
      黄玉兰(女) 杨振国(12月任) 张兴华(6月免)
                   市纪委工作机构 办公室
  主 任 李玉芝(女) 调研室
  主 任 马文成 党风教育室
  主 任 唐有望 案件审理室
  主 任 章恒柱 案件检查室
  主 任 张洪涛 信访室
  主 任 党永洁(女) 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临时)
  主 任 焦明安
  副主任 赵广奇
                                     (陈 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