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工具之一。
人民检察院的任务,就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卫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卫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具体职权是:(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受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双重领导,对隶属的各区人民检察院实行领导。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市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二人,并设立检察委员会,由九名委员组成,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市检察院设审查批扑科、审查起诉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调查研究科、技术侦查科、政工科、办公室。南山、工农、兴安、东山、向阳、兴山等区均设区人民检察院。市、区两级人民检察院共有检察干警136人,其中市检察院50人。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检察长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赵悦邦
副检察长 满景泰 魏忠润
(曲胜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