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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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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3年(1914年),汤原县鹤岗镇(今鹤立镇)曹凤阳在石头河右岸发现煤田。民国7年(1918年) 11月经黑龙江省长公署咨准,商办汤原县兴华煤矿公司正式开发。经理沈松年,股金15万元(哈大洋),矿区面积8方里450亩,初有工人50余人,先出煤量很少,后有 9个坑洞出煤,完全用人刨、背、挑,民国9年(1920年) 兴华煤矿公司改为官商合办,在哈尔滨组建了“黑龙江鹤岗煤矿总公司”。民国14年(1925年),股金增加到150万元,(其中吴俊隆等军政要人 3万股90万元), 开始铺设矿山至莲江口间的运煤铁路。民国15年(1926年)11月,矿山至莲江口55.6公里铁路全线竣工,1927年 1月鹤岗铁路正式通车。同时,煤矿改用明沟(露天)采掘法,出煤量大增。民国18年(1929年) 3月,鹤岗煤矿公司加强了对矿山直接管理,产运销均有发展,资本增至450万元,并第一次获得年利60万元,得到东北政务委员会的通电嘉奖。民国19年(1930年)张学良投资60万元,购机船 1只、拖船2只,加强了松花江水上运输,年终又获利65万元。民国20年(1931年)6月,公司资金增至300万元,从管理到产运销都开始步入正轨,发展前途十分广阔。当时上海《新闻报》记载:“……日人对该矿(鹤岗煤矿)垂涎己久,力谋投资,顾迄未如愿,此亦东北硕果仅存之国营事业也。”民国21年(1932年) 8月,日本侵略军侵占矿山后,煤矿停产。同年12月伪满洲国实业部“接管”鹤岗煤矿公司,并以“逆产”名义没收了张学良、吴俊陉等180万元的股分归伪满政府,同时将原广信公司股分转为江字支行(伪满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 所有。至此,鹤岗煤矿公司表面为伪满政府接收,实权完全落入日本侵略者手中。日本侵略者占据鹤岗煤矿后,建立了警察署、宪兵队,刑务署、矫正院等各种法西斯机构,对矿工进行高压统治。主要劳力是从农村强行摊派的劳工。日本侵略者采取高落式、残柱式“以人换煤”的掠夺开采政策,只要煤炭,不管资源破坏和矿工死活。仅伪康德10年(1943年)南岗三坑发生的一次瓦斯爆炸事故,就死亡96人。资源回收率很低,在30%以下。伪康德12年(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溃逃前夕,对鹤岗煤矿发电厂、变电所、机车库等重要设备进行破坏。 民国34年(1945年)1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三江人民自治军司令部派党的干部王其清到鹤岗代表民主政府接收矿山。在苏联红军司令部的支持下,12月 1日接管了鹤岗煤矿,成立了鹤岗矿务局,王其清为首任局长。民国35年(1646年)至36年(1947年),鹤岗煤矿进行了四次民主改革,成立了鹤岗煤矿总工会,公审并处死了大把头、大汉奸杜文祥、潘耀桐等,砸碎了长期束缚工人的枷锁——封建把头制;发动职工开展了清算斗争和洗脸翻身运动及“刮大风”运动。民主改革极大地提高了煤矿职工的政治觉悟和劳动热情,煤矿工人阶级以主人翁姿态忘我劳动,战胜了水、火、瓦斯灾害,加快了恢复生产速度。1946年来,原有33处矿井己有11处恢复了生产,全年生产煤炭53万吨,平均日产 1,500吨,比1945年增长14倍多。从民主政府接收矿山到新中国成立近4年时间中,鹤岗矿务局共生产原煤近500万吨,在保证军运及支援解放战争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东北铁路总局党委曾以“三下江南四保临江军用煤无缺,有功焉”的专电,嘉奖鹤岗矿务局。
  1949年末,全局共恢复矿井35处(包括新建5处矿井在内),露天3处,采煤工作面40个,掘进工作面 295个。“一五”期间(1953—1957年),鹤岗矿务局是全国煤炭工业的重点建设基地之一。当时,在苏联援建的156项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中,鹤岗矿务局占3项:东山竖井、兴安台竖井和兴安台选煤厂。东山竖井1955年 9月竣工投产设计能力年产原煤90万吨,是新中国成立后建设起来的第一对大型现代化矿井,被国家命名为“新一煤矿”。兴安台竖井1956年 7月竣工,设计能力年产原煤 150万吨,是当时我国最大的竖井。兴安台选煤厂1960年建成。“一五”期间,在建设东山、兴安台两对竖井同时,在大陆地区建成了两对现代化大型斜井:大陆一斜井、二斜井(机械化箕斗斜井)。这两对斜井1957年 5月竣工,两对斜井合计设计能力年产原煤60万吨。在建新井的同时,对老矿的10个采区进行技术改造,新增可采煤量 1,478万吨。“一五”计划末期,全局新老矿井总生产能力达到年产原煤 600万吨。1956年,全局煤炭产量达到599.2万吨,创开矿近40年历史年产量的最高记录, 比建国前产量最高的1944年多1.24倍。第二、三、四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左”的错误影响,鹤岗煤矿产量先后出现几次大的波动,出现十年徘徊的局面。但是,这个期间,鹤岗煤矿的工人、技术人员和干部坚持了老矿挖潜改造,坚持了新井建设,生产仍有所发展。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鹤岗矿区进入了一个健康稳定发展的新时期。在这个新时期里,坚持“挖潜、革新、改造”的方针,大力推广机械化,主攻“三提高”(提高单产、单进、资源回收率),实行合理集中生产,促进煤炭产量大幅度上升。1978年,煤炭产量突破千万吨,进入全国12个千万吨大局的行列。1979至1986年,年年保持千万吨以上。1984年,全局煤炭产量达到 1,450万吨,跃居全国第四位。1986年,实际产量1,447.7万吨,保持全国第四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