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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调配工作的改革

干部调配工作的改革



  【干部调配工作的改革】 1986年干部调配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了1985年省政府批转的《关于干部调配工作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市情况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增人、选调干部必须进行考试、考核、择优调入,以确保干部队伍素质,抵制不正之风。在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搞了试点,共选调干部39名,效果很好;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共 259名,其中大专以上毕业生57名,本着保证急需、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和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了分配,有两名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六名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区街和二轻集体企业;从第三季度开始,先后吸收录用“五大”毕业生163人、职工中专毕业生113人,1976年前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转干的5人,社会闲散专业技术人才和拔尖人才3人。组织派遣本市专业技术干部19人支援乡镇和区街企业,接收安排了省派遣的7名专业技术干部。
                                     (唐德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