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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机构
土地管理机构
【土地管理机构】 1981年前,土地管理归农业局的一个科,有 6名工作人员。1982年市政府决定正式成立土地利用管理局,并在各乡建立了土地站,工作人员增加到30名;1986年12月市政府根据黑政发(1986) 114号文件要求,为了加强对全市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决定成立“鹤岗市土地管理局”,列入本级政府序列,设五个科室一个队,编制40人,并进一步明确了任务,使我市土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为依法管理土地提供了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