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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非农业建设用地

调查非农业建设用地



  【调查非农业建设用地】 1986年市政府根据中发 7号文件和黑政发(1986)52号文件精神,下发了鹤政办(1986)46号文件,成立了“鹤岗市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领导小组”分别对城区和郊区进行清查,经过三个月的清查,基本搞清了非农业基本建设用地的底数。1982年5月至1986年9月共发生各类基本建设占地1,886起,(不包括城区和矿区个人建房)共占地19,480亩,其中,水旱田3,831亩,菜田 495亩,其它土地15,158亩。非农业基本建设平均每年占地4,000亩。在1,886起占地建设中,经批准的1,424起,占地8,645.38亩;属于违法占地建设的 462起,占地10,838.45亩。在违法占地建设中,属于国家建设的38起,占地10,546.4亩,其中,耕地2,156.9亩;属于乡企建设的 6起,占地121.2亩,其中耕地15.2亩;属于农村个人建房的418起,占地170.85亩,其中耕地25亩;在批准的国家建设用地中,属于少征多占边清边占的 3起,多占地97.4亩。清查后,对被查出的462起违法占地案件进行处理,1986年共处理456起,基本刹住了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