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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  案·
  【文书会计档案立卷质量明显提高】 1987年是鹤岗市文书会计档案立卷归档质量最好的一年。市档案局转变业务指导工作作风,采取制定文书会计档案立卷归档检查验收标准和深入基层包干指导的方法,提高了文书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质量。在检查验收中,全市有 80%的单位的文书会计档案收集齐全完整,分类准确,装订规范,管理科学,获得90分以上的好成绩,在1987年10月 7日召开的全市档案工作会议上,有79个文书会计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81名先进个人得到表彰。
  【档案馆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档案馆是提供利用档案资料的基地和中心。1987年,全市档案馆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1987年 7月11日,新建市档案馆收尾工程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市档案馆是全省第二个兴建的市级档案馆。市档案馆的落成,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市档案的保管条件,同时也标志着档案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建市档案馆包括附属工程,投资95万元,建筑面积2 279 平方米。馆内设六库九室:即永久档案库、长期档案库、短期档案库、专业档案库、声像档案库、资料库;检索工具室、接待室、档案阅览室、资料阅览室、复印室、展览室、保护技术工作室、会议室、办公室。
  1987年市档案馆更新设备,增加人员,编制检索工具,开展编研工作,大力加强基础建设。市财政为档案馆拨款4万元,购置铁柜36套,资料柜27套,椅子180把,办公桌14张。配齐市档案馆和所属管理科、编研科、接收征集科、保护技术科领导干部,增强了业务职能。市档案馆完成《鹤岗市档案馆志》第一稿的撰写和16册《全引目录》的编制;接待查档人员 234人次,查阅档案资料5 133卷册,发挥了档案资料在编史修志、职称改革等项工作中的作用。
  1987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市城建档案馆正式成立。市城建档案馆为科级机构,编制3人,其任务是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宣传贯彻《档案法》】 1987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单位和广大档案工作者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不断加强地方性档案法规建设,增强了全社会的档案意识,促进了全市档案工作的法制管理。12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宣传贯彻《档案法》的几点意见。为贯彻《档案法》关于开放档案的规定,12月16日市档案馆制定下发档案开放试行办法。为实现依法治档,市政府制定下发《鹤岗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市档案局修订下发《鹤岗市档案馆接收文书档案的标准》和《鹤岗市档案馆工作细则》,与市计经委联合转发《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与市科委联合转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市审计局制定下发《鹤岗市市计档案管理办法》。
                                     (王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