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常委会议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委会议



                   ·常委会议·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于1988年3月1至3日在市人大会议室召开。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代表邢广居传达关于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计经委副主任贾广顺做的《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8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李树林做的《关于1987年地方财政计划执行情况及1988年地方财政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和市环保局副局长徐文通做的关于两个水泥厂和农药厂污染治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88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同人民代表联席制度、关于设立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关于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决定和关于王凤祥等25人为鹤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会议还通过部分干部任免。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于1988年4月18至19日在市人大会议室举行。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蔬菜产销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情况和建议议程等事项的说明;并分别通过了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议程、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预算和议案两个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举行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还通过了部分干部的任免。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于1988年 6月20至21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邢广居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公安局局长何维轩关于全市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和市文化局局长高殿祥关于本市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同兴作的关于《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会议还通过了干部任命。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于1988年8月12日举行。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本市今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本市1987年地方财政决算和今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接受季春林辞去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申请的决定;会议根据丁若鹏市长提请,决定高学仲为市十届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于1988年9月26至28日举行。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市长丁若鹏作的关于向区放权和政府机关机构改革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秘书长王治靖作的关于市十届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以及“两水一药”决定执行情况的汇报。会议还听取了市长丁若鹏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新的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任职情况的说明》和拟任市政府组成人员的述、供职报告,选举任命了王治靖等34名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市人民检察院部分干部任免。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于1988年12月5至7日在市人大会议室举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在贯彻党中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本市整顿流通环节、整顿物价情况的报告;关于《鹤岗市城市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鹤岗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1988年蔬菜产销和1989年蔬菜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通过干部任免;并向39名市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会上市长丁若鹏还向委员们通报了1988年国民经济完成情况和1989年国民经济安排意见。
                                     (李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