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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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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
  【城市地政统管工作】 根据土地法和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结合鹤岗市具体情况,市政府于1988年制定了鹤岗市城市土地管理暂行办法,萝北县政府根据本县情况制定了萝北县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管理暂行规定,绥滨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11条规定。土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统管工作逐步走上轨道。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城建、房产等部门经过理顺工作关系,在审批城市用地工作上协调工作,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审批程序,还共同开展了城市土地、房产申报登记发证工作,联合办公,密切配合,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查处违法占地案件过程中,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法院、公安、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协调办案。
                                    (陈忠献)
  【地籍管理工作】 1988年根据省、市要求,土地局与房产局共同开展了房产和土地申报登记发证工作。萝北、绥滨 2县已完成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的申报、登记工作。市土地局在建成区内搞试点,竣德矿小区2.35平方公里和工农区 40—41委小区0.45平方公里,总面积2.8平方公里。面上申报登记完成 48%。对城市、乡(镇)个人建房,宅基地和全市商业服务业临时经营网点占地进行了清查,发证工作,共发宅基地证 13 913户,临时土地证588户,清查了全市改变农业结构用地62个单位,总面积6 451亩,其中耕地221 亩,废弃地281亩,荒地 5 948亩,对《老菜田保护区和新菜田建设区规划》进行补充、整顿和归档工作。补充了32个村屯的菜田现状图;开展了对砖、瓦、砂、石场、小煤矿的清查登记工作。全市 189个资源厂点,已清查完120个,占地3 611亩;在原落界的基础上,完成了宝泉岭农场、新华农场、鹤北林业局等单位的划界,落界工作。
  【土地法规监察工作】 1988年共受理土地违法案件264起,结案 236起,其中萝北县100起,绥滨县 3起,全部结案。市土地局根据市政府全面清查宅基地的指示精神,共查出各种违法占地205户,擅自占地78户,越权审批127户,市土地局边清查、边处理,结案94%。
  在土地法规监察工作中,重点抓了机构建设,两县相继成立了监察中队,工作人员57人,市区有兼职监察员118人,基本达到了省要求的三级监察网络。全年共办监察执法学习班6次,培训360人次。
                                     (陈忠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