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与人民调解
普法教育与人民调解
普法教育与人民调解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988年,法制宣传教育指导思想是,普及、深入、巩固、提高。重点放在农村的普法教育上,对“十法一例”已学完的干部职工、居民、个体工商户、学生抓巩固和提高,在企业单位,把学习引向深入使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向经常化、系统化转变,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居民和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主要是抓冬闲。制订了《关于鹤岗市农村普法工作安排意见》,召开两县4乡1镇农村普法工作座谈会。办农村普法骨干学习班,培训农村普法工作骨干 3 304人,平均33名农民中有 1名普法骨干,同时下发教材,充分利用农民夜校,文化室,集中办班,进行普法教育。全年共播放法制录像片、电视剧、幻灯片等84场,组织演出110 场,举办法制文艺汇演98场。
贯彻全国、全省农村普法工作会议精神,交流农村普法工作经验。11月 1日在萝北县召开了全市农村普法工作会议。绥滨县北山乡、萝北县环山乡、市郊蔬园乡跃进村等 3个单位介绍了经验。全市农村共抓试点单位15个,总结交流经验30余篇,推动了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
11月25日至12月5日,对两县、6区42个单位进行普法工作目标管理检查。通过检查,全年普法有四个特点。一是,各级党委和领导重视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抓;二是普法机构健全;三是普法工作有安排,有规划;四是有教材,有专职辅导教员。
【人民调解工作】 1988年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行目标管理,积极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使人民调解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全市共建各类调委会1 489个,其中316 个村和388个城镇居民委全部建立调委会。厂矿企业调解组织已发展到785个。全市整顿调解委员会 215个,充实236名调解干部。全市有调解人员5 842人,信息员8 178人。各县区在狠抓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还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巡回指导等多种形式,狠抓了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经过整顿和培训后的调解人员,政治、业务素质都有提高,增强了调解组织的战斗力。
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重点抓了预防工作。共调处各类纠纷5 700件,调处成功5 361件,调解成功率为94.1%。预防纠纷186件,预防纠纷激化27件,防止可能发生非正常死亡54人。各县区把普遍预防和重点预防相结合,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人、重点户进行重点排查,防患于未然。
(梁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