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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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消防机构】 消防大队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受省消防总队和市公安局党组的双重领导,负责全市火灾消防工作。大队设防火、战训、政工、警务、后勤、火因调查、秘书等股。大队直接领导两县和市区的4个消防中队。
鹤岗市公安消防大队
大队长 张子和
政 委 孟昭武
此外,两县公安局和市内各区公安分局设防火科或防火专职干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火灾预防工作。
【1988年火灾情况】 全年共发生火灾52 起,损失折款36.6万元,火警318起。其中市区发生火灾33起,损失折款25.8万元,伤6 人;绥滨、萝北两县共发生火灾19起,损失折款10.8万元。市区火灾次数比上年下降40%,经济损失下降60%。
从火灾发生的原因上看,由于违反安全制度而引起的火灾占第一位,共13起,占总数的27%,其次是生产、生活用火不慎和电气火灾较多,各发生12起,各占总数的25%。此外,两县和郊区的报复纵火比历年突出,共5起,占总数的11%。
从火灾发生的部位看,市区的居民住宅火灾最多,共14起,占总数的 30%。其次是绥滨县,共13起,占总数的27%。第三是个体户8起,占总数17%。
从损失数量上看:绥滨县占第一位,共损失 98 234元,占总数的27%,商业系统占第二位,损失91 476元,占总数的25%,市区居民占第三位,共损失65 400元,占总数的18%。
从发生火灾季节上看,冬季火灾最多,共16起,占总数的 34%,秋季占第二位,共12起,占总数的25%。
【消防工作】 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火灾特点,在消防管理工作上深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重抓了春、冬两个易发火灾季节的火灾预防工作。一是经常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火宣传工作,印发了丁若鹏市长签发的防火通告及消防常识等各种宣传材料 5万余份,报纸、电台给予积极配合。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共组织全市性的大检查 4次。各区、乡都在春、冬两季对本地区进行两次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市矿消防监督人员对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坚持了常年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减少火灾的发生。三是依法严肃处理火灾事故。对全市发生的52起火灾事故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拘留7人,罚款41人,批评警告50人。四是积极开展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训练、努力提高专业队伍的战斗能力。1988的火灾次数、损失都比上年有大幅度下降。
(张子和)
【矿区消防工作】 1988年矿区发生火灾8 起,火警16起,伤2人,损失折款2.9万元,火灾发生次数的损失与1987年相比分别下降56%和86%。
在消防火工作中一是广泛深入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大检查。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违章人员现身说法等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消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防火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春、冬两季,由矿务局有关部门组成检查团,制定检查方案,对全局所属单位进行全面检查。1988年全矿区共组织防火检查团(组)3 861个,共检查出各种火险隐患5 972件,整改4 984件。二是消防重点保卫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1988 年对矿务局属56处消防保卫重点及时进行相应调整,突出抓了物资供应仓库、坑木场、油库、地面机械动力房、集体企业网点等重点消防火部位。同时,狠抓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十项标准”的贯彻落实和验收工作。矿区56处一级要害单位均达到省政府颁布的“十项标准”,134个二级要害单位有72%达到省政府颁布的“十项标准”。通过经常性地防火检查和对“十项标准”贯彻情况的检查验收评比,推动了矿区消防安全工作,保证了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三是矿区消防监督初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矿区在开展消防法规宣传、贯彻国务院消防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同时,运用法律武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基本上做到了检查有手续、整改有依据,处理有章法。为更好地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火灾预防工作,在部分单位推行了消防目标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中,与企业、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有利于防火安全措施在基层的进一步落实。
(霍 斌)
【重大火灾案例】 全年共发生损失万元以上的重大火灾4起,共损失17.8万余元。
一、1月2日15时26分,市供销社日杂公司麓林山综合商店,由于售货员周玉杰违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在销售猎枪火药时引起枪药爆炸造成火灾,除将周玉杰等6 人烧伤外,店房及全部店存商品基本烧尽,损失折款9万余元。
二、7 月25日13时30分,绥滨县忠仁乡烟叶经营站,由于严志清违章在仓库内电焊作业留下火种,引起仓库着火,烧毁库房及库内麻袋1.8万条和农药等物资。损失4.2万余元。
三、11月12日23时15分,绥滨县向阳乡建新林业站,由于坏人纵火破坏,点燃场院的豆垛,烧毁90亩地收获的大豆约1.6万斤。损失折款1.5万余元。
四、12月23日1时5分,矿务局机电总厂供应科仓库,电石炉飞火引起了仓库起火,由于发现较晚,扑救中灭火用水不足,大火将 3 200平方米库房及库存物资大部烧毁,损失折款2.99万元。
(张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