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树华: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林树华: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林树华: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鹤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1989年4月24日)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林树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年来,本院在市委和省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开展了各项检察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与其他政法机关紧密配合,有力地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和严重的经济犯罪,为本市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刑事检察工作
继续坚持了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把杀人、抢劫、强奸、爆炸和重大盗窃等恶性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配合其他政法部门,较好地完成了打击刑事犯罪的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54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88人,其中,追捕15人。在已批捕案犯中,重特大案犯179人,占总数的36.7%;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85件58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25件476人,免予起诉12件36人;不起诉 1人。由于狠抓了办案质量的提高,使批捕案件没有出现错案,起诉准确率达到了 99.8%。共出庭公诉299次,发表公诉词299篇,出庭率为100%。
在工作中,我们突出抓了以下几个环节:一是积极采取措施,提前介入,严把办案质量关。坚持做到了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及早掌握案情,获取证据,不仅保证了案件质量,而且缩短了办案时间,从而有效地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二是积极开展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本院共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76件次,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7件次。使两个监督不力的局面得到了扭转。三是狠抓了出庭公诉工作。去年上半年,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为提高全市刑事检察干警出庭公诉水平,开展了评选优秀公诉人活动,先后组织干警到萝北县院和向阳区院参加出庭公诉的考核观模,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四是狠抓了副卷建设。一年来,本院刑事检察的副卷建设,经过继续努力,又向规范化迈进了一步。
二、经济检察工作
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指示,始终把打击犯罪作为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使经济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共受理经济案件132件149人,经审查,立案38件40人。其中,重大案件3件3人;起诉11件11人,免诉27件2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0.3万元,配合税务部门收回税款22.5万元。
在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主攻方向。市院党组针对干警的思想状况,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省、市委关于生产力标准讨论等有关文件,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标准和尺度,对凡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就保护,对凡是破坏生产力发展的就依法予以打击,把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经济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扩大线索,广辟案源。我们坚持深入到全市的有关企事业单位,走访调查、重点清理、广辟案源,深挖犯罪。三是坚持重点突破,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专项打击。四是严格把关,保证办案质量。在办案过程中认真执行法律和政策,严格遵守办案制度,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从而保证了办案的质量。
三、法纪检察工作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一)法纪检察工作。法纪检察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133件,经审查,立案 21件。其中,三类案件18件,占立案总数的85.7%;依法起诉14件17人,占66.7%,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免予起诉6件13人,占28.5%;撤消案件1件1人,占4.8%;对其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均建议发案单位对行为人作党纪、政纪处分。由于工作及时主动,严格执行法律政策,使法纪案件破案快、定性准,没有出现错案。
在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领导重视,身先士卒。对于一些重大案件,院领导都亲自出现场,参与制定侦查计划、取证,从而加快了办案速度,保证了办案质量。二是主动出击,广泛开辟案件来源。三是加强综合治理,运用典型案例在群众中进行法制教育,并结合办案,积极开展检察建议活动,堵塞发案单位规章制度上存在的漏洞。
(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一年来,本院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98人次。其中,来信271件次,来访127人次。
在开展控申工作的同时,根据上级要求,我们于去年7、8月份,相继成立了举报机构。其中有举报中心1个、举报站8个、配备专兼职人员12名、按装专用电话 9部、设置举报箱10个、建立联系单位240个,设联络员34人,使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在全市形成了网络。
自开展举报工作以来,共受理举报案件线索 259件。对此,我们先后采取了自办案件逐件查、重点案件优先查、多案地区集中查、性质不明联合查的方法,进行调查核实。立案13件14人已全部结案,其中起诉3件3人、免予起诉10件11人,挽回经济损失9.43万元,从而有力地打击了犯罪,保护了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监所检察、技术侦查、调查研究工作
(一)监所检察工作。本市的监所检察工作按照省院提出的要求,认真抓了执法检察、安全防范检察、“五种罪犯”执行情况的检察和综合治理工作。采取联合检察和自行检察相结合的方法,共检察监管场所159次,发现问题94件,提出建议140条,写出专题报告26篇,召开联席会议38次,共解决各类问题84件,纠正率为89.4%,办理监改人员再犯罪案件8件15人。此外,办结市收审站工作人员虐待体罚收审人员案件1件1人。
(二)技术侦查工作。本院的技术侦查部门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勘查现场进行照像录像15次,各种鉴定55次,尸体检验27件、活体检验15件,司法会计鉴定10件,为严厉打击各种犯罪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调查研究工作。本院的调研工作,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进行调查研究,积极为检察工作当好参谋。共写出检察论文55篇,撰写调查报告 33篇,法制宣传文章118篇。其中,被《人民检察》、省《法制报》等采用 6篇;被省委、省院和《鹤岗日报》等采用18篇;被其他新闻部门采用54篇。
五、队伍建设工作
我们在队伍建设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狠抓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干警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一是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党的十三大报告,积极开展生产力标准讨论;二是结合工作需要,对干警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三是按照市委要求,开展自查活动,并制定了机关端正党风规划,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促进了干警政治思想水平的提高。
(二)狠抓干警业务培训工作。成立了专门干训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凡50岁以下的,不具备法律大专学历的干警全部参加了各类培训学习。我们还本着未上岗先培训原则,对新增编的54名干警进行了系统培训,使这些新干警在上岗前初步掌握了必要的专业知识,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狠抓了为检清廉教育。我们先后在干警中开展了清正廉洁和秉公执法教育,对干警提要求,敲警钟,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秉公执法的自觉性。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全体干警共拒礼拒贿31人次,总金额为1.2万元,为检清廉的风气在本院得到进一步发扬。
以上是本院一年来工作的基本情况。按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刑事检察工作在个别案件质量上还存在一定问题;两个监督工作在个别环节上还开展得不力;在经济案件的案源开辟和查处上,个别干警还存在着畏难情绪;举报工作还没有全面铺开,效果还不很明显。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得不够,极少数干警法制观念淡薄,违纪的现象还没有杜绝等。上述问题,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新形势下,有许多工作等待我们去做,新的形势,无疑给我们增添了新的工作内容。我们要在市委和省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充分发挥人民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把反贪污、反受贿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全面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维护本市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本市党政机关的廉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第一,以反贪污、反受贿斗争为重点,全面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经济检察工作,要把开展反贪污、反受贿斗争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为促进党政机关廉洁,确保本市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继续加强同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广辟案源,协同作战。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政策界限,纠正个别案件“以收代侦”、“以拘代侦”的问题,继续贯彻中央提出的“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确保案件质量。
刑事检察工作,要继续贯彻对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根据本市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和高检、省院的要求,今年打击刑事犯罪的重点是杀人、抢劫、强奸、爆炸、重大盗窃等犯罪。为此,要积极参与专项打击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一是认真抓好提前介入工作,积极参与重特大案件的侦查和预审活动,及时掌握案情获取证据,确保案件质量。二是加强批捕起诉工作,按照《刑事检察工作细则》规定,严把批捕、起诉质量关,做到快批快捕起诉。把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贯穿于批捕和起诉工作的始终。三是抓好公诉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培养优秀公诉人。对法院审理的再审、二审案件,依法出庭,使检察机关的公诉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
法纪检察工作,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出发,积极查处法纪案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一是突出工作重点,着重抓好对重大责任事故、玩忽职守、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报复陷害和徇私枉法等案件的查处。二是在惩处犯罪的同时,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发案单位健全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预防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的发生。三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掌握政策,依法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要把举报工作作为控申检察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是抓紧查处举报案件,选准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以取信于民。二是继续作好宣传工作,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犯罪,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查明情况,严肃处理,以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三是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经常向省院、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举报情况,主动取得上级领导的支持。
监所检察工作,要积极配合公安、司法部门,搞好对监所的执法和安全防范检查,防止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的发生。一是要形成制度,定期对市、矿的监管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二是要定期对监管场所的管理人员、管教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教育。保证各项法律法令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对刑讯逼供、私放罪犯、体罚虐待人犯构成犯罪的,要立案侦查,依法处理。三是各县、区院要搞好对“五种人” (即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定期检查,防止这些人重新犯罪。四是搞好综合治理,由驻场检察人员定期向被监管人员上法制课,使被监管人认罪服法,接受改造。对主动坦白余罪和揭发他人犯罪的,要建议有关部门从轻、减轻处罚;对牢头狱霸和扰乱监管秩序的反改造尖子,要严厉打击。
技术侦查工作,要运用各种技术侦查手段,为各项检察业务提供技术服务。一是搞好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复核、自行侦查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二是争取上级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县、区院要组建技术室,以适应基层检察工作的需要。
第二、加强调研工作,用检察理论指导检察实践。历史时期的更替,必然使整个社会发生新的变化。对此,检察工作要适应新形势需要,必须不断地研究和探索新的社会现象,总结出适合自身需要的理论,以此来指导自身工作。今年的调研工作,主要抓好三件事:
1.抓好我市检察学会筹备工作。根据筹备工作情况,拟定在年内召开鹤岗市检察学会成立及检察理论研讨会。
2.抓好超前性、指导性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检察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各类犯罪的新特点,进行调查和研究;围绕检察机关急需开展的工作,有针对性的搞一些专题调查研究,比如:如何提高自办案件的侦查能力,如何开展民事法律监督,如何实行内部制约制度等。
3.抓好法制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干警撰写有关刑法、刑诉法等法律宣传文章,以促进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
第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两个素质。今年在队伍建设方面,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1.要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联系实际,正确认识我国十年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明确方向,坚定信心,不断提高执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方针的自觉性。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县、区检察院逐渐配备专职政工干事,建立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加强对干警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努力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
3.整顿作风,严格纪律,不断提高干警的战斗力。今年市、区、县检察院都要按照从严治检的要求,坚决杜绝检察队伍内部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真正建立一支廉洁高效创新务实、为民的检察队伍。
第四、加强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比以往复杂得多,给我们的执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各项检察工作中一定要加强领导,一是要认真接受党委的领导。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深化改革中,我们要始终把自己置于党委领导之下,在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做到经常向党委请示报告,特别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难度大的案件,要主动征求党委意见,使党委了解检察工作。支持和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办事。二是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机关的工作,重大问题要随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接受咨询。在各项检察活动中,一定处理好法律监督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我们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要虚心地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全面履行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而努力工作。
以上报告,请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