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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

干部任免



                   ·干部任免·
  【1989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干部任免的决定】
  一、1989年2月22日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春柏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办公室主任(兼);
     马文成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学发为市人大常委会农林办公室主任;
     刘广生为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办公室主任。
  免去:王泽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董瑞忠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贺孝辉为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毕玉才为市农业局局长;
     徐文通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免去:王喜发市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学发市农牧渔业局局长职务。
  任命:卜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一庭庭长;
     张文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李守朝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李普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庭长;
     魏积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杨志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孙喜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亚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于成祥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国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高树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1989年4月11日第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卫德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王治靖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任命:贾松毓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文琴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培恒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傅作庄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高树森为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贾松毓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1989年6月24日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任喜全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赵学礼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贾伟男为市技术监督局局长;
     姚风海为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局长。
  免去:孙玉书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徐日光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办公室副主任;
     肖志君为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办公室副主任;
     石增礼为市人大常委会科技文教办公室副主任。
  四、1989年9月1日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徐志刚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万兴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国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崔志坚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忠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宏杰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维谭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成厚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胡春华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五、1989年11月2日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邱子木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科技文教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孙松涛为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免去:赵学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阴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六、1989年12月19日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冯永祥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丁若鹏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李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