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的规定、办法
鹤岗市人民政府
颁布的规定、办法
·颁布的规定、办法·
【颁布的各项规定、办法】 一、1月3日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岗市非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费用统筹办法》,为加强本市非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费用的统一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2月5日市人民政府颁发《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政协工作联系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与人民政协的工作联系,增进政府与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的相互理解,取得他们的监督和支持,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做出规定。
三、2月5日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岗市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办法》维护单位内部生产、工作、科研正常秩序,保障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公民人身的安全,做出规定。
四、2月 22日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岗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做出具体规定。
五、2月 24日市人民政府颁发《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炭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整顿经济秩序,治理经济环境”的方针,保证和促进本市地方煤炭工业的稳步发展,加强本市煤炭市场的管理作出规定。
六、3月1日市人民政府颁发《鹤岗市小型汽车定编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小型汽车定编管理,严格小型汽车购置手续制定本办法。
七、4月 28日市人民政府颁发《鹤岗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为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八、4月 28日市人民政府颁发《鹤岗市环境噪声管理办法》,为控制本市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九、5月 12日鹤岗市发布《鹤岗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为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十、6月 13日市人民政府市长丁若鹏发布第一号令《鹤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与实施管理规定》,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充分行使政府在法制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保证本市政府制定规章科学化、规范化和规章实施制度化制定具体规定。
十一、6月 17日市人民政府市长丁若鹏发布第二号令《鹤岗市房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本市房产交易管理,维护房产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合法交易制定本办法。
十二、8月 30日市人民政府颁发《鹤岗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本市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做出具体规定。
十三、9月18日市人民政府市长丁若鹏发布第3号令,颁布《鹤岗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妥善安置残疾人就业,促进社会福利生产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规定。
十四、11月3日市人民政府市长丁若鹏发布第4号令,颁布《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劳动安全法规实行经济处罚的暂行规定》,为治理安全生产环境,强化安全监察机制,减少伤亡事故,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促进企事业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规制定具体规定。
十五、11月8日市人民政府市长丁若鹏发布第5号令,颁布《鹤岗市企业内部集资管理暂行办法》,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积极引导资金投向,振兴本市经济,制定本办法。
十六、11月20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进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及时、有效地解决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做出规定。
十七、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市长丁若鹏发布第 6号令,颁布《鹤岗市畜禽屠宰及其肉类制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本市畜禽屠宰及其肉类制品的经营管理,保证肉类及其制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