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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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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沿革】 1935年(伪康德二年),由“满电”筹资36.7万元(伪币),开始筹建鹤岗发电厂(原名鹤岗发电所)。施工设计由“新京电力设计分局”负责。1935年破土动工。按设计规模共装4台发电机组,6台锅炉,总容量7 300千瓦。占地面积41 275平方米,主厂房面积3 500平方米,煤炭场区面积21 922平方米,用矿井排出的废水作发电用水。1935年,钢筋水泥结构的二层楼主厂房建成。同年7月,开始安装第一台 1 5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因出口电压为2.3千伏50周,故经一台1 800千伏安变压器升压至3.3千伏。该机1936年 8月建成投产发电。1938年3月,第二台1 5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投产发电。1939年 12月,第三台1 5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投产发电。1940年7月,第四台2 8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投产发电。至此工程全部竣工,总装机容量 7 300千瓦。由于该厂的许多设备是拆自营口、哈尔滨、朝鲜等地的老旧设备,投产后故障较多,经济效益差,机组出力只在4 000千瓦左右,最大电力5 071千瓦,负荷率53%。
  1945年 8月10日,日本侵略者溃逃前,用炸药炸坏了一号发电机调速器,二、三号发电机的转子线圈。同时烧毁技术资料和图纸,并图谋把技术较强的 7名工人带走,以阻挠恢复发电。工人们组织起来护厂,对损坏的设备进行了及时抢修。8月15日 20时,一号机恢复发电。抗战胜利后,鹤岗发电所隶佳木斯电业部门。1946年改名鹤岗发电厂。“四五”时期,为充分发挥鹤岗煤炭资源的优势,经批准扩建鹤岗发电厂。由本厂自行设计、施工,国家投资 212.9万元,在原厂房2号机和4号炉的位置,扩建一台3 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和一台20吨/小时的锅炉。1973年6月19日动工,1975年7月4日11时56分与系统并列发电。
  鹤岗电厂为低温低压小型发电厂,由于煤耗高,后期只作系统调峰发电,加之大电网的发展延伸,鹤岗已接受国网电力,所以,1983年4月鹤岗电厂停止发电。同年 6月3 000千瓦机组调往黑河发电厂,其它老机组报废。
  【鹤岗电业局筹建阶段】 由于鹤岗电网发展的需要和国务院1987年11月 6日下发的国函〔1987〕177号对绥滨、萝北两县划归鹤岗市的批复, 鹤岗成立电业局的条件日趋成熟。在鹤岗市政府和省电力工业局的积极争取下,经省政府和东北电管局同意,省电力工业局决定成立鹤岗电业局。1987年11月12日,由省电力工业局总工程师孙延琦主持,在佳木斯电业局召开了第一次佳、鹤分局会议。这次会议,主要研究确定了供电区范围和设备分界点。确定鹤岗市区、矿务局、伊春部分地区、绥滨县、萝北县、宝泉岭农场、鹤北林业局、嘉荫县为鹤岗电业局供电区;阿凌达河为佳、鹤两局的设备分界点。1987年11月14日,省电力工业局局长赵希正、总工程师孙延琦等一行 9人与鹤岗市政府市长丁若鹏、副市长卫德洪等人,就成立鹤岗电业局的具体事宜,召开了联合办公会议。会议确定:鹤岗市政府为成立电业局筹资 400万元,按1988年出资200万元,1989年和1990年各出资100万元的拨款进度进行拨款,建局资金不足部分由省电力工业局担负,预计 1 600万元。并决定成立鹤岗电业局筹建领导小组。组长孙同君,副组长张福全,组员孙连臣、何守忱、冯义发、王俊臣等具体负责筹建工作。1987年12月 3日,省电力工业局以〔1987〕1002号文件寄发了省电力工业局局长与鹤岗市政府市长联合办公会议纪要。1988年4月 7日,省电力工业局以黑电劳字〔88〕296号文下发了《关于成立鹤岗电业局筹建处的通知》,同时,以黑电干任字〔88〕23号文下发了《关于孙同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任命孙同君为鹤岗电业局筹建处主任,孙连臣、何守忱、冯义发、王俊臣为副主任。 经过近7个月紧张的筹建工作,建局条件逐步形成。为了适应工作需要,1988年11月22日,省电力工业局以黑电劳字〔88〕1101号文下发了《关于成立鹤岗电业局的通知》,同时,撤销了鹤岗电业局筹建处,决定鹤岗电业局1989年1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1988年12月2 日,省电力工业局副局长王烈豪、干部处处长李羡飙来鹤岗电业局,在职工大会七宣读了《关于成立鹤岗电业局的通知》。1988年12月16日,在省电力工业局的主持下,鹤岗电业局与佳木斯电业局进行了固定资产划分,届此,鹤岗电业局筹建阶段结束。
  【鹤岗电业局概况】 鹤岗电业局是县团级全民所有制企业,直属省电力工业局领导。下设科级单位24个,其中:管理科室16个,生产单位8个。准处级单位单位2个,既农村电气化局和公安分处。全局拥有固定资产为498.771元。在所管辖的生产单位中,供电部分有1个供电局,即鹤岗供电局;变电部分有 6个变电所,即:220千伏鹿林山变电所;110千伏南岗变电所、大丰变电所和宝泉岭变电所;35千伏纺织变电所和发电变电所;电力施工企业 1个,即:鹤岗电力安装公司。全局共有职工729名,其中:国营职工548名,集体职工 181名。在国营职工中有固定职工416名,合同制工人107名,临时工25名。副处级以上干部6名;科级干部 38名;一般干部97名。全局有工程技术人员93名,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5名。局党委下属 9个党支部,全局有党员97名。
  【生产工作】 1989年全局全年无人身和设备事故,无火灾和交通事故,实现了建局以来连续安全运行405天;完成供电量126 948万千瓦时,超计划3.97%;完成售电量121 929万千瓦时,超计划4.34%;线损率为3.95%,比年计划下降1.15个百分点;售电平均单价达到50.40元/千千瓦时,比去年同期提高3.9千元/千千瓦时,是鹤岗供电区的历史最好水平。完成基建投资788万元,超年计划5.21%;完成非生产大修工程投资27 896元,完成年计划100%;全年累计电费收入10 068.3万元,实现了电费上缴结零,上缴税金和教育经费246.7万元;实现利润9 074.9万元;营业外收入 4.1万元;完成成本571.7万元,超年计划指标 34.84%;中枢点电压合格率98.43%;负荷率83.92%;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正确率99.24%;保护装置定检率100%。
  【负荷分类】 鹤岗供电区一类负荷比重大,占负荷总数的 82.4%。主要用户是鹤岗矿务局和西林钢铁厂。鹤岗矿务局年用电量6.99亿千瓦时;西林钢铁厂年用电量2.22亿千瓦时。全局共有动力用户1.9万户;居民照明用户1.79万户,其它居民由矿务局或其它部门转供电。
  【设备状况】 变压器总容量216.5兆伏安,其中,单台最大容量120兆伏安,一类变压器占57%,完好率100%;35瓦及以上油开关54台,一类油开关占98 1%,完好率100%;送电线路468公里,一类设备占69%,完好率87.5%;配电线路75公里,一类设备占66.7%。
  【电力设施保卫】 鹤岗市公安局电业局公安分处,是归市公安局和省电力公安处双重领导的准处级单位。下设刑侦科和内保科,共有干警11人。1989年侦破电力设施被盗案 8起,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建立群众性护线组36个。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治安防范和防火工作。
                                     (黄智然)
  【矿务局热电厂正式投产】 为改善城市环境,减少污染,提高城市供电能力,市矿投资12 000万元,自1986年开工建设的热电厂,经过 3年的紧张施工建设,完成了一期工程,装机容量达50 000千瓦。1988年底进行试发电,运行良好。1989年,正式投产使用,缓解了城市供电及供热紧张状况。热电厂的余热可供20 000户居民取暖。
                                     (尤凡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