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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基本概况】 1989年,鹤岗市的财政工作紧紧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紧缩财政的方针,根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和本市地方财政实际,认真实施全市财政预算“保盘子工程”,坚持深化改革,继续开展双增双节运动,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继续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进一步促进了全市各项事业的发展。
  1989年底,全市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3 282.1万元(不含粮食企业,下同),为年度预算的107.7%,比上年增长22.83%。其中:市本级完成8 266.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8.71%,比上年增长23.22%;县级完成5 015.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6.07%,比上年增长 22.24。全市财政总支出累计完成16 701.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 96.48%,比上年增长 15.66%。其中:市本级完成10 717.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5.77%,比上年增长18.53%;县级完成 5 984.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7.78%,比上年增长10.85%。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地方自编决算结果,收支相抵后,净结余209万元,其中:市级净结余54.6万元;县级净结余154.4万元。按照国家要求再度实现了市县两级预算平衡,略有结余。
  【1989年财政决算】 全市财政收入完成13 282.1万元,省财政补助 5 181.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985.2万元,地方政府兑付国库券利息收入1.1万元,1989年全市收入合计为19 449.9万元。全市财政支出完成 16 701.4万元,加上上解省财政支出1 680.9万元,1989年全市支出合计为18 382.3万元,收支相抵后,滚存结余1 067.6万元,减去排污费、水资源收入结余269.7万元及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结余145.3万元和结转下年支出339.9万元,净结余312.7万元。
  财政收入 1989年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1、工商税收完成 12 853.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9.13%,比1988年增长21.46%。2、农业税及耕地占用税完成906.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0.76%,比1988年增长27.02%。3、企业收入完成负数987.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 169.66%,比1988年增加退库23.774。4、其他收入完成379.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344.91%,比1988年增长89.13%。5、排污费及水资源收入完成130.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0.15%,比1988 年增长16.15%。
  财政支出 1989年市人代会批准的财政支出预算(调整后预算)为17 311万元,全市实际完成支出为16 701.4万元,为年度预算(调整后预算,下同)的96.48%,比1988年增长15.66%。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用于企业挖潜改造的支出151.3万元,与年度预算持平,比1988年下降44.62%。2、用于科技三项费用支出 35.5万元,与年度预算持平,比1988年下降19.32%。3、用于支援农村生产支出756.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5.26%,比1988年增长 5.21%。4、用于农林水利部门事业费支出568.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9.84%,比1988年下降 2.69%。5、用于城市维护方面支出2 902.3万元,与年度预算持平,1988年增长 43.2%。6、用于文教科学卫生方面支出4 858.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9.98%,比1988年增长13.07%。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3 059.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9.99%,比1988年增长21.87%;科学事业费支出56.6万元,与年度预算持平,比1988年增长42.57%。7、用于国家机关、公检法等部门的支出2 811.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9.99%,比1988年增长17.77%。8、用于价格补贴的支出1 628.4万元,与年度预算持平,比1988年增长1.86%。
                                 (张俊峰 周隆生)